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禁止約砲文的站規依據?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6-10-01 22:23:15
雖然約砲文及其相關規定已經有非常多討論
但我爬文及詢問批踢踢法務後仍然沒有找到確切的根據
(有些被引用的判例文章都已經失效看不到了)
所以只好又上來發問
在這一波約砲文討論串中
最多人的反對理由是「站規說不行就是不行」
所以我就好奇去查查站規到底說了什麼
我查到可能可以援引作為禁止約砲文依據的有以下三條
作者: AbbyTFG (R.I.P. Dear Steo)   2016-10-01 22:33:00
推向站務反應詢問的認真!
作者: sanyaoooo (山藥)   2016-10-01 22:41:00
認真推 希望站務可以處理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0-01 22:50:00
推,值得思考
作者: pbear6150 (Mu)   2016-10-01 22:52:00
我看站務警察板上,滿滿都是禁止cross-post文章公告 XD推~妳寫得詳細多了,我今天也翻了拉板板規和站方的規定,其實規定得很模糊
作者: mien (..)   2016-10-01 22:55:00
推認真
作者: zygomatic (阿寶)   2016-10-01 23:02:00
推推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1 23:03:00
對我而言年齡反而是重點。拉板目前未設18歲門檻,要討論時應該一併考慮。
作者: Gruwell (自由寫手)   2016-10-01 23:07:00
怎麼這麼用心啊!
作者: q3810 (戒指的秘密。)   2016-10-01 23:10:00
清楚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14:00
站規禁止的事項,妳可以質疑或著建議改進,但是……你怎麼會覺得ptt的使用者規範「如有禁止性邀約條款」屬於「壓迫/侵害的不正當」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就算ptt要搞學籍歧視(?),規定只可使用台大學校信箱註冊帳號,都稱不上是什不正當規定吧。講白點,只要不違反法律,不有資訊不對稱的不對等關係,任何網路平台服務合約,都是服務提供方,高興怎麼訂就怎麼訂的。
作者: ee18 (光光)   2016-10-01 23:19:00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22:00
同性婚姻的舉例個人亦覺得失當,你並無「不得不使用ptt平台的理由」,ptt平台更無「必定提供服務給你的理由」,這與國家與人民的關係是有差異的(你一出生持有該國國籍,則不得不遵守該國法律義務,而國家同樣不得不保障你的法律權益。)試想,XX寬頻的付費節目沒有妳喜歡的同志節目,你會覺得XX寬頻是在「壓迫/侵害」你嗎?PTT是免費的,但是那不代表PTT應該滿足任何人的期待。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34:00
你都說可以質疑或建議改進了,原PO覺得它有壓迫和侵害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34:00
有如你想去回教清真寺內參觀,你會主張其要求身為女性的你配合其服儀規範是「壓迫/侵害」嗎?又或者佛教場所禁止葷食,你覺得稱得上是對葷食者的「侵害/迫害」嗎?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35:00
的疑慮,就是在質疑啊。如果站規規定只能講女人壞話,不能講女人好話,大家當然也可以質疑啊,站方要不要理這些質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36:00
可以質疑或建議改進,不代表不正當吧?難道建議祭拜不燒金紙不點香,是因為燒金紙點香不正當?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37:00
正不正當就是各人定義不同囉,如果站規規定只能講女人壞話,算不算不正當?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38:00
基於性平相關政策,有性別歧視之不正當性。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40:00
所以你的正當是根據法律來判斷,但別人的正當可能是根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40:00
畢竟PTT是建立在學術網之下,相關法規政策都有性平相關條文,只允談論特定性別的壞話,有違反相關條規疑慮。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41:00
據其他因素,像某種倫理或某種價值觀。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42:00
所以我也問了「怎麼會覺得」。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45:00
那就好,因為你的推文讀起來像是你認為正當只能由法律來判斷,所以我才回應,畢竟「正當」不等於「合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56:00
關於 3 我不覺得不正當正確來說不會有哪一條可以辦,只是向上反映可得到回應引述下伴侶盟提過的話:台灣不是沒有反歧視法,而是相關法規散落在各個法規內,沒有被統合成專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0:01:00
未成年人「看到」約砲文會不會有事我還真的沒把握。兒少法43條 https://goo.gl/Oe4WBT然後可能比約砲文更容易碰到這條線的文章其實所在多有。
作者: mowchi (≡貓棄≡)   2016-10-02 00:04:00
推妳的認真。我只希望拉板不會成為約炮板…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0-02 00:09:00
現在以某意義上已經是啦^ ^
作者: pbear6150 (Mu)   2016-10-02 00:10:00
樓上的擔心或害怕是什麼呢?抱歉,我說的是 mowchi 版友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13:00
直接說,我希望拉版維持原狀
作者: hkgirl5566 (吹呀)   2016-10-02 00:15:00
推!
