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小孩跟誰姓...請幫我想想辦法

作者: chihlingchen   2013-11-23 03:22:50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296972
兒子從母姓 爸請育嬰假
2011/01/16
【聯合晚報╱劉開元】
溫炳原(右)請育嬰假在家當奶爸,兒子彭川很黏他,也讓太太彭渰雯(左)很羨慕。
記者胡經周/攝影
在社運界,溫炳原、彭渰雯是一對有名的夫妻檔,說他們「有名」,不單是因為長期投入
,更因為他們親身實踐自己推動的理想和理念。他們讓兒子從母姓,溫炳原更以父親的身
分,請育嬰假、請領育嬰津貼,這些被外界視為「前進」、「前衛」的舉動,背後更有著
無盡艱辛。
57年次的溫炳原,台大城鄉所碩士,曾擔任綠黨秘書長,目前是旗美社區大學專員。60年
次的彭渰雯是美國羅格斯大學規劃與公共政策博士,曾任主婦聯盟執行秘書、記者及綠黨
女性支黨部召集人,目前是世新大學的副教授,夫妻倆一路並肩投入環境、兩性平權、婦
女等社會運動。
子女從母姓 彭渰雯第一個響應
他們2001年結婚,彭渰雯本來一直沒懷孕,但說也奇怪,2007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民法親屬篇1059條修正案,子女姓氏可從母姓,彭渰雯那天就發現自己懷孕了。為紀念這
個他們全力推動的修法成果,彭渰雯和溫炳原當天就決定,讓肚子裡的小孩從母姓。
但這個理念遭到莫大的壓力。溫炳原南部客家籍的父母非常不高興,認為:「孫子從母姓
,以後進不了祠堂」、「親友會誤會我們兒子被招贅,講出去沒面子…」。
彭渰雯也一樣承受極大壓力。她的父親原本接受,但母親強烈反對,認為女兒會被別人說
成是大逆不道、慫恿丈夫、挑撥和諧的壞媳婦,結果父親也跟著反對。
直到彭渰雯懷孕4個月,確定胎兒是男生後,雙方家庭的反對聲浪仍持續,更堅持「長子
一定要從父姓」。拖到孩子出生前夕,連溫炳原的妹妹也寫信勸說「思想先進」的兄嫂,
多為年邁的父母著想。
家人不支持 兒子滿月還沒名字
這股壓力一直持續到兒子滿月,小寶寶還沒有名字,夫妻倆得不到家人的支持,溫炳原用
姊姊在保險公司任職,家裡能夠理解的人情保險為例,一再地向父母說明:「就像賣保險
一樣,如果連自己都不買壽險,別人怎麼可能會投保呢?」「我們提倡從母姓,如不讓兒
子從母姓,還有人會從母姓嗎?」
溫炳原更順著父母篤信姓名學算命的想法,將孩子命名為彭川,有「保護河川」之意,而
且筆畫吉利。他更提出變通方法,讓兒子在台北用媽媽的姓,回高雄老家時再加上爸爸的
姓變成「溫彭川」,讓老家父母可以對親戚交代。溫炳原、彭渰雯又特別在老家祠堂裡,
向祖先牌位拜拜、擲筊請示,結果連出現三次聖筊,老人家終於點頭讓孩子從母姓。
三年多來,溫炳原的母親偶而還是會唸,有時孩子感冒,她就會唸「 這麼難帶,一定是
因為從母姓。」但唸歸唸,溫炳原說,媽媽卻花最多時間照顧、也最疼彭川,還特別北上
住到他們家來帶孫子,讓他們夫婦倆沒有後顧之憂。
領育嬰津貼 溫炳原辭職當奶爸
前年立法院修法通過育嬰津貼發放辦法,溫炳原、彭渰雯也決定享受這項福利,但因彭渰
雯的副教授薪水較高,她休育嬰假、請領育嬰津貼,最高只能月領2萬4000元、最多只領
半年,實在划不來;於是由溫炳原請育嬰假,他從去年7月開始請育嬰假、請領育嬰津貼
,從母親手中接手照顧彭川,當起了專職奶爸。
溫炳原坦承,他當奶爸,「當然沒有我媽帶得好」,以前母親收拾得一塵不染的家裡,現
在變得很亂,有時候彭渰雯晚上下課回家,更發現溫炳原父子倆累到趴在客廳沙發。
然而,累歸累,半年來,溫炳原和彭川無比親密。父子倆會一起打Wii分享、一起上市場
買菜,彭川很黏老爸,親密到連彭渰雯都眼紅,直嚷著她也要請育嬰假。夫妻倆也笑說,
雖然經歷了許多的壓力和挑戰,但堅持到如今,已有了美好成果,也讓他們更堅定,要在
社運的路上繼續向前!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3 03:25:00
推這篇!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2-01-23 03:28:00
人家可是從以身作則開始啊
作者: alwaysivan   2012-01-23 03:37:00
五年來的第一推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3 03:53:00
二樓:一直強調沒有自己先改就沒有資格要孩子跟自己姓,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3 03:54:00
似乎是對於此一權利的誤解。文中的彭女士也沒有強調要先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3 03:55:00
把自己的姓改成跟母親一樣呀。不過,文中值得效法之處,除了先生支持,兩人也透過「回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3 03:56:00
男方家時讓長輩喊他兒子冠上父姓的姓」此一方式試著跟長輩溝通,尋求一個平衡點。原原PO不妨思考一下是否有足堪借鏡之處。
作者: chianaiying (chianai)   2012-01-23 04:06:00
所以說冠雙姓最符合原原PO所謂的公平,誰也不佔誰便宜,但原原PO好像也不採納這個意見XDD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23 04:36:00
"但我為何以母姓面對大眾只是想凸顯這點荒謬"這跟以身作則不一樣...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23 04:37:00
"等台灣真正性別平權那一天 我就要改回黃毓秀了"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23 04:38:00
受不了有人一直把姓氏決定權跟自己的姓攪在一起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2-01-23 04:39:00
