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買了一戶預售屋,預計明年年後交屋,
最近開始在送審相關房貸資料
銀行在審查作業過程中會去調個人聯徵紀錄
我老公名下共有三間房子(2間房貸已還清;另一間與親戚共持有,佔1/5)
親戚是老公的舅舅阿姨們,由於婆婆已不在,故當時將婆婆的比例過戶給老公。
聯徵的紀錄上表示共同持有這間,所有權人將房子當融資使用,貸約800~900萬
據老公的說法是,他舅舅將房子當融資,以維持公司的現金流。
而公司有一部份是出租使用,老公每年會有一筆約10幾萬的租金收入。
預售屋未來會登記在我老公名下,房貸也由他負責,
他計畫跟銀行貸700萬,現在因為他舅舅使用房子借錢,也影響到他借貸額度
因為銀行也會擔心未來若無法償還,可能連累到老公…當然不能借太多
老公希望我可以當預售屋(我們未來的家)連帶保證人
這樣有利向銀行爭取貸700萬
但我希望老公將那1/5賣掉(比例上可賣約200萬),將這200萬拿來繳房貸
這樣比例上只要跟銀行貸500萬就行,我既不用當保人,未來也不用擔心融資上的風險
但老公不想放棄持有的比例,因為年租金約10多萬,對小家庭來說不無小補
我為這件事覺得很困擾,兩人沒共識,因為我希望財務能簡單點,不要弄的這麼複雜
如果是你們,認為:
1. 不要放棄持有比例:老婆當保證人,爭取跟銀行借700萬,
每年還能領10萬的租金收入,但必須承受融資風險。
2. 放棄持有比例:將賣掉的錢直接用來繳預售屋的錢。
3. 利用假買賣,將房子賣給阿姨,可跟銀行700萬,每年還能領租金收入。
(關於第3點,這是他阿姨的建議,只是我對民法很不清楚,
不曉得這樣做,未來是否會有問題?會不會最後白白送人家,
未來訴訟也站不住腳?)
我好困惑,明明買房這麼簡單的事,突然變的很複雜…
我想聽聽大家給我的建議,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