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是不是不夠理智呢

作者: 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   2016-05-01 11:55:51
不知道怎麼,近幾個月發現拉版某些版眾越來越不理智。偶爾有一些比較爭議性的文章出
現,底下難免有各種推噓,當然有些人是真心給予建議或想法,但是不少人也只是跟風亂
噓。
敝人在拉版的時間不長,但是還算有跟上這些文章。
從之前的X百分系列,到最近的諮商師、籃球團系列,推噓文的某些心態跟內容,實在讓
人不舒服。
例如在推文底下暴露別人的私事
(去肉搜人家就讀的學校啊、胡亂說出一些難聽的猜測言論)
或是推噓一些落井下石自以為有趣的內容(詳情可參照籃球這篇的原文推噓)
還有叫原po把頭拿去撞社子大橋的
Excuse me可以不要這樣嗎......
要不就是說些針對人的攻擊言論。
其實還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出。
當然更多時候是那些文章的原po所言讓大家看不下去,但也沒必要亂噓吧,這某方面不就
像獵巫一樣嗎?
說我是正義魔人或道德魔人也罷,但這些行為太超過就不好了,反而讓人覺得滿難看的。
要推要噓至少也請針對事件本身,不然都能算是理盲的一種。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3:22:00
同意,撞社子大橋的那個我傻眼。自以為好笑或厲害的反串跟噓文已經變成風氣了,有人帶頭之後,下面就開始跟風,版主對這些事可以置之不理實在很好笑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6-05-01 14:50:00
我覺得不論批評建議基本上發出來都是可受公評,好壞評價都是自己吞,相較於ID掛在前面的推噓文 ,我個人比較不太能接受匿名評論,給您參考囉~
作者: Unnez (小白眼)   2016-05-01 15:06:00
樓上,重點不是可否受公評,重點是推噓文是不是跟風亂罵吧
作者: ppbbii (手腳365天冰冷的女子)   2016-05-01 15:10:00
即使好壞都自己吞,不代表能亂推噓一些攻擊字詞吧,不懂。所謂可受公評的基礎不是這麼建立的吧,這句實在太被濫用了。
作者: Unnez (小白眼)   2016-05-01 15:12:00
btw我就是這篇原po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16-05-01 15:12:00
住海邊?沒違反版規就沒事 跟風有標準嗎 你訂?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5:25:00
樓上你要不要看清楚板規三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6-05-01 15:30:00
不好意思,既然您出來回應了,我想了解為什麼您開始時要用匿名呢?不便告知也沒有關係噢~偶很nice der
作者: haochin (hao)   2016-05-01 15:48:00
每個人看事情的觀點本來就不一樣 大家不要吵架~~~~~
作者: blacktight (喵喵)   2016-05-01 15:54:00
版主都沒說話了...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5:58:00
那是因為原PO沒檢舉,板規裡有寫她不會主動認定
作者: yash (蚜煦)   2016-05-01 16:35:00
我們是正義的一方 要和惡勢力來對抗 有智慧有膽量 越戰越堅強 xd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7:06:00
已經民國105年了,拉版的尚書省怎麼還沒廢
作者: dmxy (Barcssob)   2016-05-01 17:17:00
顆顆,個人覺得匿名才不會被肉搜還是私事被拿出來亂鞭啊^_^還有匿名發表不一定是指不想被公評吧(而且要公評什麼?這個人的個資也要給您公評嗎?),有時候只希望大家針對文章內容發想,而不是扯到最後變成評論原PO這個人
作者: Unnez (小白眼)   2016-05-01 17:28:00
為何要咬著匿名不放呢,如樓上所言,我的確害怕被拖出來鞭死,畢竟風向這麼多變。只是寫這篇重點完全跟匿名無關呀
作者: haochin (hao)   2016-05-01 17:32:00
連匿名講看法都有事 以後誰還敢說話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1 18:56:00
首先 D大已自刪文退場所以我也跟著自刪嘍但我想說的是別人的發言令你不舒服所以妳匿名來發表看法或指責那跟看了D大發言不舒服而發推噓文的眾版((包含我在內你又有什麼不同呢?拉版溫馨但也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要扮演有愛心有耐心的角色這工作我做不來看到什麼說什麼這才是我寧做誠實的自己不做虛偽的假清高共勉之~((我沒有玻璃心 歡迎大家盡量噓碎了我會自己掃地 哈哈哈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9:23:00