受不了有人吃這個也癢吃那個也癢,又非吃不可
作者: chihlingchen   2012-01-23 04:50:00
原文有修改一下 因為我只是就上課記憶所及敘述我記
作者: chihlingchen   2012-01-23 04:51:00
憶中老師的說法 及我所接收到的老師要表達的意思
作者: chihlingchen   2012-01-23 04:53:00
也許不能完全符合老師本人選擇以母姓示人的真意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21:00
可以請教一下改自己的姓氏不叫姓氏決定權的邏輯嗎?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24:00
1059條同時規範成年人和未成年子女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33:00
原原PO不願意改自己姓氏和主張未成年子女從母姓兩個都是姓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35:00
氏決定權不是嗎?女方有姓氏決定權男方一樣有!你要抽籤就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36:00
去抽,反正現有案例就是女方可以抽到你要的籤為止,然後男方下午再去翻盤!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23 05:42:00
自己姓父姓不代表不能讓自己的小孩從母姓...難懂嗎?
作者: Cauchy2008   2012-01-23 05:44:00
原原po覺得自己現在的姓OK,不代表她不能爭取小孩的姓
作者: alvinli (alvin)   2012-01-23 05:46:00
是呀, 他有權力爭取小孩的姓, 他老公也有權利唷~
作者: alvinli (alvin)   2012-01-23 05:47:00
就算整個世界的人都是從父姓(或從母姓), 都跟這兩人無關,既然主張公平, 那麼兩人的權利就一樣, 該做的是去商談解決
作者: alvinli (alvin)   2012-01-23 05:48:00
而不是指著另一個性別說, 你們就是不公平, 所以權利是我的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54:00
你完全沒弄懂問題出在哪裡!現在這串的姓氏決定權純粹只是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57:00
小孩姓氏權的爭奪戰!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58:00
姓氏決定權一樣適用於父親,不是你喊喊兩性不平權就變成女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5:59:00
方單方面可以決定,要平權不是嗎?她未婚夫說要尊重老爸意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2-01-23 06:01:00
版主能不能出來公告這話題可以停了 該陳述的意見幾乎都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6:01:00
見不行嗎?不要扯甚麼肩膀不肩膀的!現實就是男方女方都有權力不是嗎?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2-01-23 06:02:00
陳述光了 再討論下去也沒有新的論點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6:03:00
再不然就去抽籤,反正可以讓你抽到爽!不同意抽籤無法協調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6:04:00
就砍掉重練就是!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2-01-23 06:30:00
很討厭為了所謂的價值觀搞的大家都不開心,所謂平等並不是指一定要某一姓,而是有平等方式可供選擇,例如戶政抽簽……
作者: pseudogap (棒球·音樂·假文青)   2012-01-23 07:09:00
我以為本文重點是說 隊友(另一半)的支持與堅定立場很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3 07:09:00
我想板主的功能是維持討論的基本秩序,而不是告訴板友什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   2012-01-23 09:21:00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23 09:27:00
原po有說 她想要抽籤,還可以讓男方父親抽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9:43:00
那就堅持抽籤啊!扯一堆五四三幹嘛?別的女人不願意又關原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3 09:44:00
我也同意要真正公平大家來抽籤啊 有些人只是亂扯東扯西根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9:44:00
原PO啥事?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3 09:45:00
本看不管女人爭取這個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09:47:00
扯一堆啥不收聘來掩飾「小孩」命名權爭奪戰作啥?
