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說明及處分說明

作者: Pocketsun   2013-12-17 08:36:44
按板友isaacc表示,其於於#1IhFd_MK (marriage)一文中提出板務詢問,並
希望板主於板上回覆。惟細觀該文,其中並非全部皆板務密接相關,且部分
尚含對於板友之檢舉。若按板規4-1第2句規定:「請勿於板面張貼任何檢舉
文,違者一律刪文並記點一次。」惟考量板友isaacc應非專為檢舉而張貼該
文,可能有所疏忽,是煩請板友isaacc於此提醒後編輯修正該文,刪除相關
檢舉之部分,並請留意勿再板面上發文檢舉,謝謝。至其餘詢問,板主僅就
與板務相關者,及該文可能有致誤導部分者回應。
一、所謂罕見帳號
板友isaacc表示,因板友於#1IfgX_nw (marriage)一文提出下列檢舉:
推 wilo:挖,domotorei的如果也成立的話,我也想檢舉P版主 12/10 13:40
→ wilo:我想檢舉P版主在我的文章#1IepTWhX (marriage) 裡頭的推文 12/10 13:40
→ wilo:指稱我不厚道而且刻薄,這也算人身攻擊吧 12/10 13:40
推 wilo:嗯嗯,不管是噁心還是怎樣,我覺得說我刻薄是人身攻擊了吧 12/10 14:45
→ wilo:所以我檢舉了,心裡實在很不能接受被版主這麼講。 12/10 14:46
因此出現所謂罕見帳號,直接開始檢驗並且猜測檢舉人的檢舉動機,接連發
出了一卡車的帽子,讓檢舉人戴下去。如此鉅細靡遺剖析檢舉人還戴帽子的
,真的是絕無僅有。惟對於板友isaacc之前揭表述必須指出者為,該文一共
長達72頁,推文更不計其數,同時內容非為多數板友關心之事務,此前之表
述方式似有誤導板友,讓板友誤認某位板友是另外有所圖謀。然該位板友已
於該文之推文中明確表示:
→ qqpiggy:草人?我都把你的論證負擔扛下來了你還在那邊跟大家說:這 12/13 12:11
→ qqpiggy:個大一邏輯就教了啦。這算什麼,我連要宣稱『我負責任的 12/13 12:11
→ qqpiggy:論理』都給出我的理由了,你還有哪裡不滿意。我論證的前 12/13 12:11
→ qqpiggy:提與你的動機無關(說了太多次了),而且其實我也不關心你 12/13 12:12
→ qqpiggy:的動機是什麼,我關心的是這次的判決標準該不該重新檢討這 12/13 12:12
→ qqpiggy:件事而已,我反對這個判決的標準,你的主張有可能建立用這 12/13 12:13
→ qqpiggy:個標準判斷人身攻擊的慣例,我當然反對。重點始終在判決 12/13 12:13
→ qqpiggy:標準,你實踐上的矛盾只是在談的時候一個被附隨的檢討對象 12/13 12:13
→ qqpiggy:而已,而我也不認為依從這樣連你看似也不贊成的檢舉是有助 12/13 12:14
→ qqpiggy:於婚姻板的表意自由的,只是製造更多的混亂。所以你沒有 12/13 12:14
而對應於板友isaacc所稱謂有:「見獵心喜終於逮到機會可以出口氣,應該
當時便檢舉了」之部分,該位板友之完整推文為:
→ qqpiggy:allfar板主這個判決的確有很大爭議,也許本版該重新檢討 12/10 18:40
→ qqpiggy:如何適用人身攻擊的規定,但wilo你看起來也覺得這樣的判決 12/10 18:41
→ qqpiggy:不妥當,但卻想用不妥當的標準檢舉其他人,這樣豈不本末倒 12/10 18:41
→ qqpiggy:置。 我們應該檢討的是判斷標準,你這樣跟著檢舉,之後 12/10 18:42
→ qqpiggy:(也許)得到你想要的,但那結果還是立基在你認為錯誤的標 12/10 18:43
→ qqpiggy:準上,如果是這樣子,我看不出這個檢舉有什麼建設性,好像 12/10 18:44
→ qqpiggy:見獵心喜終於逮到機會可以出口氣。 如果你當時真的覺得人 12/10 18:45
→ qqpiggy:身攻擊,應該當時便檢舉了。 更何況pocketsun在那則推文 12/10 18:46
→ qqpiggy:中講的是你說套子很便宜的回應難稱厚道,甚至讓人覺得有點 12/10 18:46
→ qqpiggy:刻薄,他談的是你的回應這件事,不是對你的品格做攻擊,而 12/10 18:47
→ qqpiggy:是指你的言語有不恰當的地方,跟止別人是個噁心的人是兩件 12/10 18:48
→ qqpiggy:事,不能混為一談。 12/10 18:48
兩相對照,似皆與板友isaacc所還原之情境有所落差,也與所謂的「多次惡
意揣測」相距甚遠,甚至可謂該位板友之論理全不立基於揣測任何人之動機
之上;惟相對於其反覆的澄清及論理,是否有少數板友逕自以逸脫於議題之
閒談,或以單純將之發言打斷之方式,而令其無法完整表述其所欲主張命題
的說理之部分也應一併予以思考,始能得事理之平?
