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卦板上看到一位a大認真地分析為什麼她需要同性婚姻,有很多點都打中我的心情,
可惜八卦板畢竟還是個是非之地,有些鄉民表示贊同,
有些鄉民還是很冷血地沒有站在相同的立場想這件事情。
沒看過那篇文章的板友,
我簡單描述一下a大的文章內容(有錯請指正,年紀大了腦袋不好可能會記錯):
她跟她女朋友遠距離大約10年,女朋友在美國長期工作,
目前雙方家長都認同雙方交往,要結婚的原因是因為:
1. 為了能夠跟女朋友(現在應該是老婆)合法在美國一起生活,所以要結婚申請簽證(或綠
卡)一起在美國相聚;
2. 要讓女朋友合法地成為她保險的受益人;
3. 要讓女朋友能夠合法繼承遺產。
其中一個鄉民簡單地推了三個結論酸了一下:
1. 為了綠卡 2. 為了錢 3. 為了錢
我看了真的是一肚子火。
1. 我讓他酸就算了,他可能認為a大跟她女朋友都是台灣人,想要在一起生活在台灣就好
了幹嘛去美國?
試問如果我的女朋友是外國人呢?然後她的國家也不承認同性婚姻,
我連要上演「留下來,或我跟你走」的戲碼都不行耶大佬。
你們可以帥氣又合法地娶/嫁外國人,然後兩個人再喜孜孜地討論婚後是要在你的國家生
活還是我的國家呢?(笑嘻嘻地推來推去)
哇靠,我為了我(目前還不存在)的女朋友,我要離鄉背井,她也要離鄉背井,是有沒有要
這麼可憐阿?
講什麼為了綠卡,好像我們有多崇洋媚外不愛台灣,
我在美國不知道為了台灣的滷肉飯哭了多少次,
如果可以把女朋友合法娶到台灣享受跟一樣的權益(我還自行把「歧視」吸收了),
我會想留在美國嗎?
2跟3有關財產可以放在一起討論,我在美國念書的時候,有一天中午跟日本同學一起吃飯
,他手上拿了一些文件,我問他這是什麼,他說是保險單,
我說日本也有買保險的習慣嗎?我以為日本福利很好,大概很少人買保險,台灣的話,買
保險倒是蠻常見的。
他說日本的保險其實還蠻貴的唷,不過他買的不是疾病照護相關的保險,
他買的是儲蓄保險。
因為他老婆婚後就沒有在工作,為了怕他先走,老婆頓失經濟支持,
雖然日本有老人年金,但是他怕不夠,
他希望他死後可以留一大筆錢給他老婆,
這樣他才不會擔心(你死了你怎麼擔心...)(我開玩笑的),
我聽了真是亂感動的啊...
想當初我剛開始賺錢,覺得也應該要考慮保險的時候,
第一個想到的受益人是我當時的女朋友(爸媽我對不起你們),
因為她當時沒工作全靠我養,要是我葛屁了我想她也會葛屁吧(還是開玩笑的),
於是問了做保險的朋友這樣的可行性,
這個朋友也知道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了很久,也知道我想把她寫成受益人的心情,
但她告訴我可能不行,
不然就是宣稱我的女朋友是我的遠房表姊妹,她可以幫我報上去給主管簽核看看,
大概念法律念到中邪,怎麼樣都覺得這樣已經算是偽造文書,
到時候我真的葛屁了她會不會領不到錢呢,
我又葛屁了怎麼去討那筆錢呢?(這串文也太多我要葛屁的情節)(敲木頭三下)
最後只好不情願地寫我爸媽是受益人(爸媽我真的對不起你們)。
奇怪了,異性戀婚姻留財產給對方/寫對方為受益人就是:
「哇!好感動喔!你老婆/老公對你真好!」
然後我跟我(目前還不存在)的女朋友結婚就是「為了錢」,這邏輯不科學啊。
想給自己最愛的人最多的保障,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