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各位有經驗的國貿人員,由於蔽公司鮮少有出口,
此次有一個越南客戶想跟我司購買產品,
並且有訂合約,合約有寫交期為付30%訂金21天內收到,
當初來談的船班是8/30到越南CAT LAI港,
70%尾款是開信用狀,但我們老闆說要等到通知銀行通知有信用狀才可出貨,
越南給我original L/C是8/25的下午四點,台灣銀行已下班,
故此批貨無法按照信用狀上的規定時間出口,
我請對方修正交期與港口,但物流公司告知下班船為下週一結關,
越南說修正信用狀須至少兩個工作天,
而且怪我司更改裝貨港(下班船的裝貨港不同),
但信用狀不更改必定有瑕疵費用的產生,
而且我擔心合約原本訂的交期是收到30%訂金21天內到卸貨港,
變成我修正了信用狀還是會有瑕疵,這個合約是在8/14簽訂的,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國貿人員,
我如果付了瑕疵費用,銀行到底會不會拒付?
還是我應該堅持再延一班船,就是要對方修正信用狀?
明日要跟老闆討論了,老闆是叫我請對方再等一班船,
但當初我是相信對方一定會給我司L/C,但老闆在結關前沒收到L/C,
所以禁止出貨,導致最後結關當天收到ORIGINAL L/C也是無法送達櫃場。
拜託大家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