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產品是危險品
因卸貨港在高雄
提單應客戶所在地是做基隆港
預計2/21抵達高雄港再北拖至基隆港
需要貨主(進口商)出具危險品運送計畫書讓轉運行去申請道路通行證
然後客戶就跟forwader爭論不休以下論點
主張payment term是CIF Keelung
到基隆港前轉運責任是shipper的事
所以這個計畫書去找供應商,不關我們(即客戶)的事!
但我們供應商沒說不付內陸北拖的錢....這是兩碼子事吧
然後我詢問了貨代、轉運行、公路總局都說危險品運送計畫書是進口貨主需要負責的、並
非供應商
這客戶很難纏也很難溝通
一直咬著CIF Keelung不辦運送計畫書
請問還有什麼說詞能夠說服客戶嗎?
因客戶因素導致延誤清關跟延滯產生的倉租費應該也不是我司該負責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