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6月底會前往中國談生意,大約3位會一起出發.
會攜帶大概300萬左右的珠寶(翡翠),珠寶會隨身攜帶~ 約一個小包包而已.
不過有看到去年有修法,防制洗錢法...
其他有洗錢之虞之物品: 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者,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物品價額之罰鍰。若總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應向貿易局(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超過50萬需要向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辦理報關...
目前我的理解是程序很複雜,上網查一下應該是要透過報關行付費去協助安排.
有版友可以介紹用過的報關行嗎?或報價讓我與家人討論嗎...?
※另外回國的話,珠寶可能還是會再攜回台灣.....
(以往都是直接出入境,沒遇過問題...但看了新制法規,被抓到得不償失..想問問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