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跟小伙伴(基督徒)討論同婚
基本上他不反對同婚,但同婚應該力專法,而非修改民法
雖然沒有說的很明顯,但言下之意大概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正常的,有神聖性
因為她的宗教,會這麼想我認為無可厚非
不過正因為如此,也就點出了反對同婚的基督徒與其他支持同婚的人的差異
基督徒認為,上地創造了亞當夏娃,因而一男一女的婚姻有其神聖性
「神聖」是屬於宗教的部分
身為一個基督徒,甚至一位神職人員
你大可以說同婚沒有神聖性、非上帝所創之一男一女的結合、
不配獲得神的祝福、牧師不幫同志證婚
然而重點在於,「法律」本身考慮的並非「神聖性」而是「公平性」
(甚至還有可能不太道德)
在相同的狀況下,適用相同的法律,就應該要有相同的結果,這才是「公平性」
至於「神聖」與否?或是是否符合哪個宗教的教義?
不該是法律要去考量的問題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