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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 許秀雯律師詢問陳美伶主委婚姻平權修法進度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12-06 00:18:25
昨天在伴侶盟臉書看到的,
似乎沒有人轉貼,來轉一下。
原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tapcpr/posts/10154998645300965
[婚姻平權修法進度]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於2017/11/30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大會詢問以下關於修法的問題,
負責修法的陳美伶政委回覆如下,簡要說明,供大家參考。
許秀雯委員:
關於婚姻平權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的狀況有三個部分要表達意見,第一是修法時程的問題,
大家非常關注也聽說年底之前提出草案版本?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第二是內容和形式問題,從大法官做成釋字748號以來,已經又過了7個月,在立法院已經
有版本狀況之下,如果隔了7個月,而政院所提出來的版本沒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的話,
我想殷切期待的民間會很失望,民間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9月、10月分別辦理4場
一般被認為是婚姻平權修法「深水區」議題,包括收養、婚生推定怎麼適用的問題、人工
生殖法的配套,以及跨國伴侶怎麼保障(包括境外面談的改革)等等,都做成逐字稿紀錄
,會議也有邀請相關部會同仁來參與,我們會把資料送給陳美伶主委來參考。這些配套部
分大家非常想要知道未來草案是否完整涵蓋。
第三是修法前的過渡期間的做法,早在7月的時候,政府有表示過渡期間修法之前可以做
的都會先做,可以開放的就先開放,但我們似乎看不到這7個月來有什麼東西被實質改善
跟開放,我舉一個簡單例子跨國伴侶部分,我們知道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
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
亦為有效。」我國國民已在國外合法成立同性婚姻的情形,在釋字748之後,不但不違反
公序良俗,反而是符合我國憲政秩序,但事實上我們發現有當事人,在國外合法成立同婚
要回臺登記仍然是被拒絕,戶政機關拒絕原因是拿6月7日內政部發的函釋,我覺得這個狀
況很不合理,因為異性戀臺灣人跟外國人在國外合法結婚的話,回來臺灣只是補做結婚登
記,結婚生效日期還會追溯至在國外婚姻合法成立生效日期,這會牽涉到他們夫妻財產制
,各種權利義務結算或認定的時間點等等,有既得權利的問題,所以像這個部分在國外已
合法成立的同婚,我看不出來有任何理由要等2年或等新法修正才登記他(她)們的婚姻。
陳美伶政委:
1.修法初稿已完成,有四案,因為大家對於立法技術有不同看法,還要徵詢意見。
2.許委員提的配套都有在考慮範圍。
3.有關修法前過渡期間的作法,因為個案有主管機關,若未提到專案小組來無法處理,關
於已在外國合法結婚的跨國伴侶個案會先來處理。
♀♀♂♂
從陳主委的回答來推敲:
1.既然需要列到四案這麼多,保障程度肯定有差別。
最後上面會挑哪個版本送立院?看看勞基法功德圓滿的過程,
如果挑了個爛版本硬塞去立法院,再看看除林淑芬以外,
先前支持平權的DPP立委在這波修勞基法中的表現,
如果有些權益沒被保障,那樣的修法你能接受嗎?
即使對你本身沒有迫切性?
如果不能接受身為同志權益就要打折,有沒有再抗爭的心理準備?
2.從許秀雯律師得要在行政院性平會中提問才能得到回應的情形,
加上前兩天呂欣潔總召集人在媒體投書的內容看來,
這些民間主要推動修法的團體(伴侶盟、大平台)似乎沒被徵詢?
陳主委口中還需要徵詢意見的對象不包括同志?
那是要徵詢誰的意見?異性戀?萌萌兵團?
3.不要再相信等兩年船就會自然直的說法了。
這些法律現在不修,2019/5/24以後一樣要處理。
結婚不是只有去戶政登記的那個動作而已,
整個婚姻的套餐賣給你跟賣給異性戀的內容到底一樣不一樣,
才是重點。
所以四個版本到底是什麼內容,請陳主委說出來。
同志才是最需要被徵詢的對象啊!
作者:
EditorL
(編輯器)
2017-12-06 00:52:00
推一個,不管結不結婚,都應該關心一下進度
作者:
Architect
(仇æ¨ã€ç„¡æ¥ã€çˆ¶æ¬Šã€æš´åŠ›)
2017-12-06 01:08:00
推關注。
作者:
bettordoe
(æ¯ç‰¹è±†)
2017-12-06 01:21:00
https://goo.gl/YJQeeR
這篇4個月之前的新聞,看來一點也不過時(一點都沒進度的意思)
作者:
hsiflow
(hsiflow)
2017-12-06 07:35:00
推! 越多人關注 政府才感受得到壓力! 不關心的結果就是被糟糕的人推出沒啥內容的法案QQ
作者:
akrsw
(quo vadis?)
2017-12-06 08:09:00
推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7-12-06 08:47:00
推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12-06 09:20:00
不管是身障法,原民法...等等 立法時的徵詢對象都是當事族群 同婚立法若不是徵詢同運團體實在是荒謬至極 再說同婚並無影響其他族群的權益 而且同婚要求的權益也沒超過異性婚姻 依釋憲文的平等要求直接擬案 根本不需顧慮不相干族群及團體的意見
作者:
pan0800
(pan)
2017-12-06 10:33:00
關注(看看勞基法 很不樂觀><
作者: darkborder (darkborder)
2017-12-06 12:08:00
關注
作者:
ljuc80
(chu)
2017-12-06 14:16:00
推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12-06 15:32:00
我對dpp沒信心,血洗掉現在的立委,換第三勢力上台比較有希望。
作者:
dualiammin
(歪歪)
2017-12-06 18:53:00
推
作者:
jplo
(jp)
2017-12-06 19:20:00
推
作者:
faminiq
(Viner)
2017-12-06 23:51:00
關注
作者:
hsiflow
(hsiflow)
2017-12-07 06:12:00
本來也跟b大想的一樣,但台灣現在的選舉制度、政治運作模式,哪個黨大錢跟財團就往哪邊靠,可能不只是換立委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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