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辦了婚禮 女方不要了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4-11-19 12:35:49
好了,看個案例
我認為你是有機會把錢拿回來的
http://ppt.cc/Di3a
你的結婚在法律上成不成立
跟錢拿不拿得回來是兩回事
只是你要怎麼舉證
以及能拿回多少
找調解委員會或律師試試看
※ 引述《EasyVinus (尊貴鄙人)》之銘言:
: ※ 引述《vaca01 (ss)》之銘言:
: : 我在一年多前辦了一場婚禮 但是沒登記
: : 半年後 我們吵了一架 女方不要了
: : 結婚之前的三年 一直都是我在資助她的生活
: : 吵架期間 由於她抱怨我的其中一項 是婚後給她的生活太差
: : 我想了想 就給了她50萬的安家費
: : 但是還是無法挽救這段婚姻
: : 一直到現在 我等她氣消 等一年了
: : 最近看到她有了新對象 會約還打情罵俏 整個綠雲罩頂
: : 由於這女生之前三年入不敷出 生活費都是我在幫她COVER
: : 再加上辦婚禮的費用(女方半毛沒出) 我真的在她身上花了好多
: : 想一想 這個夢也該醒了
: : 但是一想到他們拿我的資源在那邊HAPPY 真的一整個綠雲罩頂
: : 小弟知道 男人應該大氣 應該不拘小節
: : 但是 想到我以後真正的老婆 又覺得該把那50萬要回來
: : 真的是天人交戰中
: : 小弟該去要回那50萬嗎?
: : 而 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 這件事的認知應該是這樣的
: 你們有沒有登記結婚
: 跟
: 你要不要要求返還50萬
: 我認為是兩件事
: 如果要用純民法觀點來看
: 你們沒有登記,所以沒有結婚事實,則只要你能提出借貸証明(至少轉帳資料),並向調解委員或法官說明是基於什麼情況下借給對方,就可要求其返還,至於拿不拿得回來就看法官了
: 但我認為,你們是屬於結婚的,沒錯,法律是規定登記才算數,但判決的是法官,並不是法律怎麼寫就一定會怎麼判,你們有婚宴迎娶事實?有婚後同居共同生活事實?只要親朋好友鄰居能舉証,我認為法官會認定你們有結婚事實,但有結婚事實要拿回那50萬又變複雜,因為有婚後所得共有問題(聽起來只有你有收入吧?),有生活支出或純借貸關係的辯證要釐清(你應該沒借據吧XD),寫到這裡有沒有感覺沒結婚事實還比較容易要錢?
: 你的問題有機會藉由私下和解處理,調解委員會也是個辦法,真的上法院就是難題,對你們倆肯定都很難(你們倆搞不好也都不想花錢請律師打沒把握的仗),前提是你要能拿出借貸的証明,轉帳資料,借據等等
: 單純建議你1.私下談。2.調解。3.請教律師是要打有結婚拿回錢還是沒結婚拿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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