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說:
契約裡加註小孩18歲前父母雙方不可分居,但是精神層面來說,我也希望他付出代價,
以後只當同居人不能再讓他碰我,以後我們也不是夫妻,
只是我小孩的爸爸,我只是一個房客。
所以說:
未來18年男的只要跟妳住一起當房客,不斷約砲和帶女人回家3P都是可以的
外加對妳精神和肢體暴力,妳都不願也不能分居。
天呀! 這根本是在訂自虐條約吧,反正男生也不用履行丈夫和當爸爸的責任
他不拿錢出來妳也不能拿他怎樣,簽這個契約根本是在保障他,對他來說根本超爽der...
可憐的是妳的孩子,要在這種超級扭曲不正常的家庭環境下長大,
妳是失去理智思考還是腦袋真的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