作者:
knes (擔擔麵)
2016-01-30 21:18:00我們公司是出口商
常常我們出口報關文件的品名,跟國外進口商清關文件的品名會不一樣
就算都只有一個item, 指的也都是相同的一樣東西
因為國外文件會把屬於machine裡的配備另外列出來,但沒有數量也沒有金額
因此就會像下面這樣子的情況:
description of gooods q'ty
出口報關文件: item 1. machine 1 set
進口清關文件: item 1. machine 1 set
xxx attachment with 3pcs of yyy
如果不用產證,那就只是做兩套文件,一個台灣這邊用,一個國外那邊用就好了
但是如果國外要產證時,
報關行說我們要多列一個item2 ,品名打xxx attachment with 3pcs of yyy
也要列金額,才能申請跟國外進口清關文件相符的產證
我問可不可以我們出口報關做的像國外文件的秀法,他說要請產證就不行
請問真的是一定要把配備另外拉出來報關這樣做嗎?
只有這個做法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我有去翻一兩年前舊的出貨文件看,沒有這樣子拉出來,
而是直接打item 1.machine 1 set
xxx attachment with 3pcs of yyy
跟國外一樣秀法,在報單上,產證也是如此秀的
有問過報關行,他說是把報單上的其它項次當成那個配備來請產證,
但是那份舊報單明明只有一個項次,哪來多的其它項次拿來用)
by the way,
有時候國外要求的文件會把xxx attachment with 3pcs of yyy
真的打成item 2,弄成數量是 1 set & 有金額列上去
如果這樣,我們這裡出口報關也一定要弄個item 2出來報關嗎?
拜託版上藏龍臥虎能人們可以好心幫忙解答我的疑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