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原po老公實際上小不小氣、識不識相、是不是佔了便宜。我也是喜歡一碼歸一
碼的人,如果是我是老公,在同樣情境下,我的想法是
1.房屋在岳母名下,房屋稅岳母付。
2.妻子借名給岳母買賣房屋,那3萬多應該是岳母付,若妻子覺得想報答母親想幫忙付,
那就是他們母女間的金錢往來,我尊重他們。但我不覺得我該付這筆錢。
3.免費住在60坪的大房子、還有300萬的高級裝潢,我感謝。逢年過節,紅包會包多一
點。
我會把自己定義成免費借住親友房子的人,房子的事是主人的事,與我無關。但會在
別處回饋。
回到婚姻,若我是老公,其實比較希望
1.房子是登記妻子的名字,父母直接送女兒房子可也,婚前贈與我分不到一點都沒
關係。但不希望住在岳家其他人名下的房子,情況搞得太複雜。
2.最好是和妻子一起租屋或買房居住,若買房則登記雙方名字。妻子出的錢由岳家出我
沒意見,那是他們家處理金錢的方式。
總之,我不喜歡夫妻的小家庭附屬於任何一方的原生家庭。原生家庭的幫助我尊重、
感激,但我們的小家庭應該是獨立的。岳家和妻子的金錢往來是他們家的習慣,我
尊重,但希望妻子和我共同決定小家庭的金錢支出。兩者不要混淆不清。
既組成新家庭,總覺得應該成熟長大,和原生家庭保持適當的距離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