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委員今天把對行政院的書面質詢放上臉書,
內容關於婚姻平權。
重點大略:
一、憲法保障
1.人人平等。
2.人民有選擇婚/不婚的自由,同性戀人民也應享有此自由。
二、外國經驗
1.美國:婚姻是社會的基石,同性戀者不應被排除於外(去年6/26的判決)。
2.法國:婚姻制度是民法制度(世俗化,無關宗教,當時法國司法部長力陳的論述)。
三、「同性伴侶法」是歧視,更是另一種不對等的對待。
(隔離的平等不是平等,立委都主張了;同志要自己先退而求其次嗎?三思...)
四、「伴侶法」應作為婚姻制度的另一種選項,而非同性戀者的唯一選項。
(要立伴侶法就應該同/異性戀皆適用)
基於上述,段委員要求行政部門就同性婚姻權利之保障提出具體政策&檢討。
詳細內容請見段委員臉書:https://goo.gl/ePcp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