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elin (八口之家。)》之銘言:
: 在錯過花蓮房價低檔期灰心很久之後
: 最近跟太太終於又開始很積極在看房了!
: 搬來豐田之後覺得這邊的環境真的還滿不錯的
: 讓人很有在這邊買下屬於自己的房子的衝勁
: 最近也陸陸續續看了一些房子
: 隨之而來的是貸款、財產等惱人的問題等著我們一一去克服啊...
: 昨天跟太太討論到共同登記的事情
: 我想要將房屋登記為兩人共有應該不是太困難的事情
: 但是又在網路上看一些文章說
: 這樣可能會影響到以後任一方未來的貸款條件
: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有可能會買第二間房的話
: 會比較不好貸款之類的
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怎麼分攤貸款?
這確實是一道不小的難題。
答案是:妳們討論出「現在」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就好了。「將來」的事,將來再說!
共同持有,在程序上是麻煩點,
房屋持有比例上也可以寫明,在貸款分擔上也可以一併寫清楚,對彼此也算是有保障。
銀行通常會要求由妳們其中一人出面貸款,另一人當連帶保證人。
若是,將來想貸款買第二間房?
頂多就是貸款成數低一點罷了。
「不好貸款」通常是信用狀況不好,或沒有穩定的工作,才會面臨這種問題。
如果你們兩個信用狀況都正常、也有穩定的工作(有扣繳憑單),就不用擔心這問題。
但,我個人認為最理想的狀況是:買兩房,一人一房。XD
平時一房自住,一房出租。
萬一不幸仳離?要分開住,直接就有地方去了咩。
現在財力沒法達到沒關係,
可以先買一房登記一人名下,之後再努力買第二房登記在另一人名下。
已經有可以共同維持的第一房了,再有個「存錢買第二房」的共同目標,也挺好的!
買房的時機點很重要,這是很有可能達到的事情。
註:以上發言,不適用貴死人不償命的高房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