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前同事的經驗
她嫁給美國一個"小豪門"的老闆做繼室
婚前有簽協議書
1.女方不得過問男方公司經營:
男方還帶他去公司跟員工宣告: 這是新老闆娘,但她"只"負責我的衣食住行,公司營運
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2.現住房子50幾年,夫妻共有
3.女方不得工作,"只"負責男方衣食住行
4.給附卡,但女方一刷卡,明細男方都知道,一筆都跑不掉
5.每月給零用金,一超額支出,請提供合理的原因
6.有筆基金,婚姻持續越久,女方領的越多
婚姻支撐兩年,女方禁不住寂寞,男方也有更"年輕的肉體"床伴,離婚收場
本以為嫁入豪門,贍養費應該不差,結果幾乎淨身回台
雖然跟原po情況有差別,但是都不了解老公財務狀況
情濃時一切都好,情淡時弱勢一方要麻鼻子一摸,吞忍下去,繼續維持表像婚姻
要麻淨身出戶(除非夠聰明平常有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