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這段婚姻還該不該走下去..(代PO)

作者: rankk163 (慕玥)   2014-12-27 00:12:13
※ 引述《nunu1102 (.......................)》之銘言:
: y A.是否清楚了解代PO文注意事項(Y/N)
: 1 B.需要代PO文的原因:1)不想被認識的人認出
: 2)朋友無PTT帳號,幫忙代發
: 3)其他→
: C.代PO文的內容
: .............................................................
: 我和先生結婚四年多了..我30,先生37,
: 先生的工作不錯,平日也會幫忙照顧孩子做家事,
: 現在有兩個孩子,兩歲的女寶和五個月的男寶。
: 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二,婆婆在先生2歲時就和公公離婚離開了。
: 平時我們大概一個月回去看望長輩兩次,不用侍奉或跟公婆住。
: 但相對的,孩子大多跟我住娘家,都是我們家在幫忙照顧。
: (一來是因為公公不肯照顧,婆婆也沒有能力照顧。
: 因為先生沒有房子,所以我父親加蓋了一層樓讓我們住)
: 我們家人的感情很好,對這兩個孩子疼愛有加。
: 我父母是公教人員主管,父母離異但彼此都過得很好,
: 我和弟弟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能養活自己,名下也有房子。
: 但是半年前,先生這一邊分財產時鬧很兇,
: 無意中看到姑姑寫的信,我才知道..
: 原來公公有跟銀行負一大筆債,而且沒有去還。
: 可是,在婚前,先生完全沒有告訴我這件事!
: 結婚前我曾經問過先生家裡的狀況,
: 他只輕描淡寫說公公以前經營失敗,我接著問,
: 他則模稜兩可地說..那是好久以前的事,反正不會影響到我們。
: 當時我想至少先生人品不錯,就相信他吧。誰知道居然會是這樣!
: 知道這件事時我正要臨盆生二寶,當下我真的崩潰了。
: 不論他是無意或刻意隱瞞,我都覺得自己被騙了。
: 先生的大哥是個問題人物,好吃懶做常愛闖禍,
: 弄到沒有人願意照顧他(公公婆婆都當沒這個兒子)。
: 當初即使他家狀況不少,但我也願意接受,並跟先生結婚。
: 可是這件事真的超出我能接納的極限,我無法原諒他!
: 還記得找對象時,父親曾跟我說..
: 不指望對方條件要多好,唯一的條件就是..家中不要有負債。
: 現在想起來多諷刺,我不敢告訴父母這件事,怕他們傷心難過。
: 我父母辛苦拉拔我長大,他們尊重我對婚姻的選擇
: 我居然還嫁了讓她們擔心的人..我真的很不孝。
: (我只能找我弟商量,我弟完後也替我著急,
:  最後他跟我說..無論情況如何,我都可以回來這個家。)
: 這段時間我們因為這件事情吵過,先生說到時候他會去放棄繼承。
: 在這件事情上我們也有觀念的落差..
: 我們家只是普通家庭但腳踏實地,環境單純對品德教育很注重,
: 我父親早年投資失敗也是咬牙還錢,很難接受這種逃債的事情。
: 而且,難道這筆債就消失了嗎?難道就不會禍延子孫嗎?
: 我不信鬼神,但我相信因果。我很怕哪天報應在孩子身上。
: 這半年來反覆思量,好幾個夜晚無法入眠,
: 總覺得前途茫茫不知該怎麼辦..
: 先生說他很無辜,但難道我就不無辜嗎?
: 對他的愛和信任早已破裂不堪。
: 心中充滿對他的怨懟和不甘,
: 我真的不知道這段婚姻還該不該走下去..
若你相信因果
施主,你更不應該離婚啊!
你和先生之間必有一段前世糾葛的因緣。
佛家說善緣要善了
惡緣更要善了
否則下輩子還要續了這生的糾葛喔!
你是在殷實懇切的家庭中長大
受不得一點欺瞞
良心道德不能有一點被挑戰
但卻能輕易說出離婚二字
實屬標準兩異之流
我想你先生對父親的債務
心中早有定見
法律都幫你解套了
可以拋棄繼承
你何苦來哉
用因果,禍沿子孫之說來嚇自己啊!QQ
莫不是心中沒有愛了,或愛在他鄉?
本苦無脫身之法,見此一信
心中大喜,良機已到
快快離手
其實,若你是心中有因果之人
更當明白因果不是用來嚇自己的。
而是提醒自己心中的尺在哪裡。
不要太糾葛了!
你的執著與糾葛,
第一個傷害到的就是你老公,小孩,當然還有你啊!
想清淨啊!
作者: isuck (隱藏人物)   2014-12-27 00:15:00
其實你是來備份的吧XD
作者: pinmiao (金色餅乾)   2014-12-27 00:43:00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4-12-27 00:58:00
阿彌陀佛
作者: bedevil   2014-12-27 01:02:00
版主代po是可以刪除的嗎?(純好奇)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27 01:03:00
#1JEIOdYO第四條規定,代PO後禁止要求刪除。
作者: s7781090437 (M)   2014-12-27 01:24:00
阿彌陀佛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4-12-27 02:03:00
善哉。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4-12-27 03:11:00
有時間在那失眠糾葛,不如去看民法親屬篇XDD 補充知識又好眠哦~!
作者: MaskNana (一生錯過)   2014-12-27 04:17:00
現在不是限定繼承嗎?不宣告拋棄也不用父債子還,完全不懂原原po的點
作者: takuren   2014-12-27 09:16:00
感覺真的是找到理由可以離婚太開心就開始凹了
作者: svulvul (咕咕咕)   2014-12-27 10:50:00
我倒是支持她趕快離婚,放過她老公
作者: zicho (123)   2014-12-27 15:49:00
夫妻本是同林鳥,有難沒想到真的想各分飛了,,,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4-12-28 03:29:00
拋棄繼承就好了 劇場一堆幹嘛
作者: houris (閒雲鐵鶴)   2014-12-28 09:44:00
我很贊同此說法~且因果很難論定~怎麼判斷是惡性倒閉還是被陷害的~~我大舅子為了幫人不要被騙~自己承擔下來五千萬以上的債務,一放到現在快二十年了,不是不還,是卡在法律
作者: needy979 (79979)   2014-12-28 10:27:00
感謝你的備份
作者: Bearcouple (熊愛侶)   2014-12-29 05:42:00
推一樓,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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