哪裡沒不同,我都暈了= =本質上就有很大的差異,還有胡亂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6-05-01 19:24:00
樓上不能這樣啦!尼壞壞!!!! 拉版不歡迎實話,只歡迎瘟腥~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9:24:00
噓文跟做自己也不是同件事。搞清楚再來。樓上意思是人身攻擊跟反串=實話嗎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6-05-01 19:26:00
可惡,插錯了。我想說的是723>"<腦補王掰掰,愛腦補就去喔!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19:30:00
對對,糾4愛腦補,反串完全失敗從你第一則回文就看不懂你在說什麼,人身攻擊=實話這種話也好意思說出來。ㄏ
作者: abaho (阿爸好)   2016-05-01 21:06:00
謝謝兩位點名,我是不該叫人去撞社子大橋撞壞了以後不能騎怎麼辦。╮(╯_╰)╭不是說不能匿名檢討,但敢點名就拜託以本尊應戰嘛,我不會叫你去撞橋還會買好吃的冰鎮鹽水雞給你吃唷~>.^至於L同學,最近真的好常看到您呢!建議您下次選板主自薦好還你一個和平清新充滿愛的拉板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21:09:00
喔原來反對反串跟人身攻擊=溫腥=清新充滿愛,噓文完全脫離原文,然後好意思沾沾自喜沒違反板規。到底多厭世才會連人身攻擊都不知道要檢討?ㄏㄏ拉版集體自慰的情況多的要命,怎麼不去酸那些。要人家撞橋在這繼續落井下石,拍拍尼們真是太壞壞惹,想Q_Q至於匿名發文某程度上就是要保護那些不想被愚蠢噓文波及的人,現在反過來檢討這些人也未免太可笑。
作者: weissdu   2016-05-01 21:48:00
作者: Unnez (小白眼)   2016-05-01 21:52:00
應戰什麼的真沒意義。既然我真身出來了,也就沒想掩飾什麼。何況妳的言論是真的有問題,我覺得明眼人會知道我想表達的東西,謝謝指教。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1 22:25:00
我只想說啦,沒違反板規亂噓等於"對"、"實話"、"不溫腥"這種邏輯實在很好笑。好意思呼籲對死刑之類的重大議題關注,卻連在拉版留點口德、底線給別人都不知道,不會爬就想在天上飛,不覺得自己噁心跟偽善嗎,還是說就是因為現實生活中不能這樣,只好上來這裡嘴然後自以為很棒?連自己遊走在法律邊緣都不知道,都一把年紀了還這麼中二?如果還是認為自己行為沒瑕疵,只能說這輩子也就這樣了ㄏ
作者: yash (蚜煦)   2016-05-01 22:43:00
大家不要起爭議啦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00:53:00
看了L大的發言人身攻擊的到底是誰啊~已笑翻~~當笑話看還滿不錯的 哈哈哈哈打自己臉 到底痛不痛~哈哈哈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09:06:00
想問inside您幾歲ㄋ^ ^一直鬼打牆不累嗎你玻璃心有多碎才會連別人的話都讀不懂,多看幾次好嗎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09:54:00
L大 妳就慢慢戰~休假的上午有點笑話看也不錯本來覺得樓主發言滿理智不怕神一般的對手只怕___一般的隊友妳的“神助攻”真讓我嘆為觀止~加油哦!!!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10:23:00
你是說理說不過人只好罵別人豬嗎?既然出社會了年紀應該是不小,怎麼只知道把別人的話一律當笑話而不討論讓我以為我在跟國中生對話,要我把你發的那篇文貼上來給大家看你在秀下限嗎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10:35:00
我在喝咖啡~妳慢慢說小心別岔氣了哦!對了!豬是妳說的~可不是我 嘻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10:44:00
天真到以為把空格挖掉就沒事的人現在也很少見了,十個人有九個人都知道你要說什麼。我也暈了,罵人可以高招點?可以不要繼續鬼打牆迴避加100再戳戳了嗎,好好回話很難ㄇ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10:51:00
咖啡好香欸~還剩一點渣妳要不要~~我說L大妳也是滿厲害的人家擺明了懶得跟妳戰妳也可以自High的玩很久加油哦~我要去享受我美好的假期了妳慢慢玩吧~嘻嘻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10:55:00
慢走不送,有眼睛的人都知道語無倫次的人是誰,既然懶得戰,你還爆氣似的秒回跟挑釁,說到你罵我豬這事啊,不排除提告喔,大家快來買雞排卡位啊對嗚嗚倫家就4玻璃心,快來酸我。
