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 釋憲挺同性婚
限2年內修法 反同罵:末世快來了
【綜合報導】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大法官昨作出釋字748
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規定「1男1女」才能結婚,未保障同性別2人婚姻自由及平等
權,宣告《民法》相關規定「違憲」,政府應在2年內修正、制訂法律,保障同婚權益,
若逾期未完成,同性2人可比照異性婚,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挺同團體昨聚集近2萬人在立院外,得知結果大爆掌聲、歡聲雷動,許多人當場擁吻、喜
極而泣,台灣伴侶盟昨召開記者會,祁家威出席感動表示,「這是大家努力換來的結果」
,並呼籲大家對反方要「原諒原諒再原諒」、「溝通溝通再溝通」,同時也要對上帝「感
謝感謝再感謝」,祁並指「心情雀躍萬分,但想結婚也得等兩年。」
未指修民法或專法
反同團體50多人昨則在司法院外怒吼「釋憲無效!」也有痛哭大罵「這是什麼樣的鬼社會
!」知名演員李天柱受訪則失望認為「歪曲背謬,末世快來了!」另「下一代幸福聯盟」
昨也表示無法接受,將推動公投行動,拒絕大法官擅自定義屬於人民的婚姻家庭。
大法官昨宣告《民法》親屬編相關婚姻規定違憲,點出《民法》第972條限定「男女」才
能訂婚,因而結婚亦同受限;大法官認為,人民有結婚自由,包括「與何人結婚」;《憲
法》已列舉指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其他
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亦屬此平等權保障範圍,現行規定不准同性結婚,已侵害同性的
婚姻自由與平等權。至於應增修《民法》或另立專法,大法官認為應尊重立法自由。
府:務必如期三讀
這件釋憲案起因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因2014年與同性欲登記結婚遭拒,打行政訴訟敗訴確
定後聲請釋憲,另北市府戶政機關依據法務部的函釋,多次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引發
挺同團體抗議,北市府也聲請釋憲,大法官將2案併案審理,今年3月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
辯論庭。
辯論爭點包括「《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若不容許,是否違反《
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等4項,出庭的北市府代表、祁家威主張現行《民法》關於婚姻
的條文違憲,應修法納入同性婚;法務部則主張不違憲,但可另立《同性伴侶法》等專法
保障同婚。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4名大法官經1個多月開會討論,經投票決定《
民法》相關規定違憲,昨天公布,14人中僅黃虹霞、吳陳鐶2名大法官分別提部分不同意
見書與不同意見書。
總統蔡英文昨在臉書貼文,「這一刻是把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府秘
書長吳釗燮並開記者會,表達要求行政部門盡速提出具體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
必如期(意指兩年內)完成三讀。
「相愛有權在一起」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聲請釋憲,就是一種促成社會
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大法官解釋說明了「相愛的人有
權利生活在一起」。高雄市長陳菊則在臉書上表態,指「相愛是人權」,強調「堅信本於
愛及善良,必能走向進步而更加美好的價值。台灣加油。」
中國民運人士王丹昨也在臉書貼文,「這一宣告,使得台灣成為亞洲之光,人類之星」。
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表示,從大法官的解釋來看,既然《民法》違憲,那當然就是要修《
民法》。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則說,同情少數人的權益,但仍舊站在守護傳統價值那邊,
不希望修《民法》。
釋憲爭點vs.釋憲理由摘要
◎《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
.不許。《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限於1男1女
◎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保障平等權意旨?
.違反。人民有結婚自由;《憲法》列舉指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性傾向亦屬此平等權範圍
◎立法創設其他非婚姻制度,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
婚姻自由意旨?
.只要符合平等權、婚姻自由的意旨,不論增修《民法》、立專法或其他方式,都屬立法
自由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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