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部支持訂同性伴侶法 同志團體:像推託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6-05-30 17:13:15
http://udn.com/news/story/1/1728952
105-05-30 中央社 台北30日電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修民法親屬編較複雜,支持訂同性伴侶法。同志團體認為法務
部說法像推託或藉口,修民法遠比立專法容易,讓人質疑捍衛婚姻平權的決心。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總統蔡英文揭示多元、平等價值,
修民法親屬編較複雜,他支持訂定同性伴侶法,將盡速進行立法研究和評估社會衝擊。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表示,反對另立同志伴侶專法,隔離並非真平等,若
立專法像是種族隔離,異性伴侶用民法制度,同性伴侶用另一套伴侶制度,婚姻平權真正
的意義,應該開放給不同性別的人,讓其伴侶關係得到法律保障。
對於邱太三指稱「修民法親屬編較複雜」,許秀雯也持不同看法。她認為,不論修民法或
另立特別法,需要檢視的工作都一樣,甚至修民法還比較容易,只要把民法中的性別要件
取消,讓同性伴侶可同時適用配偶相關法規。
許秀雯指出,若另立專法,所有配偶相關法規都必須重新檢視,並確認同性伴侶是否擁有
配偶權利,檢視和修法幅度更大,法務部長的說法聽起來比較像藉口,讓人質疑捍衛婚姻
平權的決心,也辜負同志團體對新政府的期待。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秘書長彭治鏐也表示,邱太三講的話聽起來和上一任法務部長羅瑩雪「
沒什麼差別」,只覺得法務部一直在推託,弱勢人群的權益保障不應該用社會共識或多數
決來決定。
對於法務部支持另立專法,彭治鏐也表示,民法親屬編可以處理很多伴侶生活中的大大小
小事務 ,若另立特別法,也會讓人擔心在立法過程中難以涵蓋所有同性伴侶的權利保障
,或部分伴侶權益可能被排除或遺漏。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18:04:00
我倒覺得另立專法沒不妥(如果內容沒差的話),但就效率來說,直接拿掉一男一女確實更快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18:11:00
另立法就是法律層面上的隔離同性伴侶啊。何況我國已經有五對同性配偶了,另立法,那些同性配偶是要適用哪種法規?以後跨性別同性戀法律性別註記變更後,是該適用哪種法規?另立專法反而會把事情搞複雜,何況配偶/夫妻/姻親關係不會只應用在民法婚姻篇而已,難道以後立相關法還要註明「該法適用於民法婚姻篇配偶關係與同性伴侶法同性伴侶關係」?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18:32:00
有錯再糾正。就我所知目前只開放戶政登記,並非「配偶」我會主張另立專法也許可行是因為,無論是同或跨相對異本來就是弱勢,在專法裡另賦更優惠的權利也許可以,而且跨跟同(或其他態樣的伴侶)個別需要的權利和異性伴侶或許有差,把這些塞到民法裡只會造成體系紊亂而已。至於你說要怎麼適用,和異性戀沒差的部分,就全部回歸民法親屬、繼承編的適用啊,根本不用特別註明但是就效率而言,拿掉性別的限制的確最快,只是一定還會有不足,但是與其在那邊補補貼貼,不如立專法來得清爽用專法不等於不能用民法,專法可以規定更有利的條文,其餘全部用民法(雖然我不知道最後會是怎樣啦)
作者: grassland123 (MONY)   2016-05-30 19:00:00
先求有再求好啊,台灣沒有淵遠流長的人權價值基礎,憑藉著學習模仿的精神走到今天,另立專法可以先賦予同性戀愛ㄧ個承認的價值,沒不好啊…要不然修民法要等到何時?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19:22:00
台灣有五對同性配偶無誤,是跨性別於婚姻後手術換證,自異性婚姻轉變為同性婚姻的同性配偶婚姻。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05-30 19:24:00
w大說的是跨性別的同性戀配偶,而不是同性伴侶註記,支持w的想法,如果同志是小眾,跨性的同志又是小眾中的小眾,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19:26:00
跨性別的婚姻轉變在現行法規(無其他可適用的法規)下,因無性別改變婚姻即失效的法源,故視同有效婚姻,可如另闢專法,跨性別婚後換證(法律性別註記更改需更換身份證件),是否還能持續適用異性婚姻的法規?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6-05-30 19:26:00
應該要一併考量,而不是立專法解決抱歉,打太慢,中斷w大的推文...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19:30:00
跨性別現在可以藉由婚前/後換證進入婚姻關係,可如另立新法做為「同性伴侶/配偶」適用專法,使跨性別同志被迫退出民法婚姻篇的婚姻關係適用對象,豈不是「剝奪了弱勢原有的自救管道」?且之前前政府下的行政機關,就曾試圖以「跨性別於婚後變更法律性別」為由,剝奪跨性別的婚姻了,另立同性伴侶專法,真的不會讓跨性別的權益受損嗎??http://www.ptt.cc/bbs/transgender/M.1463888743.A.901.html這篇有跨板跨性別對婚姻平權的訴求。婚平對跨性別的重要性在於破除進入婚姻的時間點限制,並不是只有順性別的同性戀需要婚平法,跨性別異性戀與跨性別同性戀都很需要婚平法。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0:08:00
我在想你是不是搞錯我的意思,我說的專法是指婚姻和伴侶而非專為「同性戀」。異性戀也可以放在伴侶法裡面,像我剛說的,伴侶跟配偶一定有差,所以另立法只是要保障民法疏漏掉的權利。至於像吳芷儀那種案子,繼續適用民法啊,這部分只要不溯既往就好了,我想不用太多慮所以有問題的是「同性」這兩個字,不是「伴侶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20:17:00
政府目前在說的是"同性"伴侶法,如為任何性別都適用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0:17:00
非異性戀爭執重點也不是在「婚姻」這名詞,而是效果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0:18:00
所以我才說你是不是搞錯意思,要婚姻的效果全部歸於民法就好,然後把最根本的性別限制拿掉我想也沒什麼不妥喔對ㄌ,你上面說同性配偶我沒想到你在講吳芷儀他們,我以為你說的是呂欣潔那種一開始SEX為同性的例子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20:31:00
我說的是很字面上的同性配偶,且依照反同的部份說法,無法繁衍,違反(他們認定的)自然等等,跨性別同性伴侶和順性別同性伴侶沒什差別。XDD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0 20:55:00
立「打折的」特別法可能速度最快;但是優於現行婚姻制度的特別法,有可能嗎?連平等都不願意還你了,還會佛心大發給你更好的嗎……目前也沒有針對「伴侶法」的立法趨勢,除非去和不想結婚但希望取得保障的異性戀結盟,那就是另闢戰場了。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30 21:08:00
這要問立法院ㄉ滾滾豬公們ㄌ,我也是在最理想情況下為伴侶法護航,最後訂出來會是啥樣我也不知道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21:13:00
如果要弄伴侶法,首先應該要開放伴侶註記給還沒結婚的異性戀~(訂婚的未婚夫妻目前是比已註記伴侶沒保障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