作者: DAngeloRusse (D'Angelo Russel)   2016-05-02 11:01:00
我已經寫信給版主了。。。口不擇言的人會得到懲罰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11:12:00
欸樓上話別說太早,版主不知道採不採納
作者: abaho (阿爸好)   2016-05-02 22:05:00
閣下指控的 剛好就是閣下推文所示範的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2:19:00
怎麼會呢,等級可差多了。就算是,你說個理啊,你有看到我落落長敘述的邏輯嗎至於inside0723,我報案了,存證信函跟按鈴申告都沒有,但我想後續程序很快就來了。要我盡情去做的是你喔。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2:59:00
我想看到最後丟臉的到底是誰~XD可以一個人對眾人 也是滿厲害的還去申訴版主不適任版主也真的很可憐有敘述=有邏輯?這我也是笑了 XD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05:00
加油,看不懂不怪你。就是我去申訴的很棒啊不覺得嗎繼續嘴硬啦。加油。只會笑了XD到最後會不會笑不出來呢啊,剛剛已經跟警察確認過要提告了,你可以等著看。順便說,申訴版是版主自己丟出來的,版主哪裡可憐臉不痛?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13:00
L大 勸勸妳大家是看在妳年紀小不想跟妳計較不要不珍惜到最後大家忍無可忍妳不會比較好過剛剛我還跟版主說不跟妳計較~妳啊 要有自覺~http://i.imgur.com/NuzhVwt.jpg最後 如果沒告成妳要不要跟大家 跟版主道歉呢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17:00
喔,你可以舉證我哪裡汙辱你啊。不會沒告成的你放心,因為我在警局填完資料後,除了誣告以外,我就沒事了。嗚嗚嗚,看見你這樣我都淚眼汪汪了就讓大家一起看戲吧,也許大家都在卡位等雞排呢大家才不看年紀呢,他們就只是不想玩,不然D大會這麼慘?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22:00
屢勸不聽呀~嘻嘻後果要自負的除了誣告就沒事??哈哈哈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24:00
就來看看嘛,不用笑了。加油喔。你大可以提告。我自認我沒說出半點成立公然侮辱或者誹謗的話,妳我就不知道了看也知道你是在惡意挑釁想逼我爆氣,可4我已經學乖了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25:00
自認?哈哈哈都給妳自認就好了啊~笑到肚子疼了我XD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26:00
我所謂沒事的意思是進法院後,你面對的會是檢察官不是我懂?嗯啊我自認,因為妳也講不出來我哪裡汙辱你啊xdddddd所以你才會一直哈哈哈哈哈帶過不是嗎
作者: switechic (Switechic)   2016-05-02 23:27:00
我覺得_隊友、噁心、偽善、中二好像都在法律邊緣唷 這種案件其實實務上都是小case 告來告去花小錢消災 大家還是心平氣和的講吧 看過許多解釋文的人我相信可以說出更好的形容詞 不像我凡夫俗子想不到就不會講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28:00
對,沒錯,中二噁心偽善這些我願意道歉,先不管我有沒有指明特定對象。對不起,我應該用更理性的詞彙去論述。好了inside0723呢就繼續笑啊,從你在這篇的第一則回文開始就不斷挑釁我甚至認為你問我要不要咖啡渣也算呢不過既然你都願意let it go了,那我猶豫什麼呢我也知道是小case,但想說趁機會體會一下這個制度,不然都沒使用過實在可惜。
作者: switechic (Switechic)   2016-05-02 23:35:00
L大棒棒 學法的人要內斂 繼續在這裡吵、哈哈哈也沒有用 那就等妳們案件判決出來記得跟大家講 免得後人再犯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36:00
不是道歉就會被接受L大 我忘記告訴妳我家就在警局旁應該比妳從學校走出去近法界朋友也有幾位我們先慢慢研究好再決定怎麼處理這件事~感謝妳讓我在工作之餘還有多餘的事可以做不無聊~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37:00
啊啊,我被恐嚇了哭哭Q___Q有背景真的很棒,但也改變不了
作者: switechic (Switechic)   2016-05-02 23:38:00
世界上難以理解的人太多了 之前也被尼姑騷擾到上法院不是很好的經驗 但想體會一下也可以啦 很累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38:00
