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發現男友結婚前三天花錢找女人

作者: ntugirl (靛青色情人)   2014-07-16 12:12:25
原po說:
契約裡加註小孩18歲前父母雙方不可分居,但是精神層面來說,我也希望他付出代價,
以後只當同居人不能再讓他碰我,以後我們也不是夫妻,
只是我小孩的爸爸,我只是一個房客。
所以說:
未來18年男的只要跟妳住一起當房客,不斷約砲和帶女人回家3P都是可以的
外加對妳精神和肢體暴力,妳都不願也不能分居。
天呀! 這根本是在訂自虐條約吧,反正男生也不用履行丈夫和當爸爸的責任
他不拿錢出來妳也不能拿他怎樣,簽這個契約根本是在保障他,對他來說根本超爽der...
可憐的是妳的孩子,要在這種超級扭曲不正常的家庭環境下長大,
妳是失去理智思考還是腦袋真的有問題 ?
作者: CUTE12071207 (餅乾)   2014-07-16 12:23:00
我覺得原原po這條款根本不是為了小孩 而是基於報復的心理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07-16 12:31:00
就是還沒想的很深入 一時氣憤
作者: nomorethan (nothing more than)   2014-07-16 12:33:00
我也覺得她純粹是不甘心,想要報復又不願真的分手
作者: ysftsw (空白)   2014-07-16 12:40:00
推,這真的是自虐條款,害人害到妳自己
作者: liway (lovechunming)   2014-07-16 12:41:00
自虐條款+1
作者: tsutaS (秋花慘淡)   2014-07-16 12:46:00
男的根本不想結 只不過惱羞竟然是被拋棄和被悔婚的那方以他的自尊心 簽約回去就是給他有時間和空間當霸王重新跑一次分手的流程而已(不過這次換他甩人)
作者: swatchcat (~( ̄▽ ̄)~)   2014-07-16 12:49:00
看到也覺得傻眼.到底是報復對方還是報復自己阿??要我才不會想跟一個可能帶有性病的人住在一起~~太噁了
作者: elvire (...)   2014-07-16 13:12:00
應該是她很恨但其實又很愛 所以想用這條款去綁住這男人
作者: t0241682   2014-07-16 15:31:00
不甘心又不願放手,因為放手了一毛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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