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張瓊文:支持通姦除罪與同性婚姻

作者: sam0609 (sam)   2016-10-17 17:59:59
2016年10月17日16:39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今天下午前往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接受立委詢問與審查,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就通姦除罪化與同性婚姻詢問張瓊文的立場,張瓊文說,她贊成通姦除罪化與同性婚姻,但是她沒把握社會能完全接受同性婚姻,建議可以仿造德國立法,給予他們類似婚姻的特別法律保障。
陳曼麗詢問,通姦罪以女性為多,因為很多男性會跟妻子和解,妻子撤回對丈夫的通姦處罰,卻一直告第三者,通姦罪有沒有存在必要?通姦罪的存在是否在懲罰女性?張瓊文說,「除罪我贊成」,她認為,以通姦罪維繫一個婚姻,是表面的,或許對婚姻不忠貞的一方、想要離開的一方,大部份是男性,但過程中會因為法律介入,會讓雙方心裡疙瘩更深,影響對子女後續教養,也會形成子女心中很大陰影,她認為「婚姻不是用一個刑罰來維繫」。
陳曼麗詢問,張瓊文是否支持婚姻破綻主義,讓感情出現裂痕的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再訴請離婚?張瓊文認為,可以考慮,透過一段過渡時期的調整,對子女與夫妻都是好事。
接著,陳曼麗詢問張,是否願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讓同性婚姻或伴侶往前跨一步?張瓊文說,她過去對這件事情有點懷疑,後來了解到跨性別傾向的都是先天,這樣的人在人群中占約3~4%,其實現在這樣的聲音漸漸被比較多人接受,這是人權議題,人都需要歸屬感、家的歸屬感與互相親密關係的歸屬,人生才會完美,「我贊成跨性別朋友,國家應該給他機制,讓他們能夠建立家庭一樣的制度,是不是我們現在社會完全接受,我沒很大把握,我自己可以接受,建議仿造德國立法,給予他們有特別法律保障,類似婚姻。」(張文馨╱台北報導)
來源:
https://goo.gl/EZZDZZ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18:16:00
跨性別……(覺得頭有點痛)
作者: kxt251244 (狼大)   2016-10-17 18:43:00
直接修民法就好,立什麼特別法?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19:29:00
動民法,一堆條文都要跟著修,反過來特別法,不需要,雖然會覺得特別法好像凸顯特殊性,但那個純粹是就法律層面最簡易的方式,而且優先適用,很多特別法是這樣來的,要動民法只會導致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實現更晚而已,因為要審的法規太多了不過我好像頭更痛,又算同性又算異性的,不是單純的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0:03:00
修民法是減法,立特別法是加法。特別法沒提到的,就沒有保障到,反而不利。特別法乍看簡單,實質上反而可能使同志的權益被架空,空有法條,卻無實質保障。扣押幸福的真人真事,就是因為特別法沒有完善保障造成的。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2:40:00
這個其實一句話就解決,除非是要求跟異性戀婚姻不一樣額外的東西才會有這個問題,不然特別法幾句話就解決了大大所提問題,多看幾部特別法,就會有答案,所以立法夠謹慎,幾條法條就解決問題了,反之跟婚姻相關的民法條文更多,有些還會有情境考量而適用的問題,反而容易未考慮到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6-10-17 22:47:00
推ladies~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2:48:00
相關的情境而沒有修到該法條,這樣還是會有遺漏的問題,至於詳細特別法怎麼修才不會有大大說的狀況可以翻一下特別法,裡面有答案,當然立法的時候有沒有想到把這條寫到法案的確是看立委有沒有想到,不然也可以建議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2:54:00
我倒希望ladies妳能另發文詳述特別法的優勢。推文要非相關專業領域的人去另外爬文,感覺有些難查證是否真有其事。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1:00
我只能說連準法官都建議用特別法,這還不夠嗎?都不相信經由國家考試,法規讀到翻掉的法官的說法,我解釋再多也沒有意義,都說自己沒有法學背景,所以我更重視眼見為憑自己看到的就是真的,我仗著自己多讀幾部特別法,也不是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4:00
伴侶盟的團隊,亦是法學背景,可說詞很不一樣哪。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5:00
不可能,法規都是公開資訊,政府也有官方資料,有興趣可以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5:00
且伴侶盟的許秀雯讀過也不只是本國法典。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6:00
您只是簡單幾句特別法比較好,怎讓人辨別是伴侶盟混淆民眾,還是您考慮的太少?之前政府也說同性伴侶早可適用醫療法關係人身分,但實務上,口說無憑的交往關係就是沒有醫療機構採納啊~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7:00
的法官嫻熟,但要動民法牽扯條文比特別法所需要的條文還多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08:00
政府說的一定對的話,也不會有醫療法之關係人爭議了。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08:00
這是肯定的,不信可以去問認識的法官就這樣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10:00
你要這樣講,我也無話可說,因為只有你是對的,你願意相信我就是對的,你不願意相信,我就是錯的,那我的解釋意義就不存在,所以要你自己去讀法規,你懂了你理解了,你自己判斷是非,而不是一個門外漢,說對錯,法律的東西一個法條不同法官見解上還是存在差異,多跟少而已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15:00
妳都還沒詳細解釋,要人怎麼去聽信?現況來說,具法學背景的同志律師幾乎都是支持修民法,妳說修特別法較好,卻不願詳述,怎麼破除眾人迷思?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24:00
另外來說,完整的草案?實務上會用到這些法條的不是別人,正是那些法官,說真的草案是否完整是她們說了算,立法之後那些法官說有問題要回頭改,如果要怎麼樣該怎麼樣才對,那你改不改?法案是對誰來說算完整?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29:00
我記得咱國家,管立法事項的人不叫「法官」也不包含司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29:00
還有,你提到了,律師?我提法官,你搞清楚吧上法院是誰說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0:00
的話會影響判決結果?何況,實務上最該懂法條的是法官,我的解釋,就是因為自己也是習慣看原始文件的資料,所以一我也不太相信別人提的結果,也不願意花時間去解釋需要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34:00
然後關於台灣的法規的解釋,法官不是唯一的解釋來源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4:00
大量時間去說明的事情,特別是你都說是門外漢了,我想說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35:00
吳氏妻妻的婚姻法律效力,不是司法院解釋的。勞基法國定假日是否應補休也不是司法院解釋的。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5:00
至少具有一定知識背景,我會解釋,也比較好溝通,反之我我無意養那麼多嬰兒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36:00
妳連立法程序都說錯,難以相信有比其他同志律師更具專業性。
作者: ladies (妡)   2016-10-17 23:38:00
所以我說你不懂,懶得再爭論到此為止,沒有反駁到我,只是你不用解釋你是門外漢了....我知道你是,不再回應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7 23:41:00
我是門外漢,可妳看來也不是什具專業背景的啊。(聳肩啃法條不難,全國法規資料庫會點皮毛的門外漢也懂,可立法難易,修法難易,執法難易,打官司的勝算,就並非光看法條就能解的。
作者: meiting9 (meiting9)   2016-10-18 06:45:00
看完覺得,會說贊同的,可能也只是迎合,實際上就只想給特別法…不願支持婚姻平權,推給民眾!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18 19:24:00
順提,不完善的草案內容,可參考2013年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直接在立法院就被退回衛福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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