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蔡易餘提《民法》同婚專章 今展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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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16:57
攸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26日將再次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查,不過
,針對要進行民法修正還是訂定專法,兩派仍未有定見,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出《
民法》親屬編修正,增訂「同性婚姻」專章,以保障同性戀者婚姻、子女扶養權利,該版
本今天展開連署,蔡易餘說,希望26日能和其他版本一起審查。
目前針對《民法》婚姻平權修正案,共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以及時
代力量黨團等版本,都是針對972條進行修正,將原先條文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
改為「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此舉也引起部分宗教團體不滿,稱會衝擊傳統家庭價值。
蔡易餘提出的修正版本,則未對《民法》972條做更動,而是在親屬編增訂第八章「同性
婚姻」,並新增條文「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婚
姻、父母子女、監護、扶養,家及親屬會議之規定;同性婚姻當事人也平等適用夫妻權利
義務規定,有子女者亦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規定,以保障同志平等權利及兒童最佳
利益、穩固家庭保護功能。
蔡易餘表示,其版本保障同志結婚、親子權利,與民法架構一致,但也尊重社會很多人對
修改傳統條文會有疑慮,才以增訂第八章方式處理,盼以折衷版本調和各方意見;他強調
,已盡力知會,上週六府院已知情並表尊重,盼提案後,黨團總召柯建銘能溝通,讓各黨
團不要反對,才能在26日一起審查。(符芳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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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婚姻=異性婚姻 ;同性婚姻=同性婚姻
反對方會因為不動972就不反對了嗎?你知我知難道委員不知?
前幾天上報剛好有篇投書提醒「女」總統蔡英文:
"總統,婚姻就只是婚姻,並不是「婚姻」與「同性婚姻」,法律不能只保障結婚者的權利
與義務而已,還要落實真正的平等,所以當您支持民法972條增訂「同性婚姻,應由雙方
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然而這條文刻意將同性標示出來時,不就是法令上在強調以異性
做為標準,而同性只是附屬地位的訊息?但這不就像男性當上總統就會是總統,然而女性
則是女總統,也如同各地的女中需要被標示,然而純男校的學校卻不會是男中,在異性的
社會中男人作為規範,而女人只是對照或變異,在這社會只有弱勢才會被標記,法律不應
該維持這樣的不平等。
現在高中公民課本都出現異性戀霸權是指:「視『生殖』為核心價值,將『性行為』與『
性角色』故著化,只容許『男』與『女』兩性存在,而禁制超出兩性角色的現象」時,那
些反對男女被拿掉、認為不會生育不能結婚的人,不正是體現這段話的最好範本?那麼為
何總統要因為這些人錯誤的認知而造成社會撕裂,必須要讓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來負擔弭平
社會的角色?為何是法條中要讓弱勢特別被標記出來?難道婚姻平權對總統而言是讓弱勢
處於如此狀態?
總統,您想做一位改革者,但人權是不能打折沒有折扣的,美國在1967年廢除黑白通婚禁
令,然而當時蓋洛普民調發現社會只有20%的人支持,然而台灣現在已經超過五成支持婚
姻平權,且代表台灣未來的年輕世代更是八成以上支持,如果等到民意大幅支持才做,或
者為了討好各方,就在人權議題上妥協的不會是一個改革者,而是一個被情勢所逼、沒有
中心思想的政客,改革者與政客哪一個是總統的歷史定位?"
劉哲瑋 投書:請總統支持尤美女委員版本 讓婚姻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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