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事情總算有個定局了 (文長)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4-08-27 10:18:26
※ 引述《vichy (vichy)》之銘言:
: 標題: [婚前] 事情總算有個定局了
: 時間: Wed Aug 27 02:56:58 2014
恕刪
: → chazn: 完全只覺得你在作賤自己糟蹋家人犧牲孩子未來!你該長大了 08/27 09:19
: → chazn: 完全不要有留戀!因為從文章看~你還是抱有希望的感覺!!醒醒 08/27 09:19
: → chazn: 為了孩子你要徹底堅強~完全的拒絕他探視孩子!加油 08/27 09:20
: → mapleone: 樓上別亂教,妨害父親的探視權,可能會連監護權都丟掉 08/27 09:25
: → pplilian: 欠多少已經無關緊要吧!這男的一毛也沒幫他還啊… 08/27 09:25
: → pplilian: 你沒結婚哪裡能證明是父親?那是離婚的狀況好嗎? 08/27 09:26
: → pplilian: 我鄰居就是跟這一樣狀況,這個爸爸連孩子都見不了(根 08/27 09:27
: → pplilian: 本沒結婚也無法證明是自己小孩) 08/27 09:27
: → pplilian: 不懂民法才別亂教吧…@@ 08/27 09:28
: → chazn: 又沒結婚哪來的父親啊!!!又哪來的監護權?! 08/27 09:32
: 推 mapleone: 現代社會要證明親子血緣關係太簡單了,準確率99.99%。 08/27 09:33
: → pplilian: 所以你不能讓孩子有跟父親見面的機會才不會被驗DNA搶走 08/27 09:34
: → pplilian: 小孩啊 08/27 09:34
: → pplilian: 是說我鄰居還跟孩子女友同居一段時間咧!還不是驗不了 08/27 09:35
: → pplilian: 拿不到小孩的東西,母親也不同意下是不能強制驗的,所以 08/27 09:37
: → pplilian: 原po請勿心軟 08/27 09:37
: → pplilian: 不見面不聯絡,顧好孩子,妳法理上就絕對站得住腳,沒 08/27 09:39
: → pplilian: 有什麼撫養探視問題(已經懦弱五年,該是為孩子堅強的 08/27 09:39
: → pplilian: 時候了) 08/27 09:39
: → pplilian: 之後要搶就更沒理由囉!沒血緣證明又沒撫養事實 08/27 09:46
這種複雜法律問題最好請律師處理,千萬不要以為沒結婚沒認領,父親方
就無計可施。
請參考 https://www.ptt.cc/bbs/LAW/M.1325328900.A.2D8.html
根據法務部民國100年3月31日法律字第1000006994號函說明二,認領不需
母親同意
「(前略)我國民法就認領之方式,未設規定,從而生父不必以
訴請求之
(中略)
又認領之意思表示,無須向被認領人或其生母為之。
(中略)
在我國民法,認領為生父之單獨行為,認領須由生父本人為之,
他人不得代理,且不得干涉之,無須得非婚生子女或生母之同意」
另外,民法有規定生母可否認生父之認領。但也只是暫時拖延的手段而已。
對方可提出父子女關係存在確認之訴。以現代科技,證明不難。
根據同一封法務部說明函
「民法第 1066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
認領,得否認之。
(中略)
認領經否認後,則應由認領人提起父子女關係存在確認之訴
,主張其為生父並舉證證明之。」
另外還可參考下列王彩又律師的法律見解,對生父更有利,認為生母不得否
認有血緣關係的生父認領子女。
http://dzlaw.com.tw/law_2/17_5.htm
「對於有血緣關係之生父之認領,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依法係不得
拒絕。」
而實務上也有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親字第二九號民事判決該判決
「生母非可任意拒絕認領之意,須證明反對事實始可訴請撤銷認
領」
我引用的文章全文太長,截頭去尾後可能看不見全貌,請大家用連結觀看
以下是我個人意見
這種親權關係,法官應該會考慮子女最大利益。父母的爭吵、不和。父母
是不是媽寶。這次婚姻中父母誰錯得比較多,這些事情在子女本身利益之
前都要低頭。
所以兩個人付扶養費總比一個人付扶養費好。
兩個人提供經濟援助會比一個人提供經濟援助好。
民法上,血親是無法拋棄的關係。既然有子女,就算兩個人不在一起,
也沒辦法當陌生人。血親關係就是這樣的霸道而不講理。
仔細想清楚,以後要如何和孩子的爹相處。至少可以讓自己的小孩多繼承
一份遺產。小孩的扶養費、教育費、生活費也比較多。這些都是對方的義
務。
不要關閉子女和生父間的往來,也不要在孩子面前說生父的過錯,這種方
式說不定對孩子比較好。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4-08-27 10:30:00
意思是男方如果要小孩監護權會趁女方沒有經濟能力來搶不過問題比較大的是女生心裡還沒有放棄回去啊.......唉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8-27 10:35:00
經濟能力不足(是不是還沒有工作) 因為男人的模糊承諾而進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4-08-27 10:36:00
不過如果是之後來搶的話應該只要監護權先拿到手即便認領成功應該孩子還是在身邊前提是這女生自己要有自覺……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8-27 10:36:00
行無避孕的性行為 加上還債務那段 我真的覺得原PO很大層面存著結婚給男人"照顧"的心理 每次看到有類似想法的女人都感到神奇 這是挑戰愛情的極限嗎?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4-08-27 10:38:00
我認真說:版友就算用力噓原PO也比這軟爛男還關心原PO....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8-27 10:39:00
不要再對那男人懷有不切實際的希望了啦 都有孩子了趕緊找工作 自己跟小孩好好過日子吧 不要老想著靠別人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4-08-27 10:42:00
我想到勵馨的小腳丫....很多小孩就是這樣被出養的@@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4-08-27 10:50:00
推樓上 真希望每個大人決定生孩子前能多評估自身能力就算沒出養 要靠社會資源扶助的孩子很多心理上需要調適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8-27 11:03:00
===========原文已Z,此文請勿回文可推文討論==========
作者: girlo (girlo)   2014-08-27 11:09:00
不!!!我還做了背景表想幫原PO釐清呢!(抱頭)
作者: lubenben (我是魯班班)   2014-08-27 11:10:00
推! 看ptt長知識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4-08-27 11:17:00
想回文的版友可以直接寫給原PO,也有版友想請我代PO回文但我會直接把信件轉給原PO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4-08-27 11:18:00
話說男人是爛咖,女人自己也要負責任,每每看到菟絲花,我都為出世的小孩點蠟,攤上這樣的父母,真是倒了3輩子大霉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4-08-27 11:34:00
這篇原po要看啊!!當媽了好好照顧自己和孩子~
作者: tsutaS (秋花慘淡)   2014-08-27 12:56:00
蛤 還生下來喔 天啊....不知道還可不可以討論不過我覺得 結婚正是需要錢的關口 女方卻執著一定要在當口挪出費用來還錢 的確令人感受很不好還有 女人通常可以為了男人跟家人決裂在所不惜男生卻很少會因為女生而跟家人決裂 這個差異似乎她沒認清
作者: elatin (hey~)   2014-08-27 21:25:00
對於原文希望先還錢再結婚那段的看法同樓上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4-08-27 23:17:00
今天媽寶版有個月薪21000的單親媽PO文抱怨自己的媽媽,幫忙帶小孩又不合她的意,有人勸她要接受事實,因為她的狀況就只能把小孩托給媽媽幫忙照顧.想單親撫養小孩的媽媽真的要想清楚,如果沒有家人沒有爸爸資助下,單憑自己的能力是不是真的能養得起自己和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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