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板友isaacc表示,其於於#1IhFd_MK (marriage)一文中提出板務詢問,並
希望板主於板上回覆。惟細觀該文,其中並非全部皆板務密接相關,且部分
尚含對於板友之檢舉。若按板規4-1第2句規定:「請勿於板面張貼任何檢舉
文,違者一律刪文並記點一次。」惟考量板友isaacc應非專為檢舉而張貼該
文,可能有所疏忽,是煩請板友isaacc於此提醒後編輯修正該文,刪除相關
檢舉之部分,並請留意勿再板面上發文檢舉,謝謝。至其餘詢問,板主僅就
與板務相關者,及該文可能有致誤導部分者回應。
一、所謂罕見帳號
板友isaacc表示,因板友於#1IfgX_nw (marriage)一文提出下列檢舉:
推 wilo:挖,domotorei的如果也成立的話,我也想檢舉P版主 12/10 13:40
→ wilo:我想檢舉P版主在我的文章#1IepTWhX (marriage) 裡頭的推文 12/10 13:40
→ wilo:指稱我不厚道而且刻薄,這也算人身攻擊吧 12/10 13:40
推 wilo:嗯嗯,不管是噁心還是怎樣,我覺得說我刻薄是人身攻擊了吧 12/10 14:45
→ wilo:所以我檢舉了,心裡實在很不能接受被版主這麼講。 12/10 14:46
因此出現所謂罕見帳號,直接開始檢驗並且猜測檢舉人的檢舉動機,接連發
出了一卡車的帽子,讓檢舉人戴下去。如此鉅細靡遺剖析檢舉人還戴帽子的
,真的是絕無僅有。惟對於板友isaacc之前揭表述必須指出者為,該文一共
長達72頁,推文更不計其數,同時內容非為多數板友關心之事務,此前之表
述方式似有誤導板友,讓板友誤認某位板友是另外有所圖謀。然該位板友已
於該文之推文中明確表示:
→ qqpiggy:草人?我都把你的論證負擔扛下來了你還在那邊跟大家說:這 12/13 12:11
→ qqpiggy:個大一邏輯就教了啦。這算什麼,我連要宣稱『我負責任的 12/13 12:11
→ qqpiggy:論理』都給出我的理由了,你還有哪裡不滿意。我論證的前 12/13 12:11
→ qqpiggy:提與你的動機無關(說了太多次了),而且其實我也不關心你 12/13 12:12
→ qqpiggy:的動機是什麼,我關心的是這次的判決標準該不該重新檢討這 12/13 12:12
→ qqpiggy:件事而已,我反對這個判決的標準,你的主張有可能建立用這 12/13 12:13
→ qqpiggy:個標準判斷人身攻擊的慣例,我當然反對。重點始終在判決 12/13 12:13
→ qqpiggy:標準,你實踐上的矛盾只是在談的時候一個被附隨的檢討對象 12/13 12:13
→ qqpiggy:而已,而我也不認為依從這樣連你看似也不贊成的檢舉是有助 12/13 12:14
→ qqpiggy:於婚姻板的表意自由的,只是製造更多的混亂。所以你沒有 12/13 12:14
而對應於板友isaacc所稱謂有:「見獵心喜終於逮到機會可以出口氣,應該
當時便檢舉了」之部分,該位板友之完整推文為:
→ qqpiggy:allfar板主這個判決的確有很大爭議,也許本版該重新檢討 12/10 18:40
→ qqpiggy:如何適用人身攻擊的規定,但wilo你看起來也覺得這樣的判決 12/10 18:41
→ qqpiggy:不妥當,但卻想用不妥當的標準檢舉其他人,這樣豈不本末倒 12/10 18:41
→ qqpiggy:置。 我們應該檢討的是判斷標準,你這樣跟著檢舉,之後 12/10 18:42
→ qqpiggy:(也許)得到你想要的,但那結果還是立基在你認為錯誤的標 12/10 18:43
→ qqpiggy:準上,如果是這樣子,我看不出這個檢舉有什麼建設性,好像 12/10 18:44
→ qqpiggy:見獵心喜終於逮到機會可以出口氣。 如果你當時真的覺得人 12/10 18:45
→ qqpiggy:身攻擊,應該當時便檢舉了。 更何況pocketsun在那則推文 12/10 18:46
→ qqpiggy:中講的是你說套子很便宜的回應難稱厚道,甚至讓人覺得有點 12/10 18:46
→ qqpiggy:刻薄,他談的是你的回應這件事,不是對你的品格做攻擊,而 12/10 18:47
→ qqpiggy:是指你的言語有不恰當的地方,跟止別人是個噁心的人是兩件 12/10 18:48
→ qqpiggy:事,不能混為一談。 12/10 18:48
兩相對照,似皆與板友isaacc所還原之情境有所落差,也與所謂的「多次惡
意揣測」相距甚遠,甚至可謂該位板友之論理全不立基於揣測任何人之動機
之上;惟相對於其反覆的澄清及論理,是否有少數板友逕自以逸脫於議題之
閒談,或以單純將之發言打斷之方式,而令其無法完整表述其所欲主張命題
的說理之部分也應一併予以思考,始能得事理之平?
