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an Deng(維虹法律事務所)8月29日下午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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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人發文說對公投毋須緊張,因為無論公投結果如何,立法院都不能立出違反釋
字748號的法律。這是太過簡化的推論了!
釋字748號只說憲法保障人民擁有平等的婚姻自由,但是如何保障(以何種形式)交由立
法院決定,大法官基於司法自制(源於權力分立)的理念,不便預先替立法者決定。
公投將成為立法院立法前的大型民調,其結果很可能是立法院的立法根據,一旦立法院立
出違反釋字748號解釋的法,該法並不會在沒有司法院重新釋憲宣告違憲前自動無效,它
將成為行政機關所必須遵循的法律,這也就是說,就算要主張新法違憲,也必須要重新提
起訴訟,訴訟全程走完之後才能再次釋憲,新法的規範很有可能連訴訟都難以提起;另外
,目前僅有法規命令位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其中規範性別平等教育包含同志教
育),一旦在反同志教育公投通過後,被行政機關修改刪除,這也沒辦法再次釋憲,而且
性平教育也沒有釋字748號解釋撐腰。
不能過於輕敵!11月24日對假愛家真礙家三項公投,敬請投下三個不同意票!
懶洋洋的時事評論員 8月31日
https://goo.gl/pG3XiJ
寫了一系列近萬字的釋字748與公投文,濃縮本站觀點如下:
1、釋字748保證同志可以結婚,且法律上的「配偶」權益均與異性婚姻相同。
2、彩虹與下福盟公投之爭,只會影響「修民法或立專法」。這兩種都是釋字748允許的,
沒有違憲跟人權不能公投的問題。
想用民法結婚就去投彩虹公投的同意票。另外,挺同方越不去對下福盟投不同意票,對下
福盟公投通過越有利。用民法專法都沒差的話,可以不用去投票。
3、在常態法治秩序下,立法院不會因下福盟公投通過就違反釋字748不讓同志結婚。最不
理想的狀況可能是專法名稱為同性伴侶法,但同志配偶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4、台灣公投法有法律拘束力,不是民意調查參考用而已。但公投案只有主旨,所以將來
立法院雖然不能違背公投案主旨(修民法或立專法),但實際條文怎麼擬定,還是大有操
作空間。
比方說,就算彩虹公投通過,也可以在民法法條內去區分同性婚姻/異性婚姻。如果有人
認為「婚姻就是婚姻、異同適用」,不應該另外創個同性婚姻制度給同志專用,那法條的
操作空間還是有可能讓人失望。
簡單說,公投不是唯一解,重要的是跨出同溫層去擴大民意支持度,民意越支持,越能往
想要的修法方向走。
5、順其自然等釋字748兩年期限一滿就自動適用民法?
(1)正常法治狀態下的政府不會允許這種法律空窗期出現。公家機關需要法律依據才好
處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行政作業。沒有一套明確的法律,內政部難以事先修改戶政電子系
統,這不是去戶政事務所光用紙筆登記結婚,就能讓全國公家機關所掌理的資料都連上線
的時代。
(2)釋字748解釋範圍只限民法婚姻章,沒有處理同志雙親的親權保障。這也必須修法解
決,同志家庭只靠釋字748是無法繼親收養的。
6、公投後的修法,我認為只會允許同志收養,但不會處理同性婚姻所生子女的婚生推定
或擬制,也不會處理同志在台灣使用人工生殖的權利━這方面同志勢必還要走一段漫漫長
路。
接下來,本站也會陸續整理學者們對同志親權與修法條文的相關法律意見。
上述觀點所根據的法理與論述,請見本站各篇文章:
《解析釋字748》
大法官們對修法的實質觀點━保障婚姻自由,但未明文禁止專法叫同性伴侶法
https://goo.gl/S8nnwj
基於釋字748,民法或專法對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的「配偶」權益保障都會一樣
https://goo.gl/VG484A
釋字748沒有保障同志雙親的「親權」關係
https://goo.gl/XDa8ZR
《民法與專法之爭》
彩虹、下福盟公投雙方爭的是民法婚姻定義詮釋權━婚姻定義不是人權
https://goo.gl/hSNYzT
專法在文化象徵上的意義━將造成排除、邊緣化同志的效果
https://goo.gl/XDa8ZR
下福盟「民法婚姻定義公投案」通過的效力━立法院不得更動民法婚姻一男一女
https://goo.gl/rbbd4W
苗博雅「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公投案」通過的效力━立法院必須修民法
https://goo.gl/ZMVBwn
公投法禁止諮詢性公投━所有依法成立的公投案投票通過都有法律拘束力
https://goo.gl/XLmpsx
挺同的人投票率越低,對下福盟提案通過越有利
https://goo.gl/ZzimgF
《跨出同溫層的對話態度》
倡議同性婚姻,不宜自稱進步價值或普世價值
https://goo.gl/J8E4Jn
請停止使用具攻擊性的態度去教訓具有保守傾向的人
https://goo.gl/kvva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