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請問該怎麼做...順便推銷自己

作者: d29430333 (愛睏)   2016-09-09 02:05:26
hey 以下文長,錯字,亂排版,想寫什麼就寫什麼沒有先後順序邏輯可言,不選標點符號
,介意者不要看
有些事情一直困擾著我好久
前任在我家的東西一直不肯拿走
東西不少,有重要的,也有些不是非常要緊的..證件印章到內衣褲都在我家…而他自己卻
搬去跟新女友在一起了。他說他那地方太小不夠放。
他的女友薪水不高,之前長達一年不工作給前任養。
不過這些東西放置時間長達1年半以上,當初我們也不是很愉快的分開的..想把他東西放
火燒了,好像也不適合,東西不少怕鄰居以為我自焚。
一直放著,我家也不是倉庫,也不爽。
大約一個禮拜前,他line說要回來我這,他改了,不會再花心劈腿,我跟他說本性難移我
不信你。果真隔沒幾天我就收到他的信用卡刷卡明細,上面清楚的寫著他這段時間跟他的
女友租車出遊
前任他負債約70萬,劈腿說謊,金錢觀極差,我知道我不該考慮,但是畢竟在一起時他對
我很好,曾經以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其他人感情都沒我們好。現在想起來...gan
應該怎做呢
1. 把東西丟了或燒了
((我會犯法嗎,畢竟不是我的東西
2. 讓他回來住,但是別跟他在一起
((我想我知道這個結果會變成,他一直要求複合,最後我就會答應,然後他繼續劈腿
3. 接受3人行
((他真的曾經問過我,不可以兩人都喜歡嗎..
—————偷渡個自介——————
看完前面,你應該知道我有前任困擾
不過我看過一句話
看開上段感情最好的方法,就是不管準備好了沒有,直接進入下一段感情
so..管他的,不試試看怎知道
29/桃園/不漂亮/158體重一般/長髮/喜歡t也喜歡男,我不知道歸類在哪/沒什麼錢/對社
會議題反感/興趣少/愛吃愛睡/討厭小孩/腹黑
9/1剛離職,目前還沒找到新的,前工作薪水有時高有時低,我自己知道還沒找到下一份
工作就離職是不對的,但是這份工作常被客人欠錢,200~20萬都可能,如果客人真的跑了
要自己認賠。我做的心情蠻緊張的。索性直接離職...現在壓力換成找不到工作我下月可
能要去翻垃圾桶了XD
另外有時候我會晚回,是因為我沒有網路,幾乎都在我家附近蹭網XD目前不打辦網路,辦
了寂寞的感覺也不會消。
希望你是非常積極有話題或很愛說話的嘍,我是句點王。
期待在我翻垃圾桶前找到工作及找到伴XD
作者: lwxn (星)   2016-09-09 02:14:00
東西應該可以考慮直接裝箱寄過去就好了吧?二跟三的選項可以直接砍掉了
作者: d29430333 (愛睏)   2016-09-09 02:31:00
我不知道地址呢
作者: ExtCop (ExtCop)   2016-09-09 02:32:00
直接寄回去就好,不需要再跟前任有接觸的機會或是託共同的朋友轉交?
作者: purple0347 (阿J)   2016-09-09 02:34:00
真的2、3連想都不要想!有一就有二 ,欠了一屁股債才想回來其心可議!和她說把東西拿走,不然妳就要丟了 ,更何況都放那麼久表示根本沒再用了!
作者: ceemok (屁蛋了現在<3 )   2016-09-09 02:59:00
一句成語:物以類聚。
作者: mingbow (M-HOPE)   2016-09-09 03:25:00
兩個都喜歡...當自己是皇帝嗎......
作者: Pi0130 (皮)   2016-09-09 03:39:00
清醒點好嗎
作者: hovermood (hovermood)   2016-09-09 04:49:00
比較重要的證件印章可以還給他,其他的她再不拿就直接丟掉處理。要跟她斷乾淨,從丟那些垃圾開始吧......
作者: ca00035580 (沒有翅膀的惡魔<T))   2016-09-09 05:34:00
送到警局
作者: jmulkort (米噹)   2016-09-09 07:23:00
斷捨離
作者: LoveJxJ (JJ)   2016-09-09 07:53:00
寄存證信函請他處理(喂
作者: dliaakol (123)   2016-09-09 08:22:00
什麼叫兩個都喜歡 叫他吃屎
作者: yesssss (yesssss)   2016-09-09 08:52:00
換工作沒找到就離職沒有不對喔
作者: mikenathan04 (別給我響食天堂的懸崖)   2016-09-09 09:10:00
妳有他證件上面應該有地址吧
作者: yetiec (雪怪)   2016-09-09 09:41:00
選項2、3妳是怎麼了………推樓上,東西裝箱寄去戶籍地址吧,不用幫她想了
作者: cp089127 (迪宇)   2016-09-09 10:19:00
如果還是不知道地址就送到警察局吧!不要讓他再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了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6-09-09 12:14:00
WTF?
作者: mickytts (Mink)   2016-09-09 12:37:00
2,3這選項你竟然打的出來...
作者: d29430333 (愛睏)   2016-09-09 14:58:00
謝謝各位,已發訊息告知最後取走東西的日期。前任是寄養家庭的小孩,父母離異。前任在感情上是爛人,但是還是會擔心...畢竟曾經在一起過,怕他真的無處可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