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OCyUuTw ]
作者: jeansr (星稀) 看板: gay
標題: Re: [情報] 11/24「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討論題綱
時間: Tue Nov 22 12:21:04 2016
簡單整理一下雙方的名單
正方:
官曉薇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剝奪婚姻權利是將同志視作次等公民(2013座談會)
顏正芳教授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精神科
反對醫療改變性傾向(扭轉治療),還寫過婚姻平權懶人包XD
(以下都不解釋了XD)
許秀雯理事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呂欣潔資深研究員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陳志明發言人 臺灣國際同志權益促進會
蘇珊執行長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
林實芳董事 婦女新知基金會
郭媽媽召集人(趙正人)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
楊鈺瑩小姐 收養孩子親權的同志家長
Jay (林志杰) 杰德影音執行長/酷兒影展策展人
反方:
吳煜宗院長 世新大學法學院
異性婚姻是國家基礎不得撼動,可另設同性伴侶制度,同婚要公投(2013座談會)
成鳳樑教授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寫了一大篇文章反對(2013),所有理由都用上了,貌似是教徒
傳送門: http://blog.udn.com/gracechin26/9641468
雷倩召集人 21世紀智庫協會公共政策與社會研究
不解釋
立場不明確/中立:
姜世明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系
社會觀感、要先考量同志是否天生blabla
嚴格來說算反方但沒有明確的提出反對(2013座談會)
看起來是我們的人比較多啊(笑
希望不要又被萌萌拿去做文章zzzzzz
※ 引述《esasin (玫瑰色)》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OCodoyI ]
: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看板: lesbian
: 標題: [情報] 11/24「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討論題綱
: 時間: Tue Nov 22 01:07:45 2016
: ※訊息轉貼自伴侶盟粉專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法制委員會
: 「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 討論題綱
: 一、我國現行民法婚約之當事人僅限男女雙方,使同性伴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未受法律規
: 範及保障,應透過修正民法或另立專法的方式,滿足其對組成家庭之期待,合法取得與異
: 性伴侶平等之地位?
: 二、民法乃規範私人之間法律關係之基本法,有關本委員會於11月17日審查之民法部分條
: 文修正案,對現行法制之整體影響為何?是否衝擊相關法律?
: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議題涉及人權、傳統文化、宗教信仰…等價值觀,在台灣社會引起
: 正反雙方激烈對立,形成非黑即白的論述,是否能在支持或反對之間摸索出彼此共存的空
: 間?
: 四、同性伴侶獲得法律上地位後,收養子女是否有違子女之最佳利益?目前同性伴侶及子
: 女共同生活事實,應如何修法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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