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來料加工 流程請益

作者: Furcal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在哪)   2017-12-16 20:30:47
※ 引述《jk100486 (鴨..)》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初踏國貿業,最近公司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我們公司(A)接受保稅區客戶(B)的訂單
: 進行來料加工作業,
: 現行的作業方式如下,
: (B)的來料是由國外廠商(C)提供,
: 並要求進口時,由我們公司(A)當進口人,
: 於是報單是做G1外貨進口 50稅則免稅,由(C)給(A)
: 我們公司收到由(C)提供的來料後進行加工,在出貨給保稅區的(B)
: 報單是做B1,
: 目前遇到的問題點是,
: 進口報單的來料實際並非由我們公司(A)所購買,但我們是進口人,
: 出口報單為進行加工後的勞務收入,
出口報單的價格不能只報勞務收入,請看報關手冊有關報單填報說明第44項離岸價格部分
https://webfile.customs.gov.tw/001/Upload/public/Attachment/72221385971.pdf
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限只收取加工 費之外銷案件),本欄之離岸價格金額應填報
原進口報單之 CIF 加上代工費。
如果有實質轉型,產地為台灣,出口統計方式要用06。
其他申報事項欄要註明加工費數額。
: 造成進項大於銷項,使得公司的”帳面”出現問題(等於是賠錢賣的狀況)
: 請問正常流程應該要怎麼走才對?
: 若不改變進口人的方式下,公司是否在進口時要去什麼做申報作業呢?
: 麻煩有經驗的前輩可以解惑,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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