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設想一下
如果是兩間房互換呢?
變成1200-300=900 vs 800
好像不會差那麼多
老三一家四口跟公婆六人住六房大屋
老二一家四口住四房小屋
※ 引述《ytwu (願 天佑全球)》之銘言:
: 預留給老二的房子市價1200萬
: 老三的房子市價800萬,自付300萬
: 如果1200萬的房子全給老二:
: 1.對老三來說較老二少拿700萬(不過看起來老三不計較)
: 2.對公婆來說沒安全感
: 如果二嫂拿到房子:
: 1.不賣,對二嫂現實經濟困境無助
: 2.賣,二老勢必得搬離,還是要跟老二的小孩分開
: (這應是前述2的公婆沒安全感的來源,少了資產又少了孫子)
: 如果資產分配重新來過呢?
: 把老三市值800萬的房子賣掉,還老三300萬,500萬留在二老身邊,也不用拿媳婦或兒
: 子的孝親費
: 這樣可以減少老三要付房貸、又要付保母孝親費的經濟壓力
: 二老如果心疼老二的孩子,也可以有一些現金資助
: (以要房子貸300萬由老三去承擔來看,推測二老可能現金也不多了)
: 老三搬去1200萬的房子與二老同住(這樣三嫂可以每天看到孩子)
: 二嫂要搬不搬都可以:
: 搬-名正言順,老三一家來,房子空間不足;
: 不搬-其實真正只有多老三夫妻2人,空間也許還有調整協調空間(好繞口)
: 以後二老百年後,老二的小孩、老三一起平分1200萬的房子
: 對二老來說:
: 優點-
: 1.跟親生兒子住,應該比跟二媳住自在吧
: 2.留500萬在身邊,房子依舊還在自己的名下,有安全感
: 3.願意的話,有餘裕資助子孫
: 缺點-
: 有可能老二的小孩搬出去,不能常見
: 負面想:身邊有500萬現金,子孫也會自動靠過來
: 正面想:至少沒跟二嫂破壞關係,沒讓二嫂覺得不公平,
: 可能還是可以跟二嫂保持良好關係,還是可以三不五時看到老二的孩子
: 對二嫂來說:
: 1.沒有所謂的不公平了,也不用去跟二老爭什麼,
: 二老百年後就有機會自然而然公平分到財產
: 2.老三都搬過來了,二嫂想搬出去也不用背負什麼罵名;想留下來,應該也可以
: 對老三來說:
: 1.避免日後懊悔
: 三嫂真的很大度,不會想說如果分給二嫂,對老三來說比老二少拿了700萬
: 不過人生很難說,也許以後有什麼狀況會讓人覺得差這350萬差很多
: (就算理智認知父母的財產不一定要留給誰)
: 二老年紀愈來愈大,若哪天身體狀況變差,造成老三經濟壓力更重呢?
: 如果二老有500萬在身邊,可以減少老三未來很多的風險
: (長輩臥病在床的經濟壓力很可怕的)
: 2.可解決現在的經濟壓力:少了房貸、孝親費
: 想像中,最大的缺點是二老很有可能不能跟老二的孩子住一起,但有老三可做彌補
: 再來就是,以後1200萬的房子,到了孫子那代變成是5個人持有,可能會比較麻煩
: 不過總還是有機會解決:賣掉,大家分錢(當然持有人太多,賣本身也是件麻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