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8/16一晚借住

作者: ni9988778065 (我是尼奇)   2016-08-17 02:50:48
※ 引述《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之銘言:
: ※ 引述 ymmat (ymmat卻把妳們搞糊塗了XD)
: : 晚上可能還要抱著電腦工作,希望能找個很愛笑的妳跟我一起說說話!
: : 給我個溫暖的擁抱
: : 我的話不多所以妳可以很大方的分享,
: : 分享妳有趣的事、丟臉的事、無聊的事,我會是個很好的聽眾
: : 地點:台北市區妳的租屋處(不喜歡太多人希望是一個人住外面)
: : 時間:今天晚上
: : 報酬(?):一頓平民的晚餐
: : 因為時間滿趕的站內信就一併附上line id吧
: : 唯二的要求是妳不要是t,因為我們會撞號哈哈哈、年紀希望介於20-25
: : 其他就看緣分吧~
: 徵獨居女子的擁抱。
: 因為我話很少所以找話題聊天就交給你了。
: 請晚餐可以,只能平民的。
: 不可以是踢,我跟踢沒辦法聊天,而且會撞號。
: 非常沒禮貌又意圖不明的借住文。
: 原po還說有找到人借住了,我是不相信啦
: 發文短短十幾分鐘內完全沒有新信件啊
: 本來在猶豫要不要回文,看到原po刪了就回一下好了。
大家好,打給後,胎嘎後
本來是要睡覺了啦,畢竟當神奇寶貝大師當到很累累
但看到這篇我的皮卡丘都要氣得從寶貝球裡面衝出來要打落雷惹
其實我不懂妳特地備份別人的借住文(或是約砲文,whatever)用意何在
還特地注意別人有沒有新信件?
更遑論下面的推文甚至有一起鞭原原PO不禮貌的發言
其實明眼人真的都看得出來原原po醉翁之意不在酒,但又怎樣?
之前版上就有投票不特別禁止約砲阿,那麼隱晦文章風格的約砲為何要被鞭不禮貌?
妳已經知道醉翁之意不在酒又何必鞭她意圖不明借住?
而且可以說說哪裡不禮貌嗎?可以說說為何原原PO需要向妳道歉嗎?
甚至請別人站內信裡附上line ID又哪裡招誰惹誰?
借(約)住(砲)這種市場不就是兩廂情願,看好就衝而已
我不能理解這種備份、評斷禮貌與否,再外加看她有沒有站內信這種訕笑別人情慾的文
情慾以及性需求有什麼好被說三道四的?
這麼要求禮貌,不然乾脆規定以後在拉板約砲一律要說請、謝謝跟對不起
再外加規定要站內信往來三封以上才可以交換line ID
還要規定要吃千元以上的大餐才可以換到我雙腿間的海產
這樣如何?是否極有禮貌以及意圖明確?
唯有正視情慾以及性需求的存在
並且認清拉子的情慾市場相較於男同志以及異性戀,更是狹小中的狹小
這類強加自我觀點在別人情慾之上、甚或是嘲諷跟訕笑才會停止
性就是性,不會因為跟女友做就比較高貴,也不會因為跟砲友上床就比較低賤
很多時候,禮貌以及道德審判是不必要的
更何況只是想追求高潮而已
以上,謝謝大家
作者: sword987   2016-08-17 08:16:00
原來「借住」=約炮,早説嘛~誤會大了
作者: far1215 (玻璃杯)   2016-08-17 07:41:00
推,不必為了情慾而道歉。
作者: maybe0930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6-08-17 07:39:00
同意推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8-17 07:14:00
所以拉板的公平正義不是看板眾投票或看板規決定的,是板眾看心理爽的。(嚼)
作者: OOCY (ohla)   2016-08-17 05:52:00
約炮無罪推推
作者: mdps (tennis)   2016-08-17 04:38:00
一樓國文系?xD
作者: jeffnind2 (Heathens)   2016-08-17 03:24:00
一樓XDDD
作者: Avery111 (curly Avery)   2016-08-17 03:25:00
正義磨人~推原PO思想先驅,希望妳不會變成先烈啊是此po啦
作者: yash (蚜煦)   2016-08-17 03:02:00
呷海燦啦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6-08-17 03:02:00
受方出錢 攻方出力 落實拉板 公平正義
作者: belor (belor)   2016-08-18 14:06:00
推!!!
