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說明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12-03 12:00:51
公告不能回文
標題是板務,那可以吧@@ (不行回文的話,請版主告知,不要水桶小的= =)
翻譯米糕: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
: 近日板上檢舉繁多,且多指向同一事件,因此板主認有必要就此事件之處理
: 方針作一說明。
板主說明
: 一、就板規4-7,即回文若有偏離本文題旨之情形者,婚姻板板主群曾於
: #1HuapDPY (marriage)一文中闡釋為何採取相對寬鬆之標準,過往於板
: 規執行上亦遵循此一標準,並無對近期被特定追噓之板友有相異之處理
: ;同時我們認為僅為圖管理上之方便,進而刪除板友尚有部分與題旨、
: 板旨相關連之回文不是正當的作法,也違背我們的原則。
一、雖然該文違反板規4-7
但板規的"刪文"懲戒,不合兩位板主的原則
並且 #1HuapDPY (marriage)一文已說明兩位板主任內會採取寬鬆原則
故不會刪文,僅推文勸說原po改標題
: 二、板規2-5之規範目的首要在於指明,板友僅為其於本板的行為負責;其
: 次則為防止本板捲入他板紛爭,或將紛爭推向他板,令看板間有連鎖發
: 生混亂之危險。因此縱或板友於他板因違反他板板規而受處分,若其於
: 本板之發言不違反板規,即應保障其權益不受他板事務之牽連;並且,
: 若板友於本板之發文或推文有致令看板連鎖發生混亂之危險,亦應依板
: 規暫時限制其發言之權利,以免事端繼續擴大。
二、板規2-5 請勿拿他板文章攻擊版友
是為了避免連鎖效應,造成ptt各大板混亂
故有執行之必要
: 三、需附言者為,板規2-1至2-2所擬保護者,乃個人於社會生活中之人格評
: 價,而是否違反板規,判斷上每隨行為時之客觀情狀、行為場域之語言
: 使用習慣等事項,而有相對性,不宜執持單一事由即遽為認定,而應綜
: 合全盤情狀以為審酌,尚不得執其陳述言論中之某些負面用語,遽指為
: 侮辱謾罵等情。又板規所保護之法益是個人之社會人格評價及名譽,而
: 社會人格評價及名譽究有無受到貶損,非僅依檢舉人主觀上之感情決之
: ,實應依社會客觀之評價決之,從而若被檢舉人之詞語傷及檢舉人主觀
: 之情感,然被檢舉人之行為對檢舉人社會上之客觀評價並無影響,仍非
: 為社會人格評價及名譽之侵害;是若被檢舉人所使用之詞語客觀上尚不
: 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上評價與名譽,縱其言語有所不當或致他人產生主
: 觀不悅之感覺,尚難以板規相繩。而板規2-3為當事人始能提出檢舉之
: 規定(舉輕以明重),於此併予敘明。
三、板規2-1和2-2
兩位板主裁決標準是以"是否造成當事人社會上之客觀評價受損"
至於板規2-3
要當事人提出檢舉,板主才能受理
: 雖然即將卸下板主之職,但只要一日尚在任,我們即不會迴避板主之責,仍
: 然會秉持我們的原則任事,規範之執行亦無假期。做人虛矯的未必是盲從於
: 網路文化中醜陋的部分,而好追蹤特定人士之發文追噓,欲以暴力遂行抹除
: 其所不欲見事物之私慾(僅有極少數人如此),因為這還不致令價值混亂,只
: 不過很難稱之為善良而已。會讓價值混亂的是以假意關懷的言語,將他人排
: 除於社群之外,使之成為赤裸的「他者」之行為;這也才是真正讓人感到傷
: 心的地方。
: 婚姻板板主
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
婚姻板板主關心您~~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3-02-03 12:02:00
謝謝翻譯蒟蒻 我可以敲碗m大的參選文嗎?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12:03:00
沒有這種東西,小的端不出來啊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3-02-03 12:05:00
我寫錯了是翻譯米糕 端嘛端嘛 妳可以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12:11:00
喔喔喔~~~我可以跟r大一起敲碗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12:18:00
敲碗+1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12:21:00
當板主要心平氣和,上面幾樓都比我有資格(真心)
作者: TUCzz (Bunny W)   2013-02-03 13:23:00
呼!真是簡單明瞭,推。
作者: LisaShie (小麻)   2013-02-03 13:58:00
推選板主!!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03 15:10:00
感恩!
作者: yukiyeh (肋骨痛)   2013-02-03 16:15:00
感謝重點王XD
作者: swatchcat (~( ̄▽ ̄)~)   2013-02-03 16:57:00
終於看懂了,不然有點暈
作者: pseudogap (棒球·音樂·假文青)   2013-02-03 17:03:00
感謝翻譯!
作者: tornt1995 (彤)   2013-02-03 17:49:00
謝謝翻譯~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3 20:26:00
建議版主寫文章應該要用mtyc的這種風格,不要寫成法律文書這樣大家都看得懂 :D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0:30:00
賴皮大,你的"精神分析風格"版務文呢(敲碗)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3 20:32:00
我不是版主所以不能波版務文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3 20:35:00
公告才是板主專用,板務文並沒有(我有研讀過板規orz,怕被水桶啊)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3 21:16:00
謝謝mtyc簡明扼要的說明。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03 21:32:00
推重點王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3 23:02:00
"精神分析風格"版務文呢(敲碗)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3 23:14:00
leprosy:我改了,不知道有沒有容易閱讀一點?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4 01:02:00
感謝版主,這樣文字就比較像口語用法 :)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4 01:03:00
不然原本那樣子的繁複文字,就會像拉岡的精神分析講座一樣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4 01:09:00
拉岡不是被學會除籍嗎?我以為你不是走這一派的?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4 01:20:00
我的意思是,我以為拉岡比較是學人文社會科學的人才會碰到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04 07:44:00
癩皮大博覽群書,涉獵極廣啊:P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04 07:47:00
不過談精神分析,無可避免地都一定會接觸拉岡的吧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04 08:14:00
我樓上幾位都多博覽群書,這是我喜歡婚姻板的地方:P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04 08:33:00
因為在討論中長知識XD
作者: yichiehc (yichiehc)   2013-02-05 00:07:00
天哪!我竟然在這裡看到"拉岡"勾起我在大A小a間痛苦鬼打牆的回憶(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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