你說過的話。警局在我對面而已,慢慢走不用十分鐘吧怎麼辦呢,我好緊張好害怕。我也知道要內斂,但對INSIDE是例外。嗯,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最後的招用背景恐嚇,無話可說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41:00
剛剛留言勸妳也給妳台階下妳卻還是堅持挑釁這麼愛用法恐嚇別人那就讓妳被法懲治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42:00
不過我問心無愧,你來吧。诶诶,我沒恐嚇你喔,這是正當手段,法律就是要保護自己你不覺得你硬扯出"法界朋友"才是恐嚇?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43:00
除非妳Po文跟版主跟大家道歉我就同意跟妳道歉不然,就像妳說的 :法院見相對的,妳Po文道歉我自然也會跟妳道歉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45:00
不必了。我問心無愧,我沒愧對版主,至於前面用詞不妥我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46:00
好像是妳先動不動用告人來恐嚇別人吧,就我知道的,妳不止跟我一個人說~剛就提醒過妳見好就收是妳不聽勸妳最後的方法就是Po文跟大家跟版主道歉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46:00
已經承認錯誤。我甚至不像你指名道姓說我是豬。啊啊,我只跟你說過,真的去做的也只有你。告人怎麼會是恐嚇,權利受到侵害就要保護自己,不然法律玩假的?我實在不知道你要告我什麼,至於我跟你不會見面的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48:00
從頭到尾都是妳在挑釁豬這字眼也是妳自己講的我懶得跟妳辯反正妳po文道歉了 我就會道歉言盡於此 好自為之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49:00
我從頭到尾,"對你"都沒用侮辱人的話,你要告什麼所以我說,以為把豬挖掉就沒事了真的很天真,就到這吧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54:00
自己用法就是正當手段“玩法律“別人用法就是背景恐嚇 哈哈哈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55:00
喔喔,你好像搞錯什麼囉,我是說妳刻意提你有背景的事玩這個字不妥,應該說法律不用難道"訂"假的你就繼續吧,別自亂陣腳了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2 23:58:00
“玩”法律這個字可是妳自己說的要不要往回拉看看??剛是誰在站內信還跟我說如果和解還要提高和解條件要不要我貼出來讓大家看看?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23:59:00
這算恐嚇嗎?哭哭好啦你要繼續辯就繼續。我已經解釋了,玩假的意思是,難道法律不用是訂假的嗎?你是哪裡無法理解?是說,這些雞毛蒜皮也不用辯了,這都不是我跟你爭論的核心,不要模糊焦點了,你愛怎樣說就怎樣。偶要內斂(?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3 00:04:00
http://i.imgur.com/zkdsgeU.jpg恐嚇?這還是學你的呢如果上法院或是警局是行使權利,不構成恐嚇,那說自己有法界人士的朋友,就是恐嚇嗎?條文的定義是因人改寫嗎?刑總和刑分需要在大四的時候再複習一次嗎?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3 00:13:00
加油,你繼續吧XD抱歉版主,不繼續了。到此為止這裡我澄清一下,上面一堆"恐嚇"都不是法條用語,如果真的要討論法條,按照條文無法構成。不過如果要討論民法上脅迫的要件(雖然我也沒被強迫要幹嘛)我想表達的是,提告是有關連、而且正當的手段。宣稱自己有法界朋友?????????
作者: Inside0723 (隱匿)   2016-05-03 12:35:00
都不理妳了還要補那我也來補一句澄清脅迫只關於意思表示瑕疵,民總要再唸一下嘛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3 14:06:00
你什麼時候看到我說適用了?真會腦補。我只說這情況類似脅迫要件的討論~不過沒關係我不怪你,u 人揪i 模糊焦點最棒了要酸人還被反酸洗洗睡算了,只會這樣刷存在感^^澄清是補給不知道我的意思還準備開砲的你。要道歉還要把人拖下水我也是醉了ㄏㄏ啊順便說,秀下限跟說你是幼稚如果你認為算公然侮辱的話,把玻璃心掃掃吧,連豬都說的出來結果無法承受秀下限紅明顯。吃雞排的各位,這件事不會提告,沒有判決供參考囉,至於對方也沒為自己的語無倫次道歉,(一把年紀了還這樣……)她當初補d大刀補失敗,可以谷狗。這件事就到這裡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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