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把東西丟了或燒了
: ((我會犯法嗎,畢竟不是我的東西
貴重物品(現金/金融卡/印鑑),不建議隨意丟棄。
我不清楚此部分法規,不確定會否有被告侵占或惡意毀損他人財物的可能,
跪求熟知此部分法規的人士分享。
然後隨意未經申請燃燒垃圾可能引來環保局關切,所以也不建議。
: 2. 讓他回來住,但是別跟他在一起
: ((我想我知道這個結果會變成,他一直要求複合,最後我就會答應,然後他繼續劈腿
: 3. 接受3人行
: ((他真的曾經問過我,不可以兩人都喜歡嗎..
這兩個選項妳怎麼還會放上來當備選?0A0
提供下另個選項吧。
東西打包好,拿去警局:
前任交往對象將財務遺落於自身住處,
多次電聯要求取回未果,未避免日後發生財物侵占爭議,
故將遺失物轉交政府單位保管。
此法:1.不用花錢 2.不用花時間和前任周旋
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