作者: SakiKaku (Saki)   2012-01-23 09:48:00
當你自己經濟強勢的那一天,你的老公就會去請育嬰假了(誤
作者: SakiKaku (Saki)   2012-01-23 09:49:00
洋博士vs土碩士,社區專員vs副教授。在有這些強勢條件外還必須你的老公挺你,還有祖先也默認。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3 09:49:00
今天讓人不平的點是他主張命名權就是大逆不道 男人就是傳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3 09:50:00
統理所當然 根本不會有人講男人的命名權怎樣 不柔軟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09:50:00
不收聘原PO只是想表達她沒拿傳統的好處吧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3 09:51:00
抽籤那很啊 但今天講抽籤還不一堆人跳腳 還假裝自己很公平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10:00:00
推樓上 另外版主辛苦了,謝謝
作者: Kimilulu   2012-01-23 10:36:00
推這篇~而且真的沒想到跳腳的絕大部份都是媳婦....
作者: HIRAE (向未知挑戰!)   2012-01-23 11:34:00
推這篇。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2-01-23 11:45:00
台灣已經夠平等了...日本和國外還要冠夫姓呢
作者: viwa (YA!!)   2012-01-23 11:45:00
推樓樓上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2-01-23 12:03:00
你到底知不知道這一串100篇在炒甚麼0.0
作者: arrio (沒人玩接龍T_T)   2012-01-23 12:04:00
到底知不知道"爭權力"跟"爭平等"是不一樣的
作者: dorakao (20歲希望更用功)   2012-01-23 12:05:00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2-01-23 12:07:00
推這篇 而且真的沒想到跳腳的大部分是媳婦+1 我記得原原po是很願意抽籤的 是她老公(or公公?)不肯吧 連給個公平公開
作者: Lunasol (露娜)   2012-01-23 12:08:00
決定的機會也不願意啊~~
作者: dorakao (20歲希望更用功)   2012-01-23 12:08:00
沒人說不能爭取 可是他的老公不像溫炳原那麼勇敢啊XD
作者: pseudogap (棒球·音樂·假文青)   2012-01-23 12:09:00
推樓上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2-01-23 13:55:00
再戰100
作者: paopaotw (pao)   2012-01-23 15:27:00
奇怪 到底是怎麼知道文中的彭女士是從母姓?
作者: paopaotw (pao)   2012-01-23 15:28:00
此外 明明原po接受抽籤。他不是非要從母性 而是不同意理
作者: paopaotw (pao)   2012-01-23 15:29:00
所當然從父姓。他要的只是一個可以商量的空間,而不是被迫接受抽籤後從父姓 和 一開始就只能同意從父姓 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2-01-23 16:05:00
軟豬:「你完全沒弄懂問題出在哪裡!!!!!」 害我笑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16:24:00
本版並不支持以身作則這種價值觀唷 XDDD
作者: HadesSide (☆Camel Club☆)   2012-01-23 17:50:00
這個例子跟原原po最大差異:溫炳原敢跟家裡長輩爭取
作者: HadesSide (☆Camel Club☆)   2012-01-23 17:51:00
夫妻都不怕黑掉願意長期抗戰,但原原po男友不敢向長輩爭所以這一串最大問題在原原po的男友啊~~
作者: HadesSide (☆Camel Club☆)   2012-01-23 17:52:00
男友沒肩膀面對長輩,板上再吵三百篇也沒用
作者: HadesSide (☆Camel Club☆)   2012-01-23 17:53:00
因此建議原原po還是換個可以接受此觀念的男方家族最快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3 19:51:00
推 偉大
作者: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2012-01-23 20:31:00
共同見證, 既得利益者是可以起身抗爭的權利是爭取來的, 不是用特殊邏輯爭吵來的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0:49:00
我不太懂一直吵以身作則是什麼意思..那贊成同性結婚的要先當同性戀? 真是狗屁不通....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0:50:00
爭取法律上的權益要先自己去實做是那一國的法律概念?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08:00
這就像爭取廢死, 結果自己親人遇害就要求要死刑一樣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09:00
或者嘴巴說支持同性戀, 但自己子女不可以是同性戀一樣你覺得這種人講話有說服力? 憑什麼要別人支持他?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15:00
嗯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我們爭取一個權益 就要先自己開始做很好 哪一國 哪一派的法律系統是這樣告訴你的? 直接說出來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16:00
你要拿廢死來當例子 那我拿同性戀跟墮胎合法化當例子如何?所以支持同性結婚的要先去當同性戀 支持墮胎合法化要先去墮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17:00
胎? 狗屁不通嘛, 再講一次,哪一國哪一派的法律概念這樣講?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18:00
你要扯法律, 那從頭到尾從父姓就沒違法過, 有什麼好吵這你這種邏輯, 和尚一邊念經一邊摸奶也ok囉, 反正教化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18:00
我笑了..權利不是法律問題那他媽的是什麼問題..道德問題哦?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19:00
他人不代表自己也要遵守同樣的標準,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那現行法律規定子女可以從父姓也可以從母姓, 你到底是哪裡不滿了?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19:00
