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eno (。區。諾。)
2014-10-16 18:48:33看了今天的公聽會,真的很讓人難以感到憤怒。
我想起前陣子看了一則新聞。
有一家四口,爸爸媽媽兩個小孩,擠在約8-10坪的小套房內。
這個父親,因為肝硬化的關係(酗酒),無法工作。
這個母親,據說因為腦瘤,也無法工作。
一家四口就靠著社會救濟金住在這個小小的套房內。
除了社會救濟金以外,因為他們曾經上過媒體。
在去年一整年中,他們收到了來自社會上一百三十多萬的捐款(若有錯誤請指正)。
還有許多的物資,米、食物、棉被、生活用品、電鍋、電器等等。
但是他們一家四口每天的三餐,都來自孩子從學校打包帶回的營養午餐。
這是為什麼呢?
從他們里長口中得知,他們所拿到的救濟金,全被父親拿去玩賭博性電玩、簽賭、喝酒。
里長也說,捐那麼多電鍋和米做甚麼,那母親從不煮飯。
記者跟著社工人員來到了這個小套房,救濟的物資丟得亂七八糟,房裡亂成一團。
而社工人員拿出物資給他們時,這對夫婦甚至連起身都沒有,
就坐在離電視不到兩公尺的沙發上,虛應了幾句,也沒有道謝。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女友看著丟在一邊的一串舒潔衛生紙說,我們還買不起舒潔欸。
這是玩笑話,但我對這則新聞印象深刻。
這就是社會要的嗎?
一夫一妻,一父一母的家庭。
我記得當下我對女友說,這兩個小孩送養還比較好。
這當然是我個人的主觀意見,也許他們很愛自己的父母也不想離開。
我從小就是個特立獨行,相當有主見的孩子。
不要說與性傾向有沒有關係,基本上我的個性原本就相當獨立而且驕傲。
我有朋友,可是很少深交的朋友,基本上我都是一個人。
也許是個性使然,我沒有被同輩欺凌的記憶。
被欺負是一定有,但是我一定會反擊。
甚至讓我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害時,我還曾拿椅子丟過老師。
我從不害怕與體系衝撞。
當然,這樣的我,與父母不親,與師長不睦。
但是我從來沒有在乎過,因為這對我來說太家常便飯了。
但是今天的公聽會,我卻深深的感到被羞辱且極為不公義。
我相信任何人都有資格歧視其他人,包括異性戀歧視同性戀,
包括各種種族歧視、性別歧視,誰都可以。
但前提是,你要夠了解你所歧視的人群、種族,
並且可以提出讓人五體投地的理由,證明你比別人好,
那我會說,好,你可以歧視他。
今天反方所提出的所有理由在我聽來完全是謬論!
首先你找一個彷彿是迷途知返的"前同性戀"(不過就是雙性戀),
而且這個人的"同性戀生涯"亂到一個極點。
我想請問,如果我文章開頭所提到的這個家庭是個例的話,
那麼今天這位大衛先生,是否也只是個個例?
而你們要用這種"個例"來說明甚麼?同性戀可以改變?同性戀很亂?
完全沒有道理。
接著,完全不了解同性戀的反方竟然說了更可笑的論點。
同性戀的性傾向會"擴散"?同性戀是病嗎?我們有甚麼不同嗎?
從外在的生理構造,到每一個細胞,每一個DNA,同性戀是有突變嗎?
如果沒有,那麼請問要怎麼"擴散"一個人的性傾向?
如果因為你認識了一個同志,你就會慢慢變成同志,
那麼如果你身邊其實很多根本沒出櫃,你也沒有拉達或gay達,
你根本不知道他們是同志,是不是這種性傾向就不會對你"擴散"?
這不是歧視是甚麼?是完全無知的歧視!
為什麼拉子喜歡穿得很像男生?穿得中性並不代表"像男生"。
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穿著的權利,並不因為她穿著中性她就想當男人。
女同性戀對自己的認知是,我是女人,我愛的也是女人。
事實上,現在已經越來越少TP的分野,就是女人愛女人。
男人也是一樣,gay比較會穿衣服,但是他們並沒有穿得像女人啊!
他們也一樣只是男人愛男人,他們練身材、讓自己看起來更讓自己喜歡,錯在哪?
而正因為女同志對自己的認同是女人,所以當然去的是女廁、泡的是女湯。
男同志對自己的認同是男人,所以當然上的是男廁、泡的是男湯。
如果你對同志的認識連這麼基本的都不懂,
那麼我求求你,就不要在那自作聰明,大聲喊著你們的謬論。
真的很可悲,真的可笑!
