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板處分#1IfgX_nw (marriage)經申訴後由組方發回更審#1Ijjnw_B
(marriage),是項處分重為判斷如后:
經查,板規2-3中所謂的人身攻擊是指對於一個人人格、出身、處境、階級、
膚色、性別、性傾向等個人因素之攻訐,質言之,對於事務之評論與對於一
個人人格等個人因素之單純貶損應予區分;又在公共論壇中之發言為可受公
評之事,若以在公眾交流意見場域內之溝通內容為基礎之評論,應非屬人身
攻擊。
復查,於前稱處分中domotorei及Spell16兩位板友之發言是對公共論域之溝
通所為評論,且屬個人主觀情緒之表達,易言之,應是指對於某人於公共論
壇中所發表之言論感到噁心,而非指稱某人為一噁心之人;組務於申訴判斷
意旨亦指出:申訴人之推文雖具有明確指涉對象,惟申訴人乃是在表達其認
為某人之言論噁心,而「噁心」一詞於此為僅在表達申訴人對事之主觀感受
,並未意圖貶損、詆毀其指涉對象之品格。是按其旨,前稱處分中兩位板友
之言詞,應非對於個人人格及其他個人因素之攻擊。
綜上,前揭兩位板友之發言尚無違板規2-3,記點併予取消。
婚姻板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