又須澄清者尚有該位所謂罕見帳號之板友,亦曾於本板#1Id05YB6 (marriage)
、#1IcXySSu (marriage)及#1If6HLSJ (marriage)等三文中,推有為數相當
多則之推文,並且皆提出十分有誠意的意見,實非不曾有任何發言,而僅是
為特定圖謀而來之板友。況本人亦曾於處分說明#1IdA5v4p (marriage)中表
示:
→ Pocketsun:板主唯有依板規執法,看板幾日或幾小時均不在考量之列。 12/03 00:08
似與板友isaacc於同文中所表示不應「讓所有推文網友都忠貞見疑」之意見
不謀而合:
→ isaacc:江湖傳說,十個看板的人,只會有一個人發文推文 12/02 23:57
→ isaacc:請問a版主有任何證據,某些噓文人士不是婚姻版潛水艇? 12/02 23:57
→ isaacc:這篇板務說明鏗鏘有勁,讓人想浮一大白 12/02 23:58
→ isaacc:但a版主最後兩行推文,著實讓人,噎著了...唉。 12/02 23:58
是不知板友isaacc在前文中特將某位板友點名為罕見帳號之用意是所為何來
?而向甫卸下板主職的allfar質詢所謂罕見帳號事又是所為何事?說真的,
既然已向allfar表達了祝福之意:
推 isaacc:推無私奉獻的心。預祝母子均安,一切順心! 12/11 14:38
現卻又若有似無地來一句,「喔,我忘了,她也辭職了,沒有義務要回答版
務詢問了。」我實在不太清楚,為什麼要這樣說話?還有說這般話的必要性
何在?惟為還原事件經過,同時再次強調:板主唯有依板規執法,板友看板
幾年或幾天均不在考量之列,板主特為澄清如上。
二、人身攻擊之標準
板規2-3中所謂的人身攻擊是指對於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膚色
、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換言之,對於事務的評論與對於一個人
人格等個人因素之單純貶損應予區分;又在公共論壇中之發言為可受公評之
事,若以在公共論域內之溝通內容為基礎之評論,應非屬人身攻擊。
此已於前次處分說明#1IhBJ6dF (marriage)闡釋,惟因板友復多次以該條人
身攻擊以為檢舉。然「攻訐」(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攻訐之意思為
:舉發他人過失而加以抨擊。例:老殘遊記第九回:「若只是為攻訐起見,
初起尚只攻佛攻老,後來朱陸異同,遂操同室之戈。」)及「將個人版私人
事務帶入公共論壇公告佔版面不是惹是生非?」等語皆為對事所發而非對人
為發,更非貶損人格等個人因素之詞,同時亦是以公共論域之意見內容所為
評論,非為所謂人身攻擊。
以上再次就人身攻擊之標準為說明,並澄清板主從未有,也絕不會「把板規
當作懲罰讓自己不舒服的人的工具」。
三、合議部分
關於本人與板主allfar於合議中所有之不同意見及其過程,板主allfar於其
所撰寫之處分說明#1If_OtyG (marriage)一文中已有詳盡說明;其內容亦本
人其後所提出之說明#1IhBJ6dF (marriage)一致。板主allfar與我的溝通沒
有問題,我也沒有感到一點委屈。此處就不煩勞板友為我們對彼此的理解與
體諒煩心,也對見縫插針式的關心表達辭謝之意。
雖然即將卸下職位,但我還是不願輕易成為生靈地獄的一部分,直到我看不
見它的存在。即便在其中尋找並學習辨認,什麼人及什麼事不是地獄,是危
險而需要時時戒慎憂慮的,但我還是想給它們空間與自由。因為這世界上所
有的規範,到頭來都在使人疏離於真正的生命,因此給人空間與自由是我所
想選擇的道德底限。
最後,要謝謝板友isaacc給我們三位板主的鼓勵與讚美,也相信他還記得自
己半年前於誠徵板主的公告#1HjTD2S6 (marriage)下對自己的期許:
推 isaacc:文責自負,就事論事,修身養性,多留口德,我常自省,會再 06/12 11:22
→ isaacc:努力。 06/12 11:22
因為很多事情,人們心中也自有公評。
婚姻板板主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7 09:13:00
推。辛苦了。
作者: cuteyuka (有情有義 油卡!!!)   2013-02-17 09:47:00
推 版主辛苦了 , 我實在不懂這麼好的版主為什麼有人要這
作者: cuteyuka (有情有義 油卡!!!)   2013-02-17 09:48:00
