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性婚合法化後還要履行貞操義務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7 23:51:59
同性婚合法化後還要履行貞操義務嗎?行政院專案組小組網路平台徵詢意見
風傳媒 http://www.storm.mg/article/279240
林上祚 2017年06月07日 16:47
《民法》親屬編現行規定,導致同性婚姻無法取得保障,行政院專案小組在大法官釋憲宣
告相關法令違憲後,積極檢視親屬編相關條文,發現未來同婚合法化後,《民法》親屬編
或因年代久遠等因素,部分條文未來在同性婚姻適用上,恐面臨「卡卡」問題,舉例來說
,《民法》第995條,結婚當事人之一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即所謂的石女)與第
1052條夫妻履行忠誠義務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不治之惡疾」等,行
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為了廣徵各界意見,下周起將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設立討論區,凝聚社會共識。
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5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
」、「夫妻財產制」及「離婚」,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7)日針對婚姻
章相關規定進行檢視,並且針對未來同婚合法化後,特別條文未來如何適用的問題。
陳美伶強調,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併存。本於平等權的
保障意旨,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異
性婚之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
,非現階段的議題。
由於目前民法親屬篇針對夫妻權利義務關係有很多規範,未來同婚合法化後,同性伴侶享
有婚姻權利也會有相對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舉例來說,民法婚姻章中,夫妻之間兩項重要
義務:「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民法》第1001條)、夫妻履行貞操義務(《民法》
1052條),未來同性婚姻是否比照適用,未來需要開放各界討論。
結婚年齡、近親禁婚限制 將上公共政策平台討論
陳美伶表示,下周起「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會從《民法》婚姻章從婚約到離婚等條文
進行檢視,未來如果同婚入法,應該有哪些規範納入,舉例來說,目前各縣市開放同婚註
記的法定年齡為20歲,但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為18歲女性為16歲,未成年部分取得法
定代理人同意,即可進行結婚登記,目前立法院的同婚修法版本,男同志部分為18歲,女
同志則為17歲,這部分和異性婚姻也有不同。
異性婚禁近親結婚,同性婚是否也禁?
另外,異性婚姻為避免近親結婚,導致下一代遺傳疾病問題,有禁止血緣過近男女結婚,
同時,為避免衝擊傳統倫常,也有禁止像公公與媳婦等無血緣關係的男女結婚,未來,同
婚合法化後,是否也有類似禁婚的限制,專案小組下周也會討論,法務部、內政部等部會
目前已在整理相關意見。陳美伶說,類似上述問題,「我們必須(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台)丟出來,讓大家討論」。
陳美伶表示,婚姻關係因為涉及到很多權利義務,在國外夫妻離婚後,甚至還涉及到贍養
費負擔,因此在國外很多異性伴侶寧可選擇同居。
另外,針對建中學生最近在校園外掛出彩虹旗,在家長抗議後,校方被迫撤下彩虹旗,在
同婚釋憲案後,行政機關如何處理《性別教育平等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陳美伶表示
,「多元尊重應該成為我們的價值,現行的規範若不符合,現在就可以準備去處理,不是
等到同婚法制化」,陳美伶強調,身份關係是事實的先在,法律是賦予權利義務,不是透
過法律創造身份關係。
中國不承認婚姻平權 兩岸同婚須多加思量
陳美伶表示,在大法官同婚釋憲後,同婚議題未來也將涉及外交與兩岸議題,例如外國同
志配偶與大陸同志配偶來台,「兩岸部分,目前必須考量中國不承認同志婚姻,假設兩岸
有同志婚姻,日後來台登記時,我們要採取何種態度?」
陳美伶說,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可能沒有考慮到外國人部分,但行政與立法部門在制定
同婚法制時,相關面向都必須有配套因應措施,例如,護照條例有些適用眷屬規定,目前
是定義配偶或子女;外交官眷屬權益過去沒有同性伴侶,專案小組今天也責成外交部,檢
討同性外交官出國的眷屬補助等規範。
陳美伶表示,從人權角度,跨國同性婚姻在永久居留與國籍歸化,不該與異性婚姻有所區
別,但跨國部分可能涉及是否互惠,現階段可能沒辦法馬上處理。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06-08 02:38:00
“行政院的這個問題,讓全台灣的同志人口都驚呆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6-07 23:58:00
目前結婚年齡,尤版是這樣修嗎?印象不是這樣而且同婚陣營根本沒有提出近親限制的解除。行政院根本來亂的。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8 00:03:00
現在兩面手法:用無關痛癢的全國註記表示有在做事;真正修法各種推拖拉打混仗。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6-08 00:23:00
近親限制本來重點就不是什「繁衍(優生學)」問題,而是「傳統漢人倫理」與「近親權利不對等」問題。萌萌無視養親、姻親間無繁衍(優生學)問題,亦存在禁近親成婚規定的事實。將近親限制扭曲成婚姻具繁衍目的的依據,行政機關也跟著隨之起舞???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6-08 00:23:00
這篇在寫什麼???釋748號是這樣講的嗎?同性婚需不需互負忠貞義務需要討論嗎???討論這個能夠過憲法平等權那關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8 00:29:00
從這些被提出的問題看,整個行政部門被滲透的程度超乎想像思考的邏輯許多都是跟MM相同脈絡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6-08 00:29:00
不需負的話,異性配偶外遇方可以告違憲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7-06-08 00:32:00
喔...同性婚不用負忠貞義務???異性戀表示(柯建銘.張守一):羨慕~~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7-06-08 01:16:00
我猜是[萬惡的]法務部提的。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6-08 01:21:00
既然沒優生學考量的公公與媳婦都不能結婚 那有親屬關係的同性不能結婚 這邏輯有很難推衍嗎 行政院到底在發什麼瘋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6-08 01:32:00
法務部長下台啦。空降妣考邱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7-06-08 20:31:00
其實不難理解,就是要拋出一個討論的動作,把狗屁倒灶的、貶低人不尊重人的問題都在官方平台反駁一遍掀掉私鬥的黑幕公開PK,同志就是活該受傷,自己堅強點
作者: pan0800 (pan)   2017-06-08 21:41:00
徵詢意見不知道又要多久去了...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7-06-09 19:25:00
這些在法律實務確實有討論必要,異性婚姻會遇到的問題,究竟能不能一體適用在同性婚姻,或者能否針對同婚將法律限制「放得更寬鬆」,學理上確實值得討論。重點在於經過多方詳細討論之後,訂定出一個一個明確慎重的法律,這樣的討論過程對於整個法秩序的制定及進步,是好的,沒有必要排斥。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6-09 22:28:00
討論對完善修法是必要的,但要看提出的問題是否有層次,以及怎麼問。例如為何只針對同性討論通姦一條?還是該藉此機會直接回歸討論通姦除罪化?二者意義完全不同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7-06-10 10:26:00
其實我贊同通姦罪直接除罪化,而且只要最後結果能直接修民法同婚,這過程討論有多匪夷所思,我都可以容忍(結果論)。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7-06-10 15:19:00
那還請樓上一起幫忙與MMM多多闢謠啊~ 真是打人海戰術了
作者: miro79914 (逼寶)   2017-06-11 13:53:00
為什麼會扯到PRC,外國人就比照外國配偶辦理阿...中共不承認同婚關我們屁事?行政院要不要這麼卑微?中華民國行政院是擺爛要耍廢拖時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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