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entiality:可是bowcacayy怎麼看一個人,她很需要一份工作, 06/10 20:16
→ potentiality:偏偏那工作環境又非性別友善,當然也不是公家單位, 06/10 20:16
→ potentiality:加上她沒錢沒閒去告人家民事,這樣她還有義務出櫃嗎?
我是雙性戀。但我在現實生活中出櫃,從來都只會說自己是同性戀。
一方面,既然和女友已交往很長一段時間,很穩定也有結婚打算(去國外),那麼說自己只
是同性戀也不妨,另一方面,也沒必要讓保守人士以為你「還有其它可能性」,公家單位
因為較保守,加上在單位裡年紀最小(其實也不小了),一開始熱心的婆婆媽媽同事們,還
熱心的想幫我保守秘密,說是公務員想法很保守,怕我被人家蜚短流長的。我只好趕忙阻
止,謝謝他們的好意。
有版友問,如果沒錢沒閒怎麼打官司?民事部分可以申請看看訴訟救助,畢竟只要證據收
集齊全,記得錄音,訴訟費用是由敗訴的一造負擔,錢不太是問題
。或者不告民事,只告刑事,交給檢察官再等和解金就好,八卦版一堆訟棍靠這賺錢,這
不是很好的發財機會嘛。
並不是要每個人出櫃都出的劍拔弩張,告來告去,事實上,真的出櫃你會發現,那些人通
通會閉嘴,很少人吃飽那麼閒當面對同志表達恐同症好嗎???
(大家不會玻璃心到認為「遲早該找個男人嫁」也算仇恨言論吧。不少男人很怕自己
沒有存在價值的嘛,這種話30歲以上異女聽更多、被攻擊的更慘)
真有一個跳出來尖銳攻擊你,更可能有兩個、三個看不過去的出來阻止他,
這幾年的問券調查,贊成同志有伴侶權的已經過半了。
如果你不出櫃,怎麼給那些正義的直男、直女跳出來為你拔刀相助的機會。
出櫃最大的目的,並不在於反擊那一兩個恐同人士,而是讓人們「習慣」有同志在身邊,
讓大家認知到,同志跟一般人沒甚麼不同,而彼此瞭解,會減少歧見。
至於職場上的歧視,我還是老話一句,那些老闆,
沒人吃飽那麼閒跟錢$$$$$$$$過不去好嗎???
與其說同志身分會造成玻璃天花板,不如說女性身分造成玻璃天花板的情形更嚴重,
異性戀女性在職場上是真正的弱勢,你很容易被揣測將因為婚姻、懷孕等等可能,
而不被公司重用。我在任公務員前,是待在民間公司,反而因為出櫃
以及很能配合時差、出國、出差、而升職(聳肩),算是出櫃的意外之喜。
如果只是想把自己能藏的東西藏起來,想想看,藏不起來的該怎麼辦?
如身心障礙者、貧窮、身材較豐腴的女性或男性、跨性別…?
勇敢擁抱自己的特質吧!那些流言蜚語真的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可怕,
我認為同志都應該要有關於「如何出櫃」的人生計劃,等待自己勇氣足夠了、
等待自己經濟獨立了,先從向原生家庭出櫃開始,爭取盟友,
而爭取同志法律上應有的權利,只是其中一個戰場而已,我們生而為人,
有許許多多的戰場,為自己打、也為別人打,
出櫃只是第一場最小的戰役而已。
※ 引述《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之銘言:
: 昨天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轉了某篇新聞,是最近很夯的瑤婷戀,
: 會吸引我目光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那張照片拍得很有意境,
: 於是我就點了進去想看看文章內容,
: 但是卻被網友們底下的回應搞得非常失望與受挫。
: 曾經跟過鄉土劇流行的我大概也知道台灣鄉土劇就是有什麼梗用什麼梗,
: 劇情亂亂繞、人物關係亂糟糟、主角都九命怪貓……
: 但偏偏就是越誇張收視越好,
: 雖然這齣我沒有跟著看,但多少也知道編劇寫了個瑤婷戀,
: 姑且不論鄉土劇的劇情有多誇張什麼的,只覺得這個編劇很有種,
: 敢在很多婆婆媽媽最愛看得戲寫這種劇情,
: 內心裡還暗暗期望透過這齣戲能讓年長者多少理解關於同性相愛這一塊,
: 只是點進去看評論,幾乎一面倒的在罵編劇帶壞囝仔大小、鼓勵同性戀、噁心、
: 有病……諸如此類的回應,
: 我也知道跟網友認真就輸了,只是看到很多評論還是覺得很難過,
: 還有媽媽說:我不反對同性戀,只要他們不要把我的小孩變成同性戀就好。
: 看似接納,實則上還是以有色眼光看待不是嗎?
: 前陣子版上的一篇文章讓我頗有感觸,身邊很多長輩其實對同性戀總是抱持著敵意,
: 有權有勢的,覺得自己丟不起那個臉,
: 比較傳統的,覺得是自己做不好老天給的報應,
: 對不起祖先、在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
: 更重要的是,別人的孩子這樣沒關係,但我的孩子不能這樣。
: 對於另一位版友的回文,我也非常認同,
: 想反抗、想逃離,或者更直接一點想讓關係透明化,
: 那真的必須有足夠的經濟後盾。
: 這個社會真的很現實,明明有很多的名人、藝術家、時尚家也是身為同志,
: 可追隨者們能夠鄙視他們的性向,卻同時推崇他們的理念,
: 在讚揚妳的能力的同時,卻同時鄙視妳,
: 只能藉著擁有越高的能力,才能稍稍減少一點不友善的眼光。
: (或許根本不能減少)
: 很多年以前,我在無名打了一篇文章,那時候是因為歐洲某個國家通過了同志婚姻法案,
: 那時候的我只是個國中生,打那篇文章主要是想抒發我贊成且同意這件事,
: 那個當下我從沒想過自己在好幾年後會和一個女生在一起,
: 我只是很單純的覺得和自己所愛的人結婚並沒有什麼不對,
: 而十幾年後的現在,我的角色從旁觀者變成了當事人,
: 台灣還在為這議題爭論不休,
: 要和所愛的人在一起很難,即使法案通過,但那幾千年來的觀念要如何打破?
: 那根深蒂固的偏見及歧視,真的能夠不如影隨行嗎?
: 我和閃光都是彼此的第一任,
: 我們不喜歡對自己貼上標籤,
: 她較中性但並不喜歡被以T稱呼,
: 我應該是俗稱的女孩樣,但硬要分我也不會分,就是女孩樣,
: 與其說我們喜歡女生,不如說是我們喜歡的那個人是女生,
: 曾經我們也聊過,要是有一天我們真的要分開無法再繼續走下去,
: 未來還會再繼續跟女生在一起嗎?
: 我們的回答都是不會,因為太累太辛苦了。
: 講到這裡可能會被鞭,
: 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已經非常認真的走過了快六個年頭,
: 如果未來可以,也想繼續這樣走下去。
: 只是這個社會真的允許我們做這麼好的夢嗎?
: 當離開了校園以後,才明白這社會真的不是那麼樣的包容。
: 什麼時候成一個家?
: 在這塊土地上真的等得到嗎?
: 一個外頭沒有流言蜚語、沒有歧視、沒有偏見,只有豔陽和藍天……
: 屬於我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