我能說,邀請你們來我家住個一年半載,看看我和我的伴侶是怎麼過日子的。
我們的生活,可能比你們想像的精彩比起來,只能用乏善可陳來形容。
早上六點十分起床上班,五點下班,看新聞,看電影,看電視劇。
就連假日我們也很少出門,我們對彼此忠誠,絕對單一性伴侶,也從不用藥。
我們就是這樣平凡的生活著。
如果我們結婚,對你們有甚麼影響嗎?
我們不會想要領養小孩,因為我們只愛彼此,我們愛我們養的貓,但我們不愛孩子。
這不代表其他同志朋友都不想要小孩,都不愛孩子。
有許多的同志朋友是很想要自己的孩子,不論是不是自己生的。
我說一句實在點的話,同性戀們可是比一般的異性戀要來得懂得生活多了。
他們能給孩子充滿愛、充滿包容、甚至在經濟上無虞的環境長大。
而你們這些隨隨便便就締造超過50%離婚率,製造出一堆的單親孩子,
甚至被雙親拋棄、隔代教養、或者被收養、甚至用賣的、家暴的、混亂的親子關係,
你們這些異性戀者,你們這種人,憑甚麼對同志領養孩子指手畫腳的?
你們能給孩子甚麼?
吵架、家暴、離婚、拋棄、利用?
超過一半的你們只能給孩子這些。
更不用提重婚的比例越來越高,也有許多社會案件是繼父強暴繼女,
甚至讓自己的兒子也強暴那女孩。
你們拿得出所謂你們要捍衛的"傳統家庭觀念"在哪裡?
買一個越南新娘多少錢?買一個烏克蘭新娘多少錢?買一個中國新娘多少錢?
買來以後呢?拿到身分證後就跑掉的有多少?從事性行業的有多少?
有些甚至是丈夫逼著她去賺的。
你們愛自己的配偶嗎?
而屬於我們自身的權利,想要與自己相愛的人結婚,這從來就不該是這麼卑微的要求。
因為這是基本人權。
這是我們"應該"要有的。甚麼時候輪到你們來幫我們決定?
除非你拿出你的"傳統家庭觀念"裡面完全不含我以上所提到的問題。
我今天的文章結尾不會是Peace。
Shame on you.
以諾
作者:
javapie (盲目與耳背)
2014-10-16 18:50:00推
作者: kayming (凱依旺) 2014-10-16 18:53:00
推
作者:
yoh0513 (yoh)
2014-10-16 18:55:00推!
作者: cowle0319 (李小胖) 2014-10-16 19:00:00
推~
作者:
super08 (佟)
2014-10-16 19:10:00推!!
作者: yazi 2014-10-16 19:11:00
推
就同性戀先天論,同性戀成因包含母體荷爾蒙與「基因」。
作者: mslee (華盛頓砍倒櫻桃樹) 2014-10-16 19:12:00
會不會太帥啦~~推
作者: tyc1989 (tyc1989) 2014-10-16 19:17:00
推
男湯女廁那段,可能和跨性別同志有關?反同有時會把跨性別和同性戀傾向者混在一起講,可實質上性傾向認同和性別認同是兩件獨立分開的事……
作者:
cuteyen (小彥)
2014-10-16 19:18:00推!
作者:
yingeu (魚兒水中悠)
2014-10-16 19:21:00推
跨性別也是「同志」……請不要忘了LGBT的T是什麼……
作者:
LoveJxJ (JJ)
2014-10-16 19:25:00推!太帥了!
作者: angela0941 (Shania :)) 2014-10-16 19:45:00
淚推這篇
作者:
taxit (你不需要知道)
2014-10-16 20:02:00我們要堅強下去,無知秀下線總有一天會走到盡頭!
作者:
luvya (反過來走走)
2014-10-16 20:04:00推!
作者: annaxuan (關於我愛妳) 2014-10-16 20:04:00
推
作者:
ooy325 (Gybe)
2014-10-16 20:13:00推
作者:
dunk44 (chris)
2014-10-16 20:14:00推
作者: lightmusic (雲淡風輕) 2014-10-16 20:18:00
推!
作者:
leo96628 (角哥)
2014-10-16 20:32:00自己亂就覺得全天下的同志都一樣亂..看了真的很無言
作者:
may97532 (square)
2014-10-16 20:47:00推!