樣批判他,沒入什麼派沒加入小團體的人還是不太適合婚姻版
作者: chaw (呼嚕嚕)   2013-02-17 10:19:00
再推版主,您真的辛苦了!我只想說,就算是運動比賽的裁判
作者: chaw (呼嚕嚕)   2013-02-17 10:20:00
在比賽規則下的裁量判決一樣會產生爭議,法官亦然
作者: chaw (呼嚕嚕)   2013-02-17 10:21:00
一再的執著於爭辯因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判決「瑕疵」,真的
作者: chaw (呼嚕嚕)   2013-02-17 10:23:00
有這麼大的意義嗎?是說每個人在不違背版規情況下本就可以表
作者: chaw (呼嚕嚕)   2013-02-17 10:24:00
達意見,所以還是再次說聲版主辛苦了!還是很多人支持你的!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6:00
對於版主在版務版中回應,認為domotorei大的攻擊是針對個人特色攻擊,但相信很多人認為domotorei大所指為個人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7:00
行為引發他人噁心不舒服,版主的解讀殺紅眼是個人特色,這樣的判讀從何而來?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0:59:00
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膚色、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擷取版務文P大回應片段)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1:06:00
對於形容一個強姦犯強姦的行為很噁心,這樣要依上述七點,哪點下去評判呢?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1:07:00
在allfar大所貼第一個連結商業週刊採訪報導文末,也有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1:08:00
提到,法官對於人身攻擊的裁量,一樣得考量當下事件的始末來判斷。表示不應以單一字眼「很噁心」來評判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7 11:36:00
事過境遷了還在提這個 人家d大已經去找小組長申訴了啦 現在放馬後砲沒什麼價值 不如寫信去催小組長判決結果才是真的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17 11:40:00
討論版務的內容也要歸你管嗎?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3-02-17 11:50:00
ok 那我問你 你怎麼能自己評斷人家是強姦犯?在你說出強姦犯很噁心的當下 你不是就私自認定對方是強姦犯了?噁心一詞本來就是套用在負面的評斷對方社會觀感上 這不是人身攻擊什麼才是人身攻擊?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3-02-17 11:53:00
ice大,耐心等板主回這篇就好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7 12:05:00
雖然本篇說明中有幾處用詞不恰當,但已符合程序,所以我肯定板主的誠意,辛苦了
作者: dorakao (20歲希望更用功)   2013-02-17 12:19:00
板主辛苦了 管版還要幫人家當柯南 超累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17 12:31:00
這個我就不跟懶人包了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3-02-17 12:35:00
推樓上XDDDD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7 13:30:00
我認同給人空間與自由是值得學習與警惕的:P
作者: caroline4247   2013-02-17 13:31:00
無論在現實生活中或婚姻裡!