又須澄清者尚有該位所謂罕見帳號之板友,亦曾於本板#1Id05YB6 (marriage)
、#1IcXySSu (marriage)及#1If6HLSJ (marriage)等三文中,推有為數相當
多則之推文,並且皆提出十分有誠意的意見,實非不曾有任何發言,而僅是
為特定圖謀而來之板友。況本人亦曾於處分說明#1IdA5v4p (marriage)中表
示:
→ Pocketsun:板主唯有依板規執法,看板幾日或幾小時均不在考量之列。 12/03 00:08
似與板友isaacc於同文中所表示不應「讓所有推文網友都忠貞見疑」之意見
不謀而合:
→ isaacc:江湖傳說,十個看板的人,只會有一個人發文推文 12/02 23:57
→ isaacc:請問a版主有任何證據,某些噓文人士不是婚姻版潛水艇? 12/02 23:57
→ isaacc:這篇板務說明鏗鏘有勁,讓人想浮一大白 12/02 23:58
→ isaacc:但a版主最後兩行推文,著實讓人,噎著了...唉。 12/02 23:58
是不知板友isaacc在前文中特將某位板友點名為罕見帳號之用意是所為何來
?而向甫卸下板主職的allfar質詢所謂罕見帳號事又是所為何事?說真的,
既然已向allfar表達了祝福之意:
推 isaacc:推無私奉獻的心。預祝母子均安,一切順心! 12/11 14:38
現卻又若有似無地來一句,「喔,我忘了,她也辭職了,沒有義務要回答版
務詢問了。」我實在不太清楚,為什麼要這樣說話?還有說這般話的必要性
何在?惟為還原事件經過,同時再次強調:板主唯有依板規執法,板友看板
幾年或幾天均不在考量之列,板主特為澄清如上。
二、人身攻擊之標準
板規2-3中所謂的人身攻擊是指對於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膚色
、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換言之,對於事務的評論與對於一個人
人格等個人因素之單純貶損應予區分;又在公共論壇中之發言為可受公評之
事,若以在公共論域內之溝通內容為基礎之評論,應非屬人身攻擊。
此已於前次處分說明#1IhBJ6dF (marriage)闡釋,惟因板友復多次以該條人
身攻擊以為檢舉。然「攻訐」(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攻訐之意思為
:舉發他人過失而加以抨擊。例:老殘遊記第九回:「若只是為攻訐起見,
初起尚只攻佛攻老,後來朱陸異同,遂操同室之戈。」)及「將個人版私人
事務帶入公共論壇公告佔版面不是惹是生非?」等語皆為對事所發而非對人
為發,更非貶損人格等個人因素之詞,同時亦是以公共論域之意見內容所為
評論,非為所謂人身攻擊。
以上再次就人身攻擊之標準為說明,並澄清板主從未有,也絕不會「把板規
當作懲罰讓自己不舒服的人的工具」。
三、合議部分
關於本人與板主allfar於合議中所有之不同意見及其過程,板主allfar於其
所撰寫之處分說明#1If_OtyG (marriage)一文中已有詳盡說明;其內容亦本
人其後所提出之說明#1IhBJ6dF (marriage)一致。板主allfar與我的溝通沒
有問題,我也沒有感到一點委屈。此處就不煩勞板友為我們對彼此的理解與
體諒煩心,也對見縫插針式的關心表達辭謝之意。
雖然即將卸下職位,但我還是不願輕易成為生靈地獄的一部分,直到我看不
見它的存在。即便在其中尋找並學習辨認,什麼人及什麼事不是地獄,是危
險而需要時時戒慎憂慮的,但我還是想給它們空間與自由。因為這世界上所
有的規範,到頭來都在使人疏離於真正的生命,因此給人空間與自由是我所
想選擇的道德底限。
最後,要謝謝板友isaacc給我們三位板主的鼓勵與讚美,也相信他還記得自
己半年前於誠徵板主的公告#1HjTD2S6 (marriage)下對自己的期許:
推 isaacc:文責自負,就事論事,修身養性,多留口德,我常自省,會再 06/12 11:22
→ isaacc:努力。 06/12 11:22
因為很多事情,人們心中也自有公評。
婚姻板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