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為常常出口貨物到客戶的美國亞馬遜倉庫
可是一直不知道出口報單上"買方"那邊的名稱要怎麼寫
例如在INVOICE等等的文件上面亞馬遜官網上面寫出口到哪裡要像下面的例子填寫
Ship to: Amazon.com.dedc
"Seller Legal Name" c/o FBA
500 McCarthy, Lewisberry, PA 17339 USA
因為我看以前的前輩大家寫的都不一樣,沒有很硬性規定的感覺
有人只有寫Amazon.com.dedc, In care of FBA (IV跟P/L也都這樣寫)
可是很怕哪一天出事情所以想把正確的規格搞清楚
買方的名稱是需要寫成
Amazon.com.dedc, "Seller Legal Name" in care of FBA 這樣嗎?
IN CARE IF FBA 在出口報單上一定要SHOW出來嗎?
因為之後快遞公司會根據我們的INVOICE去KEY出口地點的資料,
但是像這種兩行通常只會輸入第一行Amazon.com.dedc,
如果後面IN CARE OF FBA一定要在報單SHOW出來,
不就代表我每次都要請對方幫我修改報單,囧
還是出口報單只要地址有正確,其實地點名稱那些都不重要?
只要在INVOICE和PACKING LIST上面是正確的就好了嗎?
我只知道報單是要國內報關用的,不知道哪些是可以不用那麼硬的
查了很多資料還是不太懂T_T很怕哪天突然出了甚麼問題
想請問大家的經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