我要扯什麼? 我要扯的就是在講法律時拿"以身作則"來講是狗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20:00
屁不通的道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0:00
這條法律到底是妨害了你什麼權利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1:00
你不懂就不懂阿, 我又沒違背法律人家明明沒違法的事情 你自己不懂 就是狗屁不通?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2:00
這讓我想到美國副總統高爾, 他在推節能減碳環保, 結果被人家抓包他家裡用電量是美國家庭平均值的20倍照你的價值觀, 鼓吹環保的人, 自己不需要做環保, 對吧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3:00
叫人家不要殺生, 大家要慈悲為懷, 結果自己大魚大肉?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23:00
殺小? 原來自己沒有以身作則就叫"自己大魚大肉"? XD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24:00
先不講法律尊重自由意志這點好了 請問一下"以身作則改名"這點跟兩姓婚姻平權有啥狗屁關係?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5:00
有違法嗎?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6:00
從父姓如果是這麼罪大惡極罪無可涉的事情, 原po為什要做?赦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27:00
我是不知道你是怎麼從 不以身作罪直接導到從父姓罪大惡極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7:00
我這樣導, 是違法了嗎? :p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28:00
反正我也只是講法律,至於你愛怎麼亂跳tone那你家的事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8:00
恭喜你終於想通了. 從父姓或母姓就是這樣的一個議題當事人爽就好..旁人根本不需要多嘴.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29:00
原PO未婚夫是一個想讓子女從父姓的人, 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想法才對. 當然我們也要尊重原PO想讓子女從母姓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0:00
想法, 所以原PO在憲法的保障下, 有自由選擇婚姻對象的自由. 如果他執意要嫁給一個想讓子女從父姓的對象那他自然要尊重對方的想法, 這就是法律的真諦.:ppppp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30:00
父姓母姓的確是當事人的事呀,我是針對"以身作則"這件事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31:00
你可以講說要支持這想法就要以身作則,但法律的歷史不這樣講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1:31:00
現在討論的是"決定姓氏的權利",不是"姓氏要和誰一樣"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1:00
這個是我的自由阿..我只能批評原PO不以身作則, 但我能逼她以身作則.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1:32:00
以身作則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2:00
決定姓氏的權利從來都是父母兩人一起, 法律從來沒變過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3:00
女方如果覺得自己的意見無法與男方達成共識, 就不該結婚, 而不是勉強對方要改變想法.這年頭大家都愛說言論自由 尊重他人 結果都不是這回事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1:34:00
是兩人要協議 但要求什麼要自己改母姓就沒道理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5:00
所以我說跟環保吃素是一樣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6:00
如果一種思想或價值觀, 真的值得我們拼命去推廣, 去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7:00
改變旁人既有的想法, 那為何不值得自己身體力行?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8:00
就好像如果有男生一邊罵處女情結束縛了女性的性自主結果要求自己的老婆一定要是處女, 有違法嗎? 沒有阿你罵他為何不自己身體力行自己的價值觀, 他反嗆你為什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38:00
"為何不值得自己身體力行?" 要跳回來這點 那支持同性戀結婚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39:00
同樣的問題反問你, 有個人宣稱他支持同性戀家庭但是他不允許自己家庭成員有同性戀, 你的觀感是?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42:00
很簡單,你不能以一例當萬例來看 法律是case by case,而基本的精神"人權" 並不是說一定要自己以身作則,法律上都講說人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43:00
在某些情況下不會有期待可能性了,又怎麼可能要求每個人做到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44:00
這樣講吧, 原PO如果僅是"支持子女從母姓", 那她自己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45:00
要從誰姓, 根本沒人有興趣. 就像你講的例子, 要支持同性戀不代表自己要是同性戀. 但原PO已經不只是價值觀上的支持, 而是他已經要身體力行--只是她是力行在別人的身上, 卻不是自己的身上, 那就有問題.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46:00
那就跟環保一樣, 如果只是嘴巴講講"我要支持環保"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47:00
那很ok, 但如果有個人一直叫身邊的人要節能減碳不節能減碳的人就是跟他為敵, 結果他自己不願意做這就是原PO現在的情況.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1:47:00
