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工作者支持婚姻平權之連署
https://goo.gl/xmBFcR
連署發起人
劉安真(弘光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陳葦玲(嶺東科技大學 諮商心理師)
劉婉如(台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諮商心理師)
洪于珊(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諮商心理師)
賴逸仙(暨南國際大學 輔導與諮商碩士班畢業)
張倖綾(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 研究所學生)
謝筱柔(彰化師範大學 婚姻與家族治療 研究所學生)
龔孟君(亞洲大學 心理系研究所諮商組 研究所學生)
賴彥豪(中國文化大學 心理輔導學系碩士班學生)
目前立法院正審議婚姻平權法案,本連署聲明心理工作者
基於健康促進、社會正義及專業立場,支持婚姻平權。
以下說明為何心理工作者支持婚姻平權:
(一)基於健康促進
身為心理工作者,促進民眾的心理健康乃工作之核心價值。
研究數據顯示:因為承受社會污名,同志有承受了較高身心健康的風險,
造成同志與異性戀者在健康權上的不平等。
雖然婚姻平權無法立即改變同志在社會中的污名處境,
但相關研究顯示,居住在同性可以合法結婚地區的同性戀與雙性戀者,
身心健康都會提升。這些研究也促使新英格蘭醫學期刊
於2015年發出聲明支持婚姻平權,認為婚姻平權是對健康有益的政策
(出處: http://www.nejm.org/doi/full/10.1056/NEJMe1505179#t=article )。
(二)基於社會正義
社會正義是心理工作者重視的價值,基於社會正義的觀點,
我們不應只消極在諮商師室協助當事人適應不正義的環境,
應勇於與社會對話,針對威脅心理健康的不公平與不正義進行倡議。
傳統婚姻的定義排除同志族群,這樣的排除是根植於社會中的性傾向歧視,
且對同志族群個人、伴侶與他們的家庭都產生負面的影響。
心理工作者在此議題上,因為自身的專業訓練,有更好的位置
來幫助同志爭取他們理應享有的婚姻權,改善體制上的不平等。
(三)基於專業立場
心理學專業告訴我們,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是正常且正向的性傾向,
性傾向促使人們建立親密關係,滿足愛、親密與依附的需求。
發展心理學的研究也告訴我們,同志家長和異性戀家長一樣好,
同志組成家庭並不會傷害兒童福祉,研究結果顯示,
同志家長所生養的小孩在發展上和異性戀家庭的孩子並無差異
(與同性婚姻和家庭有關的相關文獻整理請參考:
https://www.apa.org/about/offices/ogc/amicus/windsor-us.pdf )
基於以上三點,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婚姻平權法案,
積極維護同志人權與促進同志的身心健康。
心理工作者支持婚姻平權之連署名單
https://goo.gl/JDsa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