作者: Gruwell (自由寫手)   2016-10-02 00:16:00
以以前的文章量來說,變成約炮版這件事是不可能的,再者很多版友的出聲只是希望可以打開更多的可能性,而不代表這些人就是要約。每每看到這種言論,就覺得很滑坡,像是護家盟說的,同性婚姻過就等於人獸交,如果我們都知道這說法荒謬,那讓拉版版友有約情慾的空間等於整個版變約炮版,這種講法是不是也荒謬?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0-02 00:19:00
若可約,希望可連署成立拉拉約炮版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24:00
我以為這議題早就落幕...板主不是也另外提供宣傳管道了以以前的文章量來說,確實不多, 大概是因為大家有共識
作者: scuamt (struggle)   2016-10-02 00:27:00
認真推,也希望未來能有個確切的答案,謝謝你的整理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28:00
拉板不能約,但現在如過一開放公開,三教九流的都會聞風而至,那...?我之前有看white9cat貼一張圖片,上面有明確寫到性邀約、性交易,但是內容我不太清楚妳覺得真的都是滑坡理論?兩個可以相提並論?抱歉我只是覺得必須要有人說話, 如果讓妳覺得不舒服很抱
作者: Gruwell (自由寫手)   2016-10-02 00:35:00
約炮跟性交易不一樣啊,這兩者完全不一樣啊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6:00
歉,我真的認為拿同性戀亡國跟小小拉板的現象來比較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2 00:37:00
現在拉板也允許星座文,但如果有一天拉板全部都在討論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7:00
真的不在同一條線上,我並沒有說完全充斥約砲文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2 00:38:00
星座怎麼辦?是PO星座文的人的錯嗎?我們要為了這種擔憂而事先禁止星座文嗎?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8:00
但"變多" 是可以預測的
作者: Gruwell (自由寫手)   2016-10-02 00:39:00
樓上 XD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0:39:00
可請問是哪方面的實務工作者(不是質疑,想理解經驗場域)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9:00
我們都受權威宰制,不否認?現在法律告訴我們,約砲其中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0:40:00
我想無奈的是我們認為沒問題的時候,國家機器未必如此。不然也不會出現只是播個失聲畫眉就被罰的事。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40:00
幾項會違法,對吧?等到全部除罪化,站方所擔心的事也就沒有後顧之憂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2 00:42:00
所以這篇就在討論法律啊!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43:00
當然站規也就可以修,那都可以貼了
作者: hkgirl5566 (吹呀)   2016-10-02 00:43:00
真心的問A大,約炮其中幾項會違法是什麼意思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45:00
請注意,違法有 未成年跟已婚者,女女應該有算在內跟未成年約砲違法,跟已婚者約砲是妨害家庭,我記得是這樣,請法律系同學指教沒被抓當然就沒事已婚者是刑法通姦罪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10-02 00:59:00
我之前反對就純粹覺得站規而已如果真無抵觸站規處那就約啊除非拉板投票過半反對約砲吧還有同性婚姻與拉板不開放約砲文我覺得不適合比較的地方是國家不是保障了所有人平等的權利而同性不能結婚確實造成同性伴侶在許多方面的權益受損了然後網站的站規更接近教堂或寺廟這樣吧就是你願意遵守這個團體的規範才加入啊~規定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就好了既然是使用者就遵守創辦還有管理群的規範這樣我也不是讀文或讀法的表達不清楚請多包涵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1:01:00