原PO是力行在自己身上,這是她的"命姓氏權"跟同性戀有結婚權一樣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48:00
我是不知道你為什麼可以把這個跟環保議題扯在一起講啦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48:00
她的姓氏命名權從來沒被侵犯過, 他跟丈夫各有50%.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49:00
改變別人的想法, 然後她對自身的姓氏命名權是100%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49:00
更不要講自己改姓這點不符合他現在的利益 還可能造成困擾時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0:00
成年人改姓一點都不困難, 不用任何人同意.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1:00
要講利益就扯更遠了, 難道原PO是基於利益才會想要子女從母姓?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2:00
我在講權利你在講利益...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2:00
她自己改母姓跟子女從母姓如果是不同的議題, 那就說明原PO並不是基於一個正義的價值觀在討論事情, 而是私利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3:00
行使個人權利本來就是私利 不然還公益哦...拜託一下...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3:00
她自己不想從母姓, 卻不准未婚夫不想子女從母姓?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4:00
首先你跟本性的把自己改姓跟兒女命名權混在一起看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1:54:00
原PO改姓的利益在於實行這件事對社會觀念造成的改變這篇文章就有提到了抱歉 我是說讓小孩從母姓的利益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5:00
事 不是誰對誰錯,就算選擇從母也不代表她有義務要自己改姓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6:00
我個人並沒支持他的小孩從母或從父 那說穿是夫妻之間的事但這不代表她"捍衛"她自己的權利是錯誤的 也不代表她得改姓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7:00
她的權利從沒被侵犯過, 法律明定子女可從父或母姓.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7:00
任何人在捍衛自己權利時都不需要放棄自己的另一個權利 ok?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8:00
她現在是在鼓吹一種價值觀, 不是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他要說服一個從父姓觀念的男子要接受從母姓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1:59:00
她要行使姓氏命名權很簡單, 找一個跟她思想一致的人即可, 為何需要強迫改變別人?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1:59:00
那是他們兩人之間的事,何來鼓吹? 要這樣講你不也在鼓吹別人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1:59:00
siriya你講得真好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0:00
你這就變成詭辯了, 有人在電影院裡大聲講話, 我們不該出聲去制止他, 以免自己也犯了大聲講話的錯?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1:00
而且原PO改從母姓到底是放棄了她什麼權利了?她不去改姓, 才叫做放自己的權利, 因為她本來可以做而卻不去做.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2:00
你完全講反了, 她替兒女命名的權利從來沒被要求放棄過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02:00
什麼爛例子.在電影院出聲是因為你的權益受損,更可能成強制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3:00
一種鼓吹呢? 我鼓吹了哪一種價值觀嗎?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03:00
你現在口口聲聲說她去改姓叫放棄自己權利 請問當事人意願呢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2:04:00
saza原po改姓對她想決定自己小孩的命名權沒有任何幫助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4:00
我是說"原PO有權讓自己改從母姓卻不去做"這件事情是放棄權利, 哪裡不對嗎?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05:00
權利行使本來就是要看當事人意願,更何況"不執行權利"跟"放棄"在法律上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哦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5:00
我自己的行為叫做"表達自己認為原PO在鼓吹", 不是嗎?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6:00
lodestar原PO做任何事情都不曾改變她擁有小孩命名權這事件情阿.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06:00
又為何需要去執行這個人格權的修改呢?(請不要跟兒女姓氏權混在一談,這是兩項不同的權利)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7:00
所以她自己是一個喜歡從父姓的人, 但是遇到另一個也是喜歡從父姓的人時, 卻希望對方改變, 是這樣嗎?而且你忽略一個最大的重點, 原PO當然有50%的子女姓氏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8:00
決定權, 所以, 如果原PO決定讓子女從父姓, 是不是她全力行使的一種?權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08:00
她自己喜歡父姓是她的自由意志(人格權行使) 她想要小孩可以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09:00
但是她卻想讓子女從母姓, 只因為這是她的權利, 這樣嗎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09:00
