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所謂的拉點

作者: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09:53:09
先前情提要一下,我與版友orphic是朋友,以免之後可能衍生其他討論或爭議。
貓咪是我與她之間重要的連結。
她是一個善良的人,為了浪貓到處奔走,自己掏腰包餵食,甚至結紮,幫他們找家。
而我想歷來版上也出現過不少曬貓文,版友的回應都是親切熱烈的,
因此以貓來拉近交友圈並非奇想。
關於所謂的拉點其實我一直很困惑。
依據拉版的規定,「拉點」之文章範疇:
本板係以「女同志相關議題」為討論主軸的板,
而非以「女同志身份」發表各式與女同志無關的文章。
某些文章可以發表在更適切的板面,也可以得到較多回響
及討論。旨在避免與拉子無關之文章湧入拉板。
當然或許規定的立意是良善的,畢竟拉版是以女同志為主體,
且版主在管理上也能有所依循。
我自己個人使用拉版已有十年以上經歷,發過的文章大致有交易文、活動文、心情文。
甚至今年四月我個人也在版上發過送養貓咪的文章(且未附所謂的拉點),
原因在於歷來版上也出現過不少曬貓文,版友的回應都是親切熱烈的,
很自然的我會覺得女同志都是愛貓的。如果能在多個平台為貓咪找家,也能多幾個希望。
相信拉版上常態的使用者都知道,
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交易文與活動文只要簡單一句我是什麼什麼認同,
就可以過關。心情文更不用說了,根本連交代都不必。
而我個人也是以如此的形式在拉版上活動,從未被「善意提醒」與「噓文」。
今天我想說的是,如果拉版眾多文章皆以如此形式出現,且未被「處置」的話,
一來可能是版主過於繁忙無暇處理眾多文章,於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二來可能是許多文章皆已成為常態,是版主與版友皆可「容忍」的範圍。
今天orphic會被刪文,一來是爭議出現了,版友聲量很大,版主不得不出來處理,
然而平心而論,如果先前的眾多文章皆可過關,
而orphic也是依循著歷來可見的文章型態發文,為何今天orphic不行?
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有違平等原則?
而會造成今天這樣的場面,版規明顯的模糊地帶是主要原因,必須仰賴版主的「判斷」。
再來就是所謂的「版友使用習慣」,究竟是誰的習慣?
orphic也確實是依照她多年來看到的使用者發文習慣在發文。
而如果只是單憑版主個人的生活經驗而論,那麼是否也有過於主觀之嫌?
作者: wishNothing (wishNothing)   2019-07-19 10:07:00
感覺版規有模糊空間,部分取決“文章是否被檢舉+板主心證”,條文應該討論並更加明確化。不過我也原本以為拉板是動物友善,所以曬貓/認養都不觸及版規,原來不是。
作者: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10:39:00
我個人覺得這就像是違章建築,但法規也是有例外的情形的
作者: Elisk (欸?)   2019-07-19 10:40:00
平等原則不是拿來用在罰我不罰他的情況。
作者: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10:43:00
我的平等原則並非法律定義的平等原則喔。真要說法律的話他可能涉及明確性原則吧
作者: valentine214 (C.)   2019-07-19 10:52:00
那主張信賴保護可不可以呢不過,這本來就不是不法之平等啊
作者: liquider (行路)   2019-07-19 10:57:00
信賴基礎、信賴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都具備喔
作者: smallbows ( future)   2019-07-19 10:59:00
不過畢竟不是現實法律問題,解釋上也是有困難啦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9-07-19 11:13:00
有些人看不懂文章,也會說「沒拉點」(笑)。以一個登入超過6000次的使用者,一路看來,「必須有拉點」是很爭議的規定。
作者: R1221104   2019-07-19 11:14:00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次有這麼多噓。
作者: peacesignv (小聲音)   2019-07-19 11:18:00
可能是因為有貓貓
作者: murmurmurder (喵喵喵的)   2019-07-19 11:23:00
正式命名為拉版喵喵之亂!
作者: smallbows ( future)   2019-07-19 11:24:00
無辜的貓貓QQ
作者: watermoon12 (Deer&Dear)   2019-07-19 11:37:00
版眾都這麼兇悍,鬧版的一定會被驅趕,交易文章也已經修正規定了,不足的也可以針對相關規定補足。一直守著要有拉點,又有各種例外,感覺就是給某些人抓著不重要的點追打的機會。感覺拉點這條幾乎都被用來針對不是亂版的版友了,從來也沒人會對著來亂的喊沒拉點啊。把拉點的規定拿掉如何XD?(話說按照現行規定我應該被檢舉個一百遍有找才對)
作者: vampire (嗜血真愛)   2019-07-19 12:14:00
這好比被警察開單,前面的人剛好沒被攔到,也沒人檢舉。
作者: alanic (小喔)   2019-07-19 12:44:00
資深潛水員來了,板風比限制重要。個人覺得gay版很貼近生活,比較有感。
作者: marii9 (marii9)   2019-07-19 13:59:00
我也是orphic的朋友,她真的是很有愛心的人,對外面的小貓超有愛,我不懂在拉板po送養文有什麼問題?為什麼一定要有拉點?
作者: HKDW ('H')   2019-07-19 14:11:00
可是樓上,這裡是拉版...要PO送養文其實有更適合的地方
作者: Elisk (欸?)   2019-07-19 14:14:00
其實我是要說不要把公法關係偷渡到私法關係中但既然你只是要形容一個「不平等」的狀態而非法律我個人是覺得沒有什麼不平等網站管理本來就容易限於人力問題而有無法篇篇檢閱但後頭那些授權明確性跟信賴保護就不太能理解再說什麼了是將PTT當作公家機構了嗎……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9-07-19 14:25:00
HKDY:也許,她想要把認養權優先給拉子們?(養貓拉子超級多,機會超高)Sorry ID 打錯~
作者: HKDW ('H')   2019-07-19 14:43:00
petus大,我也覺得原PO可能是希望把認養權先優先給拉,但是在版上還是希望能有跟版上連結,其實某些版也有像這樣的文章。我記得笨版也有,但也是先講了笨點之後再提認養其實就是補上版規要求的,也不算刁難..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9-07-19 18:29:00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呀~
作者: lalabibi (虞兒)   2019-07-19 22:39:00
無規矩不成方圓,規矩的訂定是可以討論的,如果每個人都像樓上這麼說,那還要規定幹嘛?
作者: petus (魯‧南子)   2019-07-20 00:43:00
這條規定討論好幾年了,你可以關鍵字查詢…執行上若能更合情合理,也不會一陣子就要吵一次!我們是人,不是機器。都全按規定,只要派機器人來執行就好了,又何必選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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