我跟ss是一樣的理由,尊重站規而已可以質疑它是惡法,可以的,但是如果現在ptt回應可以約當然沒有理由反對,以上。前面只是提出我個人認為拉版可能出現的情況,因為受權威洗禮,認為公開的性邀約並不適宜出現此類文。還有這裡是公開板, 如要開放約也是要好好討論後面說的,是我個人認為站方不願意出現約砲文的可能理由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1:18:00
現在站方並未在該板正式回應,倒是站長曾經在本板說不行。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1:26:00
我覺得站方禁止,就是因為某些約砲違法,為了保護ptt(mo不被告,乾脆全禁了比較快,就是這理由罷了
作者: tmbes (Esther)   2016-10-02 01:28:00
推這篇~原Po壓根沒提到不正當! 再推ss大!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1:28:00
某種例外違法情形就已違法,以我的立場,妳不能要求站方人員承擔這些,所以情色平台的維護者,我很佩服
作者: doraemon282 (月亮上的水蚤)   2016-10-02 03:07:00
同志婚姻不能類比是因為禁婚侵害到公民權益 妳指的被壓迫是指哪方面權益受損?台灣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公然放屁阿 那為什麼沒人公然放屁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6-10-02 03:11:00
就是一種無限上綱的概念吧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10:17:00
原PO這篇比原先在PttLawSug提問的文章闡述得更清楚,真要跟站方確認或爭取,不妨貼過去看法務如何回應?
作者: toto77 (柔柔)   2016-10-02 11:03:00
第一次看到白奶貓被打臉XD推!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11:28:00
妳看不懂我的意思,我說的是,有些約砲違法,就算大部份不違法,但是例外有可能會發生,所以站方不想承擔,懂?法務明確解釋在哪裡?妳不是說還沒回應嗎?妳說ptt不會被告,板主也不會變成幫助犯,也是呵呵事情有這麼安全絕對?妳上面打的讓我覺得,妳認為 "絕對" 不會有事因為ptt已成為媒介,告媒介,有可能啊誰說不可能?站規可以衝撞,當然沒問題,但是不要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話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亂鬥)   2016-10-02 11:44:00
可以討論R你想改可以自己建議或拉攏想改的一起去推動啊不過拉板自己再投一次票搞不好都不會過惹www我一定會開全部分身來投反對der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11:46:00
來合理化某事,會讓人認為不合理。好,用詞正確一點,警察受理規定可以衝撞既然站規沒明確規定,那好,以這為假設,那就是各板自治各板自治的意涵很多,可以板主規定即可,也可以板友共同自治,那牽扯到的,就是投票了。不過,我認為警察那條,明確寫出性邀約它對於ptt來說,就是有一定的規範,其實就是不太明確確而已那條有瑕疵,但是它依然是一個規範,這是個人想法
作者: bullbe36   2016-10-02 19:05:00
雖然我不會約,但是推此文!總不能說<怕狗有天會咬人,就全部殺光狗吧XD>,會禁止約炮是為防範不法,但是未發生前,就以偏概全也不好吧
作者: imdidi (大牌不大牌)   2016-10-02 19:17:00
給bull大,沒有說完全不能啊,板主已說讓子彈飛一陣子了,妳喜歡狗狗還是可以摸摸牠們啊~誰說要殺光了?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20:23:00
我所說的是警察那條設立的可能初衷,妳可以認為它以偏概全,但是現在它就是存在,有瑕疵的存在,瑕疵規定還是一條規定個人認為[不雅]大法官未解釋,心證就存在所以妳也不能很絕對認為,約砲文不構成不雅可能我在挑語病,但是麻煩在論述時嚴謹一些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10-03 10:58:00
推a33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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