作者: huladance (小海龜)   2016-08-17 22:08:00
推這篇,r版友和m版友。 想不想做愛都不該被撻伐啊,拿似乎在隱晦約炮這件事出來鞭,覺得原原po好倒霉。看到理由是ptt禁止約炮就更無言,借住限P就被斷言是約炮,太武斷了吧。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08:28:00
原po寄信給我說他沒有那個意思耶,誤會大惹QQ支持性去污名推推唷 <3
作者: lemonday (地瓜)   2016-08-17 08:29:00
推一波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8-17 09:08:00
推。
作者: hereforlily (是麗麗不是莉莉。)   2016-08-17 09:19:00
推推
作者: murmurmurder (喵喵喵的)   2016-08-17 09:57:00
本來原po就沒說要約(就算要約我也不覺得礙著誰了,之前這議題拉板不就戰過了也獲得某種程度的共識了嗎?)原po莫名被板眾腦補又公審,最後還要出來道歉(還被很大度的原諒呢 「這件事情就到這裡為止吧」) 噗~到底是誰該跟誰道歉啊!
作者: jocelyndang (小椅子)   2016-08-17 09:57:00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0:10:00
我有跟原po說不用跟我道歉啊幹嘛跟我道歉囧
作者: top111111111 (塔波)   2016-08-17 10:12:00
如果沒那個意思,為什麼要提到撞號不撞號?我以為只有打砲才會有撞號問題,如果今天真的只是有借住的“需要”,那為什麼又有是踢不是踢的問題?
作者: murmurmurder (喵喵喵的)   2016-08-17 10:21:00
只約P有什麼好奇怪,所以T徵借住不能希望住P家嗎?那我是不分,且TP不分通吃是不是注定只能流浪街頭了?徵借住原po莫名被板眾訕笑還沒人對她道歉比較奇怪吧…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1:02:00
照脈絡來說m大不是會很夯嗎XD 哪來的流浪街頭(不懂
作者: redflowerju (redflower)   2016-08-17 13:25:00
推這篇。但樓上有看懂嗎?不管原原po有沒有要約砲,都不應該受到如此對待。
作者: kojiba (kojiba)   2016-08-17 14:23:00
某L自刪吧,覺得沒品
作者: faceoffact (Out of nothing at all)   2016-08-17 14:33:00
回樓上,拜託,別刪。我一直覺得看戰文有益開闊思想。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4:33:00
我看到報酬(?):平民的晚餐。就很想笑啊ww
作者: nononos (遠走高飛)   2016-08-17 14:34:00
推這篇,和紅花大,和m。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4:41:00
你沒有把我的話打對,然後我是真的有跟他說不用道歉
作者: faceoffact (Out of nothing at all)   2016-08-17 14:44:00
L大的訕笑我可以理解,只是場合不適宜。原po的話有比較積極的地方,但我覺得他想要表達一種普世價值。 建議L大氣消之後,考慮一下N大的話。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4:52:00
我沒有生氣啊,但我覺得他沒有講到我的重點,我不覺得我有道德審判誰,我也不覺得我有資格。我比較好奇你說的普世價值是不是我錯過什麼了(認真
作者: faceoffact (Out of nothing at all)   2016-08-17 14:55:00
我是覺得沒關係,畢竟全然理解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不過,你可以把原原PO、你跟N大的發言拿去跟周遭的親朋好友討論,或許可以得到別人的看法,你會比較明白網友們想表達的事情。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4:59:00
我有啊。我身邊的人想法跟我差不多,可能我有同溫層N大我是不知道,我身邊的人也滿看不慣原原po那篇的
作者: faceoffact (Out of nothing at all)   2016-08-17 15:06:00
這就是N大想講的,「看不慣」是個人的情緒,可是反映出來的行為,如果涉及到傷害對方,那就不妥了。像原原PO刪除文章,可能就是不想要讓人知道,而且她也不是公眾人物。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不需要在大家面前嘲笑原原PO呢?
作者: LouisGarneau (Louis Garneau)   2016-08-17 15:21:00
我懂你意思了。的確這樣是不太周到。可以QQ
作者: faceoffact (Out of nothing at all)   2016-08-17 15: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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