作者: MerleauPonty (知覺現象學)   2013-02-17 13:47:00
大家還是多回歸來看婚姻版的初衷吧!
作者: MerleauPonty (知覺現象學)   2013-02-17 13:48:00
一直擴大人身攻擊的定義,檢舉來檢舉去有意義嗎?
作者: MerleauPonty (知覺現象學)   2013-02-17 13:50:00
不論是前版主還是現任版主,為了維持這個理性討論空間
作者: MerleauPonty (知覺現象學)   2013-02-17 13:51:00
都做了極大努力,我們還是多感謝他們吧!
作者: yien (菲比)   2013-02-17 14:06:00
推樓上~一直很配服版主的修養,辛苦了
作者: yien (菲比)   2013-02-17 14:08:00
”佩服“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7 14:26:00
不得不推M大。
作者: doroarien (多羅亞利安)   2013-02-17 16:18: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Ann520 (恩)   2013-02-17 16:33:00
推板主、卡姐(您大我沒幾歲不跟大家叫卡姨)與M大。
作者: Ann520 (恩)   2013-02-17 16:37:00
嚮應M大我貢獻第二篇,試圖用暖暖的文字,洋溢滿滿的幸福。
作者: stotterer (我是一顆23W的螺旋燈泡)   2013-02-17 21:13:00
板主辛苦了 我是您的粉絲~~~~
作者: hjoyce0131 (魔法璞璞)   2013-02-17 22:25:00
感謝您直至最後一刻依然勇於任事。當初投下支持您的一票,如今仍舊支持,您的付出和風範讓我覺得自己很榮幸有機會把票投給您,
作者: hjoyce0131 (魔法璞璞)   2013-02-17 22:26:00
謝謝!
作者: hhua (Kay)   2013-02-17 23:03:00
板主辛苦了,你是我看過最有耐心,氣度和條理的一個板主。感謝你這段時間的付出。
作者: wasmemory (right/left)   2013-02-18 11:00:00
感謝您的付出,有些事其實大家都看在眼裡的!
作者: wasmemory (right/left)   2013-02-18 11:01:00
板主是無給職,還要以高標準被看待辛苦了!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8 14:07:00
其實版主前版主爭執成這樣看了還蠻難過的
作者: liebemond   2013-02-18 19:27:00
推板主,真的辛苦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8 23:46:00
閃媽,我沒有與人爭執。但的確有少數板友不斷提出各種質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8 23:49:00
疑,我也盡我所能回覆了。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8 23:57:00
唉唷,沒有真的吵架可是這樣也算爭執了啦。我是覺得你們都沒啥惡意,就是一些意見上不一致然後彼此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8 23:58:00
又覺得被自己看重的人批評有些委屈,或是有些難過。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8 23:59:00
你們要不要私下聊聊啊?我覺得其他人都是跳進來喊燒耶~還有你在討論一些事情時我知道是以版友身分不是以版主身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0:00:00
分,當時把這一點說明就好啦。還有公告建議別放個人感受啦......婚姻版這裡一百個人有一百種想法。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0:01:00
不過你也快辭了就是,只是這樣也算黯然離去吧,還是把這結解開吧。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19 00:02:00
閃媽文未看先推 !!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0:45:00
我滿高興可以卸下板主職。如果這個板上有些人是連一句話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0:46:00
也講不得的,那長遠來看,對這個板不是什麼好事。換句話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0:48:00
說,這個板的公共性是其實是個假象,不然就已然被斲傷殆盡了。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02:00
我覺得,因為重視,才會在乎吧......否則這版上比那句話傷人的話多了去了,也不需挑你的話來耿耿於懷呀。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08:00
稍微看了幾篇重要文章大概知道爭點在哪裡,基本上我認同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09:00
你跟a版主的判定。但你的自桶不是負氣嘛,就是權謀了些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10:00
而爭執的部分其實就是看言論是對於「人」還是對於「行為的描述,以及這個描述的批評形容詞是否過當。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11:00
這個爭不完的啦......把自己的想法說清楚就好了。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12:00
不過我很佩服你跟a版主在風口浪尖上還可以為已經被版上公幹的版友做出你們認為公正的判決。這很不容易就是。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19:00
畢竟那位版友的言論犀利度連我看了都覺得若我是當事人會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2:20:00
覺得很羞辱。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2:57:00
