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版的大大各位好<(_ _)>
第一次來這個版,已讀過版規,若哪裡不妥當,煩請糾正~謝謝!!
問題敘述:
目前任職業務人員,負責出口日本
任職約半年多,很多知識都還不足
目前有個客戶A委託我們向廠商B購買商品
廠商B報價時給我們公司的交易條件為FOR
我們公司出貨給客戶A的交易條件為FOB
今天在與廠商B確認派車拖到港口的時候
廠商B以"當初報FOR是因為他以為貨要運送到我們公司"為由,拒絕運送到港口
我想詢問,請問運送到港口是不行的嗎?
報關是我們公司負責報的,而非要廠商B去報關
廠商B到港口比到我們公司還近
當初詢價的時候其實是詢EX-WORK(我是後來才接手的)
到我手上的時候,已經是以FOR的狀況去與廠商交涉的了
想請問個位大大交易條件FOR,目的地指定港口,報關由我們報,這樣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