作者: dacinwin (沉默刺客) 2014-10-16 21:03:00
推
作者: peanutss (peanutss) 2014-10-16 21:13:00
大推
作者: smile6927 (阿樂) 2014-10-16 21:15:00
推
作者:
pioekn (ya)
2014-10-16 21:19:00好啦,我明天會買一串舒潔回來……
作者: jamie053 (JamieHs) 2014-10-16 21:23:00
推推推
作者:
document (飯店經理人)
2014-10-16 21:44:00不認同比較優就能歧視他人,有沒有手腳都很優是差異而非優劣 高的矮的胖的瘦的都只是差異好啦 我懂你意 只是提醒啦 有時候傷害會在無意中
作者: kavo75 (奇蹟販賣機) 2014-10-16 21:56:00
推
作者:
hieiss (Simple life)
2014-10-16 22:13:00寫超好的,大推
作者:
RoyKudo (Zack)
2014-10-16 22:52:00太帥啦!!
作者: tsurimori (ginger) 2014-10-16 23:05:00
推
作者: skinuno (Agnes) 2014-10-16 23:06:00
推
作者:
WINDLEE (風仔)
2014-10-16 23:13:00推
作者: tmushroom 2014-10-16 23:23:00
大推
作者:
FAYQQ (春春)
2014-10-16 23:35:00推
作者: tiching (A.C) 2014-10-16 23:39:00
push
作者: bean1080 (晨竇) 2014-10-17 01:36:00
推
作者: q99 (開始和結束之間) 2014-10-17 01:47:00
推
作者: helen8239 2014-10-17 01:53:00
推
作者:
somg3053 (DoubleHua)
2014-10-17 02:03:00推
作者:
natsufi (小璟)
2014-10-17 03:22:00推
作者:
xdclub (藍痕)
2014-10-17 04:19:00推!!!
作者:
Tmythic (爺)
2014-10-17 06:24:00Push
作者:
dafujuni (dafujuni)
2014-10-17 06:45:00推
作者: ScoTB (Koala) 2014-10-17 07:00:00
推
作者:
ji3g4cl (ji3g4cl)
2014-10-17 07:14:00推!!!!
作者:
Rosalieyu (Rosalieyu)
2014-10-17 08:25:00推!
作者: amylee0939 (飛寧特) 2014-10-17 08:25:00
推
作者: k9988584arie (arielsexy) 2014-10-17 08:26:00
大推
作者:
mavisluv (小小瑪~!)
2014-10-17 08:37:00推
作者:
oldmao (老毛)
2014-10-17 09:32:00推
作者:
Hawkqwq (Jake)
2014-10-17 10:08:00推
作者:
leepin (leepin)
2014-10-17 10:27:00推
作者: oshine (謝佳) 2014-10-17 10:52:00
推
作者: beinlin 2014-10-17 11:33:00
推
作者: casey0211 (凱西) 2014-10-17 12:13:00
推
作者: katie (Katie) 2014-10-17 12:34:00
推
作者:
xueran (敏肉)
2014-10-17 12:51:00推 荒謬的是謬論還有人支持 噁心到極點
作者: sola5721 (貓眷) 2014-10-17 13:24:00
推
作者:
ke003 (鳥餅乾)
2014-10-17 14:33:00推
作者:
wepahoo (威啪乎)
2014-10-17 14:42:00從甲板來朝聖
作者:
naosawa (Little turtle)
2014-10-17 14:52:00推(那種似是而非的謬論真的讓人很火
作者: Astley (花同學。) 2014-10-17 18:05:00
推!
作者:
Kavass (Kavass)
2014-10-18 01:52:00推
作者:
AMPM ( )
2014-10-18 21:10:00推
作者:
lezbiyen (lezbiyen)
2014-10-19 01:30:00推
作者: smate (smate) 2014-10-19 02:29:00
推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4-10-19 02:31:00看不到一半就想先推了啊!大大推…(還要把文章寄到信箱去收藏)
作者:
Copunpun (Copunpun)
2014-10-19 02:54:00推!!!
作者: aprilstella 2014-10-19 03:04:00
推
作者:
banbichen (banbibanbi)
2014-10-19 09:47:00只能淚推了
作者: nicetomeetus (nicetomeetus) 2014-10-19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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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une (raune) 2014-10-19 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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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k (窮鬼一枚之能打球真好) 2014-10-19 2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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