說負氣或權謀可能都不對。我不認為在另外一位板主不受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2:58:00
當事人對板主檢舉的情況下,板上仍可維持一定的平靜。那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0:00
麼我應該堅持我自己是對的,因為我是在對回應作評論,所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1:00
以不是人身攻擊,就繼續坐看板上將起的失序情形嗎?與其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2:00
如此,我認為既然紛擾因我而生,不若自請處分還比較負責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4:00
一者避免陷入更大的爭議之中:板主可以置外於板規?二者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5:00
檢舉人的怨懟多少可以舒緩;三者板上的正常討論可以不受干擾繼續進行。我不覺得我有多少選擇的空間,而自請處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6:00
是我所能見最佳的選擇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7:00
這個板不是板主的,也不是屬於任何人或群體的,它有它自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08:00
己的命運,但它仍然需要有人來整理與維護,愛惜它的方法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13:00
不該是把看板當作自己的物,或是試圖左右板上的人,而是
作者: Pocketsun   2013-02-19 03:14:00
在基本的秩序下讓它自由發展。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3:19:00
親愛的P大,還有一個選擇,就是跟wilo表示歉意。但那只是對於你引起她不適之處,不過你還是可以對於言論部分保有你的想法。畢竟你那時的發言並非以版主身分。我覺得那是OK的。當然這只是我的想法。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3:20:00
這個板當然不是任何人的,也不是任何群體的。不過人本來就是容易被左右以及因為立場而有爭議的。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3:21:00
很少有人有真正的公正,或是有著理想中的公正。而婚姻版最不缺的就是投射,誤解,批判,以及爭執。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3:22:00
P大我後來才發現你一些可以說稍微冷硬的文字裡,透露著這個板很難得見的溫情。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03:23:00
而這樣的溫情在這個板中,若表露不當,很可能就會變成針這是很難說明的狀況,我想想再說好了......
作者: hjoyce0131 (魔法璞璞)   2013-02-19 10:17:00
升米恩,斗米仇,一個平時都好好的人,當某日表現了他對特定事務的不悅,那個對象心中感受到的委屈會比平時大很多。我最近也遇到這樣的例子。我自覺已經很客氣的表達不悅了,對方的反應竟然無理到讓我吃驚。想了幾天之後得到一可接受的解釋:平日對人和睦熱心,是為升米之恩;不想幫,不想給,(因為不喜歡那理所當然的態度)對方會覺得我又沒錯你幹嘛這樣對我,於是斗米也能成仇。在我看來P版主是遇到和我類似的情形,我相信以P版主的慈悲和智慧,選擇的離開絕非“黯然“而是放下權柄。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1:19:00
P版主本來就要離開啦,他對權力也沒有戀棧過吧。而且婚姻版版主根本不算什麼權力啊......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3-02-19 12:29:00
說來我對P板主會以那樣的形容詞來形容w板友其實滿吃驚的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3-02-19 12:30:00
不過大約就像hjoyce大講的吧,平常很平和的人用詞稍重給人的觀感就會比較深。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19 13:07:00
像我這樣平常就亂講話的人比較好嗎?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08:00
對呀,所以就說這句話看是誰說。若是平常溫柔敦厚的版主說這些,加上又曾經共事過,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09:00
那句話應該有如利刃吧。不過這跟人身攻擊我覺得無涉啦。所以我覺得跟d大被檢舉案無關哪。P版主本就是比較善良溫和的人,即便是法律人。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10:00
先前那個二嫂事件也是一樣啊,我跟他的立場就不同。但我覺得就是不同罷了(P版主跟我老公的立場反而一致XD)並沒有被傷害到的感覺。所以我想這些就是一些情感間的擦槍走火與否罷了,會搞得這麼大實在是始料未及。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11:00
大家幫著勸和或勸解我覺得比較好啦,一起抱不平那就累人了......不過可能也會有人說我這種想法鄉愿吧我想......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12:00
然後最後又是立場之爭了。但其實所長跟P版主也沒真的爭執什麼,其實兩個人若可以有辦法講開就好......那一堆跟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13:00
著抱不平的人可能就會被晾在風中凌亂了......:~我覺得所長應該也只是發發牢騷,而P版主是急著解釋。當然這是我的看法啦,畢竟這兩個人我都覺得不是壞人嘛..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14:00
