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的議題
我想說,其實我們要的是平等與自由
和異性戀相同的平等與自由
異性戀可以自由的選擇交往的對象與婚姻的存在
這也是我們所渴求的
相愛的是兩個人,組成家庭開始也是兩個人
為什麼硬是要區分性別呢
工作的地方有個弟弟,他是恐同者,他說同性戀很噁心
可是我問他那同性婚姻呢?他是贊成的,因為他覺得沒有影響
我不懂為什麼那些所謂的護家盟為什麼要反對
所謂的幸福,難道不是由兩個相愛的人組成家庭開始的嗎?
即使是相同性別又如何呢?
難道因為這樣,就要反對她們的幸福嗎?
這樣子真的有守護到那護家盟所謂的家庭嗎?
法律保障的,不正是人民選擇的權力嗎?
當一件事,每個人都有選擇要或不要的權力,這不正是平等嗎?
那為什麼要反對修改民法呢?
這個修法不是要給所有的人民擁有選擇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