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有一件音響損壞,打算出口維修再復進口,故至海關辦理“待修物品出口登記表”
便寄出國維修,終於於月初修好寄回,之後便是困擾的開始。
1.DHL來電要收取關稅,國外開立發票為一萬元(6000運費,4000維修費),故需收取10%
為關稅(約1千),但告知DHL此為維修品有檢附“待修物品出口登記表”影本,故應該維
修費4000元去課稅(約500)。
2.DHL告知“待修物品出口登記表”上價值顯示3萬,故需請我填寫“委任書“及“進口發
票”,且發票要填上報值價格(3萬),並在下方附註維修費4000元。(特別跟DHL反應
這樣價格與實際價格不一樣 會不會造成日後課稅有問題,DHL回覆不會有這樣問題)
3.上述填完後寄給DHL,變開始報關,但海關說當初的“待修物品出口登記表”要提供正
本,但當初辦理時海關只給我一張A4影印紙填寫後正本就收走了而已,並複印影本給我故
無法提供;便告知DHL若是這麼麻煩就不要檢附了,以當初金額下去報即可,關稅約1000
元,但DHL實際收取費用DHL為5500,原因是要以當初手寫“進口發票”進行課稅。
以上
A. 經與DHL表達不滿後,DHL說要試著跟海關更換發票,但不確定行不行……
B. 目前已跟原本報維修海關聯繫,但還未取得消息。
C.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可以請DHL負擔差價嗎?
D. 還有其他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