一點也不弔詭 法律上權利本來就是分開來講的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2:09:00
她擁有卻被風俗習慣阻礙 所以在協調,不要玩文字遊戲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10:00
那不就跟 宣稱自己支持同性戀 結果自己本人是異性戀然後又要求子女必須是異性戀一樣?不要推給風俗, 世間上絕對有也想讓自己子女從母姓的
作者: lodestar   2012-01-23 22:11:00
哪裡一樣...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11:00
男人, 我還有朋友結婚後就冠妻姓的, 是原PO自己遇不到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11:00
算了 你贏了 我懶的再花精神講法律上權利分別行使的概念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2:12:00
你終於想通了..因為你辯贏我根本沒幫助..就像原PO辯
作者: siriya (Eric)   2012-01-23 22:12:00
反正看起來你應該也不是唸法律的,講這個浪費我時間..
作者: shrincault   2012-01-23 22:33:00
作者: redlance (紅~)   2012-01-23 22:50:00
推這篇,帶出新想法(或許是之前我有看漏)。小孩名字用母
作者: redlance (紅~)   2012-01-23 22:51:00
姓(姓+名共二字),回婆家再把父姓湊上去叫(變三個字)另外的確原po如果自己也從母姓會比較有機會說服
作者: redlance (紅~)   2012-01-23 22:52:00
但也可能改了結果還是沒法說服對方,賠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23:05:00
反正就是不同意老公一樣有姓氏決定權權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23:06:00
大方承認很難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3 23:07:00
怎麼有種討論到最後 母姓權 可以改變社會不公平的行為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23:07:00
扯啥肩膀的真是夠無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3 23:08:00
我可以許願選擇我要改變什麼行為嗎 XDDDD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23:09:00
這就是很多人的看法,女方無法完全決定小孩姓氏就是不平權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3 23:12:00
反而是原原Po的提案還比較理智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3 23:14:00
是阿 單純是小時候心願 我反而很能理解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3 23:15:00
案主的大魔王本來就是老公 只是她搞錯對象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3 23:16:00
但討論的人的大魔王是 社會大眾 耶若 母姓權 有這麼偉大的和平力量 天下應該沒有戰爭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3 23:59:00
本來就可以改變覺得不能改變的大概就是不願改變的 很多你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0:00
覺得是形式主義的東西是一種推動思想改變的力量 另外本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1:00
沒人說女方可完全決定姓氏 是要公平決定 抽籤也行 而不是一句傳統 家庭和諧 你們才搞不懂別人爭的是啥吧 另外我也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3:00
覺得我從父姓對我媽不公啊 但再重來一次應該是我爸媽再抽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0:04:00
樓上如果你成年的話, 可以去改從母姓 對你媽就公平了不必等人生重來..因為你知道人生不會重來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6:00
籤一次 但十八歲以後我要姓什麼也無管乎他們吧 就算從母姓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7:00
的小孩十八歲也可以去改啊 沒錯啊 但我媽就已經失去了我前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8:00
十八年的姓氏可能姓他的可能不是嗎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09:00
而且不可否認一開始姓啥 後就會怕麻煩不想改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0:13:00
你確定無關乎你父母? 等等你就去問問你爸媽:p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14:00
我問過了啊orz 他們覺得最好姓個都不是兩人的姓最公平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15:00
而為了所謂的泱泱之口 我也確實想去改我媽的姓 或是請他們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16:00
再抽一次 但後續要做的種種處理也確實是我卻步的原因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24 00:18:00
但這跟女生有沒有自改母姓跟他有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姓 完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0:18:00
所以你將來會讓你的小孩跟隔壁老王姓嗎 XD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12-01-24 00:41:00
推這篇。從母姓被視為荒謬,從父姓卻被視為理所當然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12-01-24 00:42:00
孩子的姓氏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而非單方說了算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0:48:00
我一點都不覺得從母姓是荒謬的事情唷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0:49:00
姓氏從來都是父母雙方協議決定, 原PO只是找不到與她想法一致的人.
