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登記結婚→取消 不留下紀錄的辦法?

作者: unknowid (...)   2014-10-20 16:49:53
Dear 原PO
我看到板上有些人回文的法律問題有些錯誤
所以必須跟你釐清一下
民法上婚姻之撤銷以有明文規定為限
不論是公益上的原因或是私益上的原因
規定在民法第989-997的部分
也就是說婚姻要撤銷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
至於版上網友分享可以考慮詐欺的部分
在這邊要解釋一下
民法上和刑法上雖然都有詐欺
但是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簡單說 成立民法上的詐欺不一定成立刑法上的詐欺
反之亦然 不可以混為一談
而民法上的詐欺 有分幾個學說
實務上 以(積極)作為居多
如果以單純無告知來論以民法上詐欺 可能會有爭議(以你姊夫沒有主動告知有負債而言)
若是要經法院撤銷
詐欺是否成立那就是法官認定的問題
K大所言的詐欺是指刑法上的詐欺罪
以原po所述姊夫之行為
要論以刑法上的詐欺罪 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先予以保留(說實話幾乎不可能)
若是真的成立犯罪 也只能以詐欺罪的判決結果訴請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十款)
撤銷的效力而言
我國民法最主要分為財產法(物權編 債權編)和身分法(親屬編 繼承編)兩大範疇
民法總則所規定之撤銷是以財產部份為限並不及於身分部分(原則上)
婚姻上的"撤銷"屬於身分法的範圍
因此並不適用民法總則的撤銷規定-自始無效(除另有規定外)
婚姻撤銷要適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也就是說婚姻撤銷之效力並非自始無效
而是不溯及既往(民法第998條)
簡單說就是此婚姻撤銷之前的行為皆為有效
然而不論是婚姻的撤銷或是離婚(你姐姐的狀況似乎不適用婚姻無效)
實質上身分更動都是會有紀錄的
關於戶口名簿上身分更動的紀錄而言
目前我國戶口名簿有分甲種和乙種
甲種對於身分更動紀錄都會有記載
但是乙種戶口名簿表面上就不會有任何紀錄
一般我們都是甲種戶口名簿
要更換成乙種相關問題及資料請詢問戶政人員(這裡就不多述)
最後
個人覺得若是你姐姐成功離婚 以後若是想再婚
還是坦白告知對方有離婚的紀錄
因為欺瞞不是一種解決事情的方法
況且 離婚在現在普遍接受度來說已經有一定的程度
不需要自貶身價
人要先看得起自己才會被人看得起
祝好運
作者: chung423 (I'm a boy today)   2014-10-20 16:55:00
推專業文
作者: juisuiguines (guines)   2014-10-20 16:55:00
推正確法律解說及離婚觀念!
作者: blackarden19 (嘿嘿笑的黑黑)   2014-10-20 16:56:00
專業推~ 雖然我看不太懂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10-20 16:56:00
專業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10-20 17:06:00
推,想用刑法上的詐婚雖不是完全不可能成功,但我個覺得有點異想天開XD
作者: honeymania (honeymania)   2014-10-20 17:06:00
專業推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4-10-20 17:13:00
推專業
作者: yichiehc (yichiehc)   2014-10-20 17:13:00
看不懂但推專業!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4-10-20 17:25:00
你說得很正確 可惜原po眼中只有家族的臉面 應該看不進去吧...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4-10-20 17:26:00
也許不止是要顧家族的面子 原意是想要姐姐離婚 但不要有紀錄有沒有 以後找對象 怎樣隱瞞這段婚史的方法能把記錄抹去 完全隱瞞的話 就會離開這個男人了以一個「乾淨」的情況 重新認識男人 不讓人知道她結過婚簡單說就是自信心不足 深怕「沒行情」 寧可選擇留下做個「好老婆」 也不要帶著個「離婚女人」的身份 去重新出發
作者: ilsyz123 (ilsyz)   2014-10-20 18:12:00
人必先自重而人重之 我只希望原PO他們家人可以理解這句話 且這個自包含了他們全家人 連他們全家人都瞧不起了怎麼能期望姊姊脫離婚姻後可以站起來?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4-10-20 23:42:00
推專業
作者: wiifit (小白)   2014-10-21 18:22:00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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