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iver (vision)》之銘言:
: 唉~
: 我們12月初新婚,當時只有宴客
: 本想晚點等規劃好蜜月再去登記
: 故至今尚未登記
: 最近感覺女方行蹤異常,透過管道發現女方在外有第三者
: 且應該是婚前就存在
: 我感到極度的難過與失望,噁心反胃
: 知道現今法令婚姻採登記制
: 沉澱一下自己後
: 打算攤牌後就與其分開不留下這汙點
: 這邊想請教各位的是
: 我想向對方求償籌備結婚相關費用
: 婚紗、鑽戒、禮品、喜宴等幾乎都是我支付的
: 還有新婚的房租及即將要有的違約金
: 還有剛提的"透過管道"的費用
: 是否可以請對方全額賠償?
: 還是能索回一半?
: 或是只能認賠殺出?
: 請問是否有法律可以支撐?
: 詐欺罪等?
: 另再請問
: 因沒聽聞過如此難堪經驗
: 如果我主動將宴客紅包一一退回給賓客,這樣好嗎
: 縱使自己痛不欲生
: 仍覺得很對不起參加婚宴的至親好友
: 好像一場笑話般的玩弄了大家
另外這個問題我想知道大家的看法
謝謝
另再請問
因沒聽聞過如此難堪經驗
如果我主動將宴客紅包一一退回給賓客,這樣好嗎
縱使自己痛不欲生
仍覺得很對不起參加婚宴的至親好友
好像一場笑話般的玩弄了大家