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台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之前辦信用卡的時候問的,我的伴能不能當副卡持有
人的問題,他們徵詢過信用卡中心與公司法務的意見,是沒辦法接受的,只能分開申請個
人名義的卡
我很感謝台新願意花時間幫我詢問,從我向櫃檯出示臺中市的同性伴侶登記文件與關島結
婚證書到今天,已經過了一個禮拜,原本都以為要被冷處理了
但是我還是覺得很無奈,向公司請婚假,公司說,只接受民法合法的結婚,向銀行申請副
卡,銀行只接受身分證背面配偶欄能寫上對方的名字的結婚,只能請我的伴自己申請自己
出示財力證明
我和我的伴的財產都是共享的,搞不好還比很多異性戀夫妻更開誠布公,因為沒辦法在配
偶欄上面寫他的名字,我們就變成銀行認證的陌生人了
所以我說那張同性伴侶登記證明,到底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