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有經手過出口相關的業務,所以對這一塊只有很粗淺的認識
若問了很基礎的問題希望大家不要見怪
出口要報關一定要給 packing list 跟invoice嗎?
貨物不是要賣的,是要參展,展完事後還是會將產品帶回
我們的情況是,公司的產品透由A(也是一間公司)幫忙帶出國參展
由於只是參展,這樣就沒有銷售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還需要開invoice嗎?
還是只要packing list 報告貨品裡面裝的是什麼東西就好?
若需要開invoice,則金額是開零元嗎? 還是有專業的作法?覺得開零元發票會奇怪?
以及是參展的情況下,這樣報關單.packing.invoice(若需要的話)的交易對象要寫誰?
另外想問若沒帶回的狀況會怎樣
海關會管你東西帶出去一定要帶回來嗎?
因為A說在參展的過程中如果遇到想買的對象,想就直接賣給對方
可是這樣是不是就造成,當初報單上顯示沒有價格,實際上卻從事買賣作業,這樣是不是
有逃稅的問題?
但我在想這個情況跟有時順道出口國外把東西帶過去給國外的朋友親人使用,商品一樣都
不會拿回來
都是不會拿回來的,海關應該也不會知道我們的商品最後怎麼處理
這樣是不是只要確認可以收到錢的情況下,就不用invoice來要求對方付款
這其中有什麼有問題的地方嗎?以及中間可能會有怎樣的刑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