朋友間本來就常有些磕磕碰碰,這個不會很難處理的啦。更何況是連面都沒見過的「前同事」,這不用太糾結的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40:00
啊就...wilo當下在本文就表達過不滿,後來公告中又提了一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41:00
這兩次當中只要P大好好地說明致歉,不就沒有後來的事了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42:00
等了兩天都沒等到反應,所以當然就感覺傷害更深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44:00
當時我也覺得意外,因為一直以來P板主的用詞不是都很嚴謹嗎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45:00
問題是P是針對言論本身做評論,並非對所長人身攻擊啊。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46:00
我說的可以跟所長表示歉意,是說對她的感受覺得抱歉或遺憾,但不代表版主就該覺得他自己說的是錯的。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47:00
P版主有其弱點啊,應該說是他善良的地方。上次二嫂的事件不也是這樣嗎?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48:00
言辭評論只要不涉及公然侮辱與人身攻擊,這本來就是婚姻版很大的尺度啊,當然P版主大家對他的期望會高些。可是在表達那句話時,他也只是個版友而已。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49:00
我就常跟P版主的溫良敦厚意見相左啊。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50:00
這個其實也是說和一下就好的事情,大家夥有必要把事件等級拉到那麼高嗎?婚姻版隨便挑一篇推文破50的文,說話犀利程度都不遑多讓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51:00
雖則我也認為所長那句話頂多到冷漠或挖苦的地步,還不到刻薄,但P認為那是一句刻薄的言論,這就是他的看法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52:00
我的意思和你說的一樣啊XD 平常我們無心的話讓人不舒服也會表示歉意的吧 (不過好像很多人認為道歉就表示承認錯誤?)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53:00
問題是人家不這麼處理不代表這件事情就該被攪混水啊這就他們的事情,大家是在興奮攪和什麼?:p每個人處理的方式本就不同,我也只是給個建議而已我並不覺得P版主就非得道歉不可啊。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54:00
問題是跩媽妳為何覺得非得道歉不可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54:00
喔,我只單純針對板務的部分在討論而已啦,我知道你沒爬文:P我不覺得要道歉啊,但若她都在板上公開問過兩次了,也該說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55:00
一下自己的意思是什麼吧?但是他完全沒有回應...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3:55:00
所以我就說這部分是迷障啊......其實就感受問題而已。所以就說這次的版務爭議根本不需要搞成這樣的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3:56:00
我只針對板主職務以及板務執行上的問題在討論而已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01:00
跩媽妳本來就是個龍套角色。XDD這次事件的版務我覺得其實就是水桶的認定問題罷了。其他的都跟版務無關。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02:00
自桶就是一個大問題XD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08:00
對呀。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09:00
不過我覺得也不是啥問題耶。其實從頭到尾也都不是問題。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1:00
其實水桶的判定已經交給A版主了,P版主就應該以版友身分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2:00
等待。既然A版主判定不桶,P版主其實自己也認為並無人身攻擊吧,那麼所謂的為了版上安寧自桶,這就不必要了。版主都說不用了,一般版友也沒辦法幫自己自桶啊。不過這個就是P版主自己的糾結而已,跟版友也沒關係吧。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3:00
還是大家要幫他的自桶抱不平?XD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13:00
這就是我說的矛盾囉!不過a板主的說明是她不該處理同事案件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4:00
而所長的抱怨或說是不平或牢騷,其實就是來自於P的那幾句推文,但有冤無處訴,所以看到d版友的狀況就拿來類比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14:00
倒不是有判決桶不桶的理由,也不是不受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15:00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板主既然已經出現板務執行疑惑,就該請教小組長了啦XD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5:00
然後大家也因為這個判決有不同的聲音,然後慢慢地同立場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6:00