作者: fast1121   2012-01-24 01:43:00
辛苦樓上了,雖然你不斷的強調母親法律上的權利並未受損
作者: fast1121   2012-01-24 01:45:00
不過...反正案主的問題也不是這個XD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01:56:00
成年人改姓意義根本不大 重點是媽媽"對孩子的命名權"不知道在混淆視聽什麼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01:57:00
原原PO又不是要搞女權運動 只是想要孩子命名權的公平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03:35:00
抽籤很好啊,現在癥結不就在回文一堆要求母親有完全的決定權嗎?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03:38:00
1059條保障的父母雙方哪裏不平權了?跳針的還拼命說別人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05:10:00
再者,一堆推文寫的義正辭嚴,彷彿這是自身正所遭到的迫害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05:11:00
又有多少推的人現實生活中提出來了?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05:12:00
沒有身體力行的跟他們口中的加害者有什麼兩樣?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34:00
媽媽對孩子的命名權 到底哪裡受損了? 不就跟爸爸一人各50%, 只是沒共識? 如果媽媽希望小孩從父姓, 那也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35:00
是命名權的行使. 除非法律規定"子女姓氏由父(母)一方單獨決定, 那才叫做命名權受損, 就跟19世紀女性沒有投票權一樣. 一堆人一直跳針扯命名權很好笑.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36:00
如果原PO遇到一個想法跟她一致(不管是從母姓或父姓)的人, 就如同原PO的爸爸, 媽媽, 以及她本人, 都同意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37:00
原PO從父姓, 難道這代表原PO母親命名權受壓迫?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1:00
還是說只要男女意見不一致, 而男方沒有讓女方時,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2:00
就是歧視/壓迫女性? 想講就講出口嘛(注意, 我可沒說女方就要讓男方, 意見不合就不要結婚)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3:00
在這個版男生主張婚後都不用做家事會被圍剿但如果這個男生娶得到認同他這種價值觀的女性, 那是他的本事. 女方亦然.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4:00
這個版多的是男方婚後交出所有薪資所得給老婆, 那是女生的本事, 有人要說男方的經濟支配權受損嗎?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5:00
原PO沒這本事, 想訴諸網路言論的力量去改變對方, 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4 11:25:00
推 如果媽媽希望小孩從父姓, 那也是命名權的行使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4 11:26:00
應該有些版友被這點卡住吧 XDDD
作者: viwa (YA!!)   2012-01-24 12:52:00
見鬼了,原po不是說可以抽籤或只要一個小孩跟她姓就好嗎
作者: viwa (YA!!)   2012-01-24 12:53:00
怎麼有人腦補成她要"完全命名權"阿
作者: viwa (YA!!)   2012-01-24 12:55:00
Siriya網友別說了,對牛彈琴很辛苦,他們也聽不懂!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2-01-24 13:02:00
反對從母姓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13:31:00
想要孩子命名權應該要先去改姓 我快笑死了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14:41:00
不管一個或全部,老爸都可以主張命名權,我很訝異居然這個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14:45:00
事實居然對某些人如此難懂,更讓我見識到激進女性主義的實踐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14:49:00
你這不是廢話嗎 原原po就是覺得她的命名權被剝奪了 才會上來求助啊 老公老婆都有權 這麼難懂?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14:50:00
不過如果你說的是既得利益者的角度 那我的確不如你了解
作者: fast1121   2012-01-24 16:24:00
母親的命名權到底被誰以什麼方式剝奪了?
作者: lch2011 (LCH)   2012-01-24 18:51:00
推Siriya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21:11:00
到底是被誰剝奪了?我有否定她有命名權嗎?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21:25:00
男生沒有讓女生就是剝奪女生的權利..我猜是這樣啦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2-01-24 21:48:00
是啊!我只看到要求女方一定要有命名權的沙文主義在推文中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2-01-25 23:50:00
很有共鳴 推這篇 也希望原原po順利
作者: mocca000 (優質妹文製造機)   2012-01-28 11:46:00
推 也祝福新聞裡的家庭 走得比大眾更快 需要承擔某些聲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