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莫去信致法務部:
主旨:釐清函示是否有效
內容:想釐清下列函釋是否此刻仍有效?或已廢止?
法務部有關「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之函釋
法務部83年8月11日(83)法律決字第17359號函、
101年1月2日法律字第10000043630號函、
101年5月14日法律字10103103830號函、
102年5月31日法律字第10203506180號函
參照,函示地方戶政主管機關,就申請結婚登記之個案為形式審查。
經過748號解釋後,這些函釋是否應該廢止,由法務部重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