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nacat (die Katze)》之銘言:
: 看看前面討論串,好像父親希望女兒自己和女婿住,或是乾脆不要嫁(誤)為多,
: 少數也有希望住在原生家庭,或是搬去婆家住的。
: 那麼,想知道版上身為未來婆婆的大家,在自己現在抱著的孩子結婚之時,會說...
: 1. 來住婆家,大家可以互相照顧,年輕人不會累,存錢也比較快,而且媽媽會想你。
: 2. 去住岳家,長大要學著融入新環境,人家爸媽要好好孝順啊!不可以再當少爺了!
: 3. 給我有肩膀點,結婚了滾出去別當媽寶,自己買/租房去!老娘終於擺脫你了!
: 只是好奇。單問女性是因為版友女性居多,而且似乎上一輩大部分是女性長輩比較在
: 意是否同住。
我老婆希望叫兒子住在離家20分鐘車程內的地方,既可以常常回家看爸媽吃晚餐
又不會住在一起互相惹人嫌,當然也有缺點,媳婦可能待不到十分鐘就想走人
我老婆婚後一直抱怨我沒有跟她娘家住在同一城市,害她不能把小孩托給我岳母
照顧,整天被小孩綁住
所以這個問題最佳解應該是,叫兒子娶一個同鄉的女生,然後住在家裡附近,離雙方
父母家都很近。
舉例來說,天龍國人都住台北,不會想搬去別的地方,所以一大家子其樂融融。
魯國人男生父母住旗山,女生父母住龍潭,結婚後為了工作住在土城,
常常為了多久回婆家和娘家,過年要怎麼回去這種事情,三不五時就吵架,
婚姻品質不佳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