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貸款的經驗來回答你
如果有誤, 請高手糾正
第一, 夫妻婚前財產, 在夫妻關係消失後, 另一方沒請求權
除非可以舉證有付貸款
簡單來說, 如果婚後你先生房地不過戶一半給你
而你有幫忙繳房貸, 最好是用轉帳的
這樣子萬一夫妻分手的話, 你可以請求他歸還你已繳納的部分
第二, 你男友婚後將一半房地產過戶給你的話
你被贈予的那部分也要概括承受房子的貸款
也就是說萬一他繳不出貸款, 銀行有權拍賣那間房子
而不是只拍賣一半
因為當初銀行是因那棟房子抵押才貸給他700萬
如果拍賣價格不及700萬, 則由債務人負責償還不足的款項
※ 引述《ellelady (邁向彼此目標)》之銘言:
: 我跟我男友目前已經論及婚嫁了
: 我男友婚前買了一間房子 房貸快700萬 (房子土地貸款都是他的名下)
: 我請教 在法律上
: 1. 我嫁過去 有天男方不繳貸款 我也會要承擔貸款責任嗎?
: ps.目前可以去登記夫妻財產制嗎? 貸款責任就由我老公承擔)
: 2. 我男友告訴我 婚後房子土地一半會過給我
: 那貸款在法律上也會到我名下嗎?
: 當然婚後就要一起努力 一起還房貸
: 但是 很想知道法律上的規定
: 我已經爬文和google過了
: 但是有看沒很懂
: 所以來請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