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朋友甲跟他老婆乙
甲乙已分居二年
頭一年分居是因為乙申請家暴令,期效一年,現已失效
家暴令失效後甲寄存證請乙回家履行同居義務
不過乙一直不回去
乙不回去就算了,就這樣分手也好啊~
但是乙自分居搬離原夫妻住所後,其衣物書籍等均遺留原處
東西超多又雜很佔空間(乙是國中老師,課本參考書有的沒有超多)
打電話或是寄存證請乙回來處理也不甩
結果房子整個變成倉庫
而且甲還要繳房貸,現在房子租不出去也賣不掉
讓甲感到很頭痛
甲就問我怎樣處理乙的這些物品比較適當?
我給他二個建議
1.幫她打包後寄放在付費倉庫,然後繳三個月費用並通知乙自己處理
之後就不管
2.打包後寄到她公司
想請教鄉民,還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