不同立場的開始合縱連橫互相針窆......那個沒啥好請問的吧,跩媽妳也著相了。啊就是A版主不覺得人身攻擊,P版主其實自己也不覺得,但為了版上的和諧以及檢舉人的心情所以自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17:00
不是,是「板主該不該處理另一板主的案件」啊不是什麼板規的問題啦,板主間管理板務的爭執本來就可以請問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7:00
可是這個其實我覺得是濫權了,講坦白話。因為一般版友也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8:00
這個不是版務問題啊,因為兩個版主並未意見不合啊。而且P版主認為自己該被水桶的理由並非自己違反版規而是只想給人一個交代。但版規沒這一條吧。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19:00
版規有「覺得自己該給版友交代就可以要求版主水桶」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19:00
就是沒這一條所以我早就問過了啊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20:00
這樣啊....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20:00
大家把這句話引起的爭端拉到版務或是版主可否這樣說何苦大家也把他的身分搞得很不清楚吧,對他的言論高標準對待我覺得這些就是一場大混戰而已,可是根本沒啥好吵的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21:00
其實我覺得他也是對自己很高標準對待啊,不然何必自桶然後就...更...亂...了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21:00
我覺得是P版主也沒有辦法把所長當成一般版友視之吧。這兩個人就是都被對方傷到了然後沒講開而已不是這樣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22:00
可惜的是,這幾天的說明板主對一般板友詳盡解釋,卻偏偏就在該說明的時候沒有及時回應..囧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23:00
啊你們這些朋友不能推一把哦?還是推到吵得更厲害去?這個根本不是版務。扯到版務就都是用版務做筏子在置氣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23:00
我談的還是板務啊,基本上我誰也不是..就是一般板友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25:00
小傷口處理不當細菌感染化膿了...怎麼補救都會留疤的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31:00
大頭啦,所長跟小君現在不是好得很?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32:00
所長跟P版主也不是雞腸鳥肚,是怎麼感染化膿留疤?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33:00
那是他們的私人問題了,我談的還是板務啊XDDD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34:00
大家討論的也不過就是1.人身攻擊標準不明 2.威脅興訟是否可能影響判決 ,這兩件事而已吧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34:00
妳60%在談關係,40%談版務,就不要撇清了,反正都混了XD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35:00
威脅興訟那個我沒跟上不知如何,但我不想要懶人包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35:00
我只有在這篇才和你談到關係喔XDDDD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36:00
已,除非非常嚴重的辱罵,否則本就是由人判定。這個要質疑版主的話倒不如直接去組務吵。我沒跟上妳其他篇談啥呀。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37:00
所以啊...我就說我知道你沒爬文嘛:P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19 14:37:00
因為啥鬼興訟的我沒興趣知道啊(攤手)我幹嘛為了版務文去爬文啊,浪費青春(甩頭去做點心)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3-02-19 14:38:00
我剛好這段時間有空從頭到尾都跟到,所以話多了一點XDDD
作者: charisse1984 (charisse)   2013-02-19 20:42:00
容我再偷推一下閃媽,直指問題核心啊 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19 21:32:00
呼...我從頭到尾都在當和事佬阿 :p 閃媽沒看過我的離題文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19 21:44:00
人生總是得在嗑嗑碰碰中學到些重要的事情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19 21:45:00
人的情誼與緣份難得也難求就是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19 21:53:00
最後 對P版主願意盡心說明表示肯定 辛苦了~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20 00:27:00
閃媽跟爪媽常常會鬥嘴的樣子
作者: brillante (相思花瓣)   2013-02-20 07:22:00
我們感